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审计局在审计监督中发现,部分单位制度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未单独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仅在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中融入相关内容,以党组议事制度代替单位“三重一大”整体决策体系。此种模式不符合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制相关要求,存在制度覆盖不全、权责边界模糊、监督链条断裂等隐患,极易产生决策管理风险。为规范健全制度体系,现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是厘清制度定位,杜绝制度替代、简化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侧重于规范党组内部议事流程、会议纪律和党内事务决策,主要约束党组织内部履职行为。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覆盖单位全部重大决策、人事、项目、资金的综合性内控管理制度,涵盖党组前置研究、行政会议决策、业务落地执行等全链条内容。两项制度职能定位、覆盖范围、监管对象不同,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简单合并嵌入执行,需分别独立建制、各司其职、有效衔接。
二是补齐制度短板,单独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制度。建议各单位严格对照上级关于集体决策制度建设要求,单独修订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系统梳理细化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清单,量化资金额度、明确事项标准、界定决策层级。清晰区分党组前置研究事项、党组决策事项、行政办公会决策事项,彻底解决原有制度嵌入不全、清单模糊、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
三是健全程序闭环,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审计建议在独立制度框架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事前研判、前置审核、集体审议、末位表态、全程纪实、督办落实、追责问责全流程管理机制,补齐原有嵌入模式中监督条款薄弱、追责机制缺失、执行闭环不严等短板,杜绝以简单议事流程替代重大事项规范决策的问题,切实防范随意决策、程序缺失、监管弱化风险。
四是强化制度衔接,构建双向贯通的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党组议事规则》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衔接关系,在党组议事规则中明确党组职责范围内重大事项的议事程序,在专项制度中明确各类重大事项的决策主体、前置要求、执行流程,实现两项制度独立运行、有效衔接、相互支撑,形成科学完备、规范严谨、闭环可控的决策制度体系。(撰稿:刘娜)
鄂托克前旗审计局在审计监督中发现,部分单位制度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未单独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仅在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中融入相关内容,以党组议事制度代替单位“三重一大”整体决策体系。此种模式不符合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制相关要求,存在制度覆盖不全、权责边界模糊、监督链条断裂等隐患,极易产生决策管理风险。为规范健全制度体系,现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是厘清制度定位,杜绝制度替代、简化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侧重于规范党组内部议事流程、会议纪律和党内事务决策,主要约束党组织内部履职行为。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覆盖单位全部重大决策、人事、项目、资金的综合性内控管理制度,涵盖党组前置研究、行政会议决策、业务落地执行等全链条内容。两项制度职能定位、覆盖范围、监管对象不同,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简单合并嵌入执行,需分别独立建制、各司其职、有效衔接。
二是补齐制度短板,单独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制度。建议各单位严格对照上级关于集体决策制度建设要求,单独修订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系统梳理细化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清单,量化资金额度、明确事项标准、界定决策层级。清晰区分党组前置研究事项、党组决策事项、行政办公会决策事项,彻底解决原有制度嵌入不全、清单模糊、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
三是健全程序闭环,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审计建议在独立制度框架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事前研判、前置审核、集体审议、末位表态、全程纪实、督办落实、追责问责全流程管理机制,补齐原有嵌入模式中监督条款薄弱、追责机制缺失、执行闭环不严等短板,杜绝以简单议事流程替代重大事项规范决策的问题,切实防范随意决策、程序缺失、监管弱化风险。
四是强化制度衔接,构建双向贯通的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党组议事规则》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衔接关系,在党组议事规则中明确党组职责范围内重大事项的议事程序,在专项制度中明确各类重大事项的决策主体、前置要求、执行流程,实现两项制度独立运行、有效衔接、相互支撑,形成科学完备、规范严谨、闭环可控的决策制度体系。(撰稿: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