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公安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查一次与涉企执法规范要求,强化公共安全、治安、交通、网络、禁毒等领域源头管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结合鄂托克前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风险分级、柔性执法、闭环管理原则,统筹治安、网安、禁毒、反恐、法制、派出所等检查力量,整合检查事项、合并检查任务、减少重复检查,明确检查主体、事项、对象、比例、频次、方式,实行无计划不检查、未审批不检查、亮证检查、全程记录,守住公共安全底线,服务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主体
统筹主体: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计划审核、备案、统筹、监督)。
实施主体:治安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刑侦大队、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各派出所、相关业务警种。
联合主体:联合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旅、消防救援、工信、网络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三、检查事项、对象范围、检查比例、检查频次
(一)治安管理类(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1. 特种行业治安检查
检查事项:旅馆业实名登记、开锁业备案、公章刻制业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机动车修理/报废回收业治安管理、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检查对象:全旗旅馆、酒店、民宿;开锁经营单位;公章刻制企业;废旧金属收购点;机动车维修/回收企业;KTV、酒吧、洗浴等娱乐场所。
检查比例:重点单位100%,一般单位30%。
检查频次:重点单位每季度1次,一般单位每半年1次;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全覆盖专项检查。
2. 危爆物品安全检查
检查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流向管理;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
检查对象:民爆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经营单位、爆破作业单位。
检查比例:100%全覆盖。
检查频次:每月1次,重大安保、汛期、冬季防火期加密至每半月1次。
3. 寄递物流治安检查
检查事项: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落实。
检查对象:全旗快递网点、物流货运站、冷链物流企业
检查比例:50%。
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
4.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检查
检查事项:重点单位、校园、医疗机构、金融网点、油气“三电”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值守、预案、技防设施。
检查对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银行、加油站、油气管道企业、文物保护单位。
检查比例:重点单位100%,一般单位20%
检查频次:重点单位每月1次,一般单位每半年1次;开学季、护学岗期间全覆盖。
5. 保安从业单位检查
检查事项: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资质、人员备案、着装规范、履职情况。
检查对象:全旗保安公司、自聘保安单位、保安培训点。
检查比例:100%。
检查频次:每半年1次。
(二)网络安全类(责任单位:网安大队)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检查事项:网吧实名登记、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由《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情形。
检查对象:全旗网吧、网咖
检查比例:100%
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
2. 重点单位网络安全检查
检查事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漏洞整改、数据安全、LED屏幕风险隐患、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由《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情形。
检查对象:党政机关、金融、医疗、教育、旅店、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单位、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等级保护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重点行业网络运营单位等。
检查比例:50%
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即时检查
3. 公共无线上网场所安全检查
检查事项:公共WiFi管理情况等由《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情形。
检查对象:车站、医院、旅店业、商场、景区、办事大厅等公共WiFi运营单位。
检查比例:50%
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
(三)禁毒管理类(责任单位: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1. 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检查事项:购销、运输、储存、使用备案,台账管理,流向可追溯
检查对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
检查比例:100%
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
2. 娱乐场所、重点场所禁毒巡查
检查事项:禁毒制度、宣传、巡查、尿检筛查
检查对象:娱乐场所、洗浴、网吧、出租屋集中区域
检查比例:50%
检查频次:每月1次
(四)反恐怖与重点防控类(责任单位: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治安大队)
1. 反恐重点目标单位检查
检查事项:反恐防范、预案、演练、装备、值守、隐患整改。
检查对象:车站、学校、医院、商场、油气站、供水供电供热等重点目标。
检查比例:100%
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
2. 大型活动安全检查
检查事项:焰火晚会、集会、文体活动安全许可、现场安保、应急处置。
检查对象: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场地提供方。
检查比例:100%。
检查频次:活动前1次全覆盖,活动中现场监管。
四、检查方式
1. “双随机、一公开”: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抽对象、随机抽人员,结果公开,除重点领域外不搞全覆盖定期检查。
2. 重点检查:对危爆、反恐、校园、客运等高风险领域实行全覆盖、高频次检查。
3. 专项检查:按上级部署、季节特点、安保需求开展烟花爆竹、春运、护学、网络安全、电动自行车等专项检查。
4. 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同一对象多项事项一次进场、联合检查、分别反馈,杜绝多头重复扰企。
5. 日常巡查+暗访:派出所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对投诉举报、隐患线索开展不打招呼突击检查。
6. 线上核查+线下核验:系统数据比对、视频巡查、台账核查与现场实地检查结合。
7. 服务式检查:指导整改、普法宣传、安全培训,推行轻微不罚、首违慎罚。
五、差异化监管规则
守信激励:连续两年无违法、信用良好企业,降低频次、减少比例。
重点监管:有违法记录、隐患未整改、高风险行业、群众举报集中单位,提高比例、加密频次、挂牌督办。
闭环管理:检查—记录—交办—整改—复查—销号,全程留痕、资料归档。
六、工作要求
1. 规范程序:检查人员≥2人,出示人民警察证/执法证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填写规范文书,当事人签字确认。
2. 计划刚性: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经法制大队审核、局领导审批,报旗司法局备案。
3. 涉企规范:严禁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不得接受宴请、礼品;不得干扰正常生产经营。
4. 信息公开:检查计划、事项、结果按规定在政府网站、“蒙企通”等平台公示。
5. 监督问责:法制大队、督察部门对计划执行、执法规范、廉洁纪律全程监督,违规严肃追责。
七、附则
1.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 上级新部署、法律法规修订、应急处置等需要新增检查的,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