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通报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工作全局,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第三季度,分局统筹抓好业务攻坚与宣传引导,聚焦环境问题治理,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厚植绿色生态底色,以生态保护治理新成效赋能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环保督察方面
2022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旗共17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2024年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2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3项(其中已销号19项,正在销号4项),正在整改1项;黄河流域专项督查反馈27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2025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3项问题,完成整改4项(已销号2项,正在销号2项),正在整改9项。
二、大气污染方面
第三季度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及替代工作。目前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有限公司洗煤厂、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2台1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及对应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开展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排查整治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全旗再生资源行业废电器回收是否存在污染问题和非法拆解处置问题,该项排查纳入常态化管理工作;三是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及企业自行利用设施、场所的排查整治,规范记录台账信息,切实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的规范化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四、水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全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达标建设。严格管控保护区内新建与水源地无关的项目,2026年第三季度核查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占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回函38份。水源井全部实行单井围封式保护,各保护区均按规范设置了标识、标志牌并进行远程视频监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截至目前辖区内未发生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水源污染事故,水质监测达标率100%,稳定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并且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名录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名录及公示监测结果,做到一源一档。二是保障我旗境内流域断面即大沟湾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经每月水质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限值。三是按规定开展黑臭水体排查,辖区内持续保持无黑臭水体现象。四是完成2026年度45家企业排放源环境统计名录库确认以及4家重点企业季度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五是完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核查工作22项。六是完成生态文明示范旗复审涉及的35个新指标系统上传及自治区初审。
五、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完成2026年度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二是联动监管全旗重点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情况;三是完成鼎信化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第四阶段地下水和空气监测;四是完成已建成的2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季度巡查工作,自行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联合各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了第三季度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对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截至目前,我旗第三季度未发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
六、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方面
第三季度开展了生态环境问题清底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排查、靶向整治、标本兼治,对辖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清底排查,做到问题见底、隐患清零、整改到位。同时,结合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三季度高温、汛期安全风险高发的实际情况,我单位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两大重点工作,深入辖区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上门宣讲、隐患排查、线索摸排等专项工作,全方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辖区安全生产防线,净化企业经营环境,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和涉黑涉恶隐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45余家,出动执法人员105余人次,对2起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充分发挥12345便民服务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等受理平台,第三季度共受理环境信访事件10起,截至目前已办理10件,办结率100%。
七、环境监测、监控方面
监测方面,一是完成敖镇水源地、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城川镇水源地地下水监测;完成敖镇污水处理厂、上海庙污水处理厂、城川污水处理厂和昂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监督性监测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完成大沟湾流域、水洞沟上、下游地表水监测;完成区域内大沙头景观湖、圣火公园景观湖、植物园景观湖、雨水湖人工湖(黑臭水体)地表水监测;完成苏坝海子环境空气监测;完成鄂托克前旗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监测;完成辖区内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固体废物监测;完成鑫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监测,共出具监测报告16份。二是对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及重点管理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进行监督,确保发证及重点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90%以上。
监控方面,2026年第三季度,监测监控中心共办结市转办异常数据核查73条,解锁及方法变更审核辖区内5家检车站车辆共计34台次。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抽测和登记上牌共计31台。
八、行政审批方面
一是环评审批方面。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8个(报告表),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6个,窗口咨询环评业务9次,调度2026年重大项目21次,所有审批工作都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内完成。二是排污许可方面。审核许可证66家,排污许可质量自查清单30家,每月上报一条2026营商环境任务。
九、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面
第三季度,我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宣传并举,不断拓宽宣传阵地,丰富宣传载体,持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一是聚焦基层一线,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紧抓重要时间节点,依托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载体,组织开展进企业、进集市、进社区宣传活动7场次,面向企业经营者、基层群众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绿色低碳相关知识,打通环保宣传基层末梢,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其中,联合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开展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绿色北疆 情系母亲河”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赴城川镇大沟湾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守护河湖生态,活动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突出。二是深化理论武装,抓实干部集中学习。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集中学习4次,持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理论素养,夯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想根基。三是做好公众科普,有序推进公众开放日筹备。统筹谋划第三季生态环境公众开放日活动,精心策划活动方案,搭建公众了解生态环保工作的沟通平台,保障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增进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通报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工作全局,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第三季度,分局统筹抓好业务攻坚与宣传引导,聚焦环境问题治理,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厚植绿色生态底色,以生态保护治理新成效赋能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环保督察方面
2022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旗共17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2024年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2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3项(其中已销号19项,正在销号4项),正在整改1项;黄河流域专项督查反馈27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2025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3项问题,完成整改4项(已销号2项,正在销号2项),正在整改9项。
二、大气污染方面
第三季度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及替代工作。目前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有限公司洗煤厂、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2台1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及对应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开展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排查整治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全旗再生资源行业废电器回收是否存在污染问题和非法拆解处置问题,该项排查纳入常态化管理工作;三是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及企业自行利用设施、场所的排查整治,规范记录台账信息,切实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的规范化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四、水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全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达标建设。严格管控保护区内新建与水源地无关的项目,2026年第三季度核查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占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回函38份。水源井全部实行单井围封式保护,各保护区均按规范设置了标识、标志牌并进行远程视频监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截至目前辖区内未发生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水源污染事故,水质监测达标率100%,稳定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并且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名录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名录及公示监测结果,做到一源一档。二是保障我旗境内流域断面即大沟湾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经每月水质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限值。三是按规定开展黑臭水体排查,辖区内持续保持无黑臭水体现象。四是完成2026年度45家企业排放源环境统计名录库确认以及4家重点企业季度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五是完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核查工作22项。六是完成生态文明示范旗复审涉及的35个新指标系统上传及自治区初审。
五、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完成2026年度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二是联动监管全旗重点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情况;三是完成鼎信化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第四阶段地下水和空气监测;四是完成已建成的2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季度巡查工作,自行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联合各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了第三季度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对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截至目前,我旗第三季度未发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
六、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方面
第三季度开展了生态环境问题清底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排查、靶向整治、标本兼治,对辖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清底排查,做到问题见底、隐患清零、整改到位。同时,结合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三季度高温、汛期安全风险高发的实际情况,我单位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两大重点工作,深入辖区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上门宣讲、隐患排查、线索摸排等专项工作,全方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辖区安全生产防线,净化企业经营环境,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和涉黑涉恶隐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45余家,出动执法人员105余人次,对2起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充分发挥12345便民服务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等受理平台,第三季度共受理环境信访事件10起,截至目前已办理10件,办结率100%。
七、环境监测、监控方面
监测方面,一是完成敖镇水源地、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城川镇水源地地下水监测;完成敖镇污水处理厂、上海庙污水处理厂、城川污水处理厂和昂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监督性监测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完成大沟湾流域、水洞沟上、下游地表水监测;完成区域内大沙头景观湖、圣火公园景观湖、植物园景观湖、雨水湖人工湖(黑臭水体)地表水监测;完成苏坝海子环境空气监测;完成鄂托克前旗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监测;完成辖区内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固体废物监测;完成鑫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监测,共出具监测报告16份。二是对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及重点管理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进行监督,确保发证及重点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90%以上。
监控方面,2026年第三季度,监测监控中心共办结市转办异常数据核查73条,解锁及方法变更审核辖区内5家检车站车辆共计34台次。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抽测和登记上牌共计31台。
八、行政审批方面
一是环评审批方面。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8个(报告表),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6个,窗口咨询环评业务9次,调度2026年重大项目21次,所有审批工作都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内完成。二是排污许可方面。审核许可证66家,排污许可质量自查清单30家,每月上报一条2026营商环境任务。
九、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面
第三季度,我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宣传并举,不断拓宽宣传阵地,丰富宣传载体,持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一是聚焦基层一线,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紧抓重要时间节点,依托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载体,组织开展进企业、进集市、进社区宣传活动7场次,面向企业经营者、基层群众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绿色低碳相关知识,打通环保宣传基层末梢,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其中,联合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开展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绿色北疆 情系母亲河”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赴城川镇大沟湾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守护河湖生态,活动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突出。二是深化理论武装,抓实干部集中学习。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集中学习4次,持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理论素养,夯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想根基。三是做好公众科普,有序推进公众开放日筹备。统筹谋划第三季生态环境公众开放日活动,精心策划活动方案,搭建公众了解生态环保工作的沟通平台,保障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增进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