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旗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补齐突发状况下医疗废物处置短板,提升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我旗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敖勒召其镇小型垃圾焚烧厂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备用设施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26〕4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处置设施故障、运输受阻等突发状况,防范医疗废物积存带来公共卫生和环境污染风险,筑牢生态环境与公共卫生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鄂尔多斯市2026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鄂环委办发〔2026〕7号)相关规定,立足鄂托克前旗处置实际,明确敖勒召其镇小型垃圾焚烧厂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备用设施,建立平急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保障机制,确保特殊情形下医疗废物能够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二、《通知》的总体思路
坚持常态备用、应急启用原则,明确备用设施启用触发条件、审批备案流程,厘清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应急处置全流程管理要求,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仅在发生突发应急情形时启用该设施,正常状态严禁接收医疗废物,压实各环节风险管控责任,严防二次污染,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完善全旗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链条。
三、《通知》制定过程
结合我旗医疗废物处置现实风险需求,对标国家、自治区、市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文件,组织旗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委、疾控中心等多部门研究论证,明确设施定位、启用程序、部门分工、处置规范和工作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审核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设施启动的条件和程序;二是明确生态环境、卫健委、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三是明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设施启动程序、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启用报批备案制度,强化监督追责;二是健全部门联动会商机制,压实各部门岗位职责;三是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应急演练,做好设施应急待命准备;四是完善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上报处置机制,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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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我旗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补齐突发状况下医疗废物处置短板,提升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我旗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敖勒召其镇小型垃圾焚烧厂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备用设施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26〕4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处置设施故障、运输受阻等突发状况,防范医疗废物积存带来公共卫生和环境污染风险,筑牢生态环境与公共卫生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鄂尔多斯市2026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鄂环委办发〔2026〕7号)相关规定,立足鄂托克前旗处置实际,明确敖勒召其镇小型垃圾焚烧厂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备用设施,建立平急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保障机制,确保特殊情形下医疗废物能够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二、《通知》的总体思路
坚持常态备用、应急启用原则,明确备用设施启用触发条件、审批备案流程,厘清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应急处置全流程管理要求,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仅在发生突发应急情形时启用该设施,正常状态严禁接收医疗废物,压实各环节风险管控责任,严防二次污染,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完善全旗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链条。
三、《通知》制定过程
结合我旗医疗废物处置现实风险需求,对标国家、自治区、市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文件,组织旗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委、疾控中心等多部门研究论证,明确设施定位、启用程序、部门分工、处置规范和工作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审核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设施启动的条件和程序;二是明确生态环境、卫健委、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三是明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设施启动程序、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启用报批备案制度,强化监督追责;二是健全部门联动会商机制,压实各部门岗位职责;三是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应急演练,做好设施应急待命准备;四是完善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上报处置机制,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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