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通报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始终严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以解决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成效,推动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环保督察方面
2022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旗共17项问题,完成整改17项(已销号12项,正在销号5项);2024年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2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3项(其中已销号19项,正在销号4项),正在整改1项;黄河流域专项督查反馈27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完成销号材料;2025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3项问题,截至目前,完成整改2项,正在整改11项。
二、大气污染方面
第二季度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两项重点工程有序落地,一是鄂托克前旗昌能供热有限公司80蒸吨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与国电双维达成合作协议,计划依托电厂余热实现集中供热,供热管网开挖工程预计7月启动施工。二是全面推进辖区1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内蒙古汇合瑞达天然气有限公司2台锅炉改造已全部完工,现阶段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排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二是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废品回收站)排查整治工作,严格禁止废品回收站回收废油桶、废油漆桶、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及企业自行利用设施、场所的排查整治,规范记录台账信息,切实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的规范化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四、水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全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达标建设。严格管控保护区内新建与水源地无关的项目,2026年第二季度核查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占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回函40份。水源井全部实行单井围封式保护,各保护区均按规范设置了标识、标志牌并进行远程视频监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截至目前辖区内未发生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水源污染事故,水质监测达标率100%,稳定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皿类标准。并且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名录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名录及公示监测结果,做到一源一档。二是保障我旗境内流域断面即大沟湾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经每月水质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限值。辖区内持续保持无黑臭水体现象。三是完成2026年度45家企业排放源环境统计名录库确认以及4家重点企业季度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四是完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核查工作29项。五是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旗复审35个新指标涉及部门的资料调度,目前正在系统上传2025年度考核资料。
五、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督促2026年度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二是联动监管全旗重点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情况;三是完成鼎信化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第二阶段地下水和空气监测;四是完成已建成的2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二季度巡查工作,自行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联合各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了第二季度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对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截至目前,我旗第二季度未发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五是督促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开展园区地下水环境专项整治。
六、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方面
第二季度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帮扶检查,坚持宣传与监管并行、教育与整改同步。同时,执法人员开展了“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安全月宣传服务,现场向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宣讲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环境风险特点,指导企业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4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95余人次,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起,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充分发挥12345便民服务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等受理平台,第二季度供受理环境信访事件12起,截至目前已办理9件。
七、环境监测、监控方面
监测方面,一是完成昂素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完成大沟湾流域、水洞沟上下游地表水监测;完成恒坤化工熄焦废水监测;完成苏坝海子环境空气监测;完成鄂托克前旗功能区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区域声环境噪声监测;完成辖区内三家岩屑处理厂(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监测;完成恒坤化工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监测,共出具监测报告11份。二是对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及重点管理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进行监督,确保发证及重点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90%以上。三是对新进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培训与实操练习,确保熟练掌握技能,尽早取得持证上岗资格。监控方面,截至2026年7月,监测监控中心共办结市转办异常数据核查299条,解锁及方法变更审核辖区内5家检车站车辆共计265台次。通过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发现企业非法堆煤情况2次,并移交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中队处理。
八、行政审批方面
一是环评审批方面。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1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6个;窗口咨询环评业务5次;调度2026年重大项目15次;所有审批工作都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内完成。二是排污许可方面,排污许可审批60次,符合下证的8家;营商环境方面报送一条旗级任务;陪同市局检查5家企业项目自主验收情况。
九、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面
一是紧抓六五环境日关键节点,组织进企业、进集市各类宣传活动6场次,面向企业经营者、基层群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绿色低碳知识,打通环保宣传基层末梢,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生态保护。二是抓实内部理论研学,夯实干部履职根基。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集中学习3次,持续强化全体干部理论武装,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养与生态环境业务履职能力。三是联合举办专题培训,推动全域生态提质。联合旗委组织部、旗委党校举办为期3天的全旗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暨生态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组织全旗业务骨干参训,系统解读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凝聚全旗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切实以宣教赋能全旗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通报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始终严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以解决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成效,推动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环保督察方面
2022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旗共17项问题,完成整改17项(已销号12项,正在销号5项);2024年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2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3项(其中已销号19项,正在销号4项),正在整改1项;黄河流域专项督查反馈27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完成销号材料;2025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3项问题,截至目前,完成整改2项,正在整改11项。
二、大气污染方面
第二季度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两项重点工程有序落地,一是鄂托克前旗昌能供热有限公司80蒸吨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与国电双维达成合作协议,计划依托电厂余热实现集中供热,供热管网开挖工程预计7月启动施工。二是全面推进辖区1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内蒙古汇合瑞达天然气有限公司2台锅炉改造已全部完工,现阶段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排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二是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废品回收站)排查整治工作,严格禁止废品回收站回收废油桶、废油漆桶、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及企业自行利用设施、场所的排查整治,规范记录台账信息,切实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的规范化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四、水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全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达标建设。严格管控保护区内新建与水源地无关的项目,2026年第二季度核查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占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回函40份。水源井全部实行单井围封式保护,各保护区均按规范设置了标识、标志牌并进行远程视频监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截至目前辖区内未发生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水源污染事故,水质监测达标率100%,稳定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皿类标准。并且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名录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名录及公示监测结果,做到一源一档。二是保障我旗境内流域断面即大沟湾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经每月水质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限值。辖区内持续保持无黑臭水体现象。三是完成2026年度45家企业排放源环境统计名录库确认以及4家重点企业季度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四是完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核查工作29项。五是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旗复审35个新指标涉及部门的资料调度,目前正在系统上传2025年度考核资料。
五、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督促2026年度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二是联动监管全旗重点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情况;三是完成鼎信化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第二阶段地下水和空气监测;四是完成已建成的2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二季度巡查工作,自行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联合各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了第二季度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对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截至目前,我旗第二季度未发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五是督促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开展园区地下水环境专项整治。
六、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方面
第二季度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帮扶检查,坚持宣传与监管并行、教育与整改同步。同时,执法人员开展了“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安全月宣传服务,现场向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宣讲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环境风险特点,指导企业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4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95余人次,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起,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充分发挥12345便民服务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等受理平台,第二季度供受理环境信访事件12起,截至目前已办理9件。
七、环境监测、监控方面
监测方面,一是完成昂素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完成大沟湾流域、水洞沟上下游地表水监测;完成恒坤化工熄焦废水监测;完成苏坝海子环境空气监测;完成鄂托克前旗功能区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区域声环境噪声监测;完成辖区内三家岩屑处理厂(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汇方久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祥能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监测;完成恒坤化工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监测,共出具监测报告11份。二是对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及重点管理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进行监督,确保发证及重点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90%以上。三是对新进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培训与实操练习,确保熟练掌握技能,尽早取得持证上岗资格。监控方面,截至2026年7月,监测监控中心共办结市转办异常数据核查299条,解锁及方法变更审核辖区内5家检车站车辆共计265台次。通过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发现企业非法堆煤情况2次,并移交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中队处理。
八、行政审批方面
一是环评审批方面。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1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6个;窗口咨询环评业务5次;调度2026年重大项目15次;所有审批工作都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内完成。二是排污许可方面,排污许可审批60次,符合下证的8家;营商环境方面报送一条旗级任务;陪同市局检查5家企业项目自主验收情况。
九、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面
一是紧抓六五环境日关键节点,组织进企业、进集市各类宣传活动6场次,面向企业经营者、基层群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绿色低碳知识,打通环保宣传基层末梢,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生态保护。二是抓实内部理论研学,夯实干部履职根基。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集中学习3次,持续强化全体干部理论武装,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养与生态环境业务履职能力。三是联合举办专题培训,推动全域生态提质。联合旗委组织部、旗委党校举办为期3天的全旗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暨生态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组织全旗业务骨干参训,系统解读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凝聚全旗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切实以宣教赋能全旗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