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2026年度校外培训机构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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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规范我旗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校外负担,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工信局、文旅局牵头,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社局、 消防救援支队及旗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二、检查对象 

  全旗范围内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及体育类、其他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检查内容 

  (一)资质合规情况:是否持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增设教学点未备案等情况;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证照、教师资质、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 

  (二)培训行为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如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教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三)收费与资金监管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的情况;预收费是否全额纳入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监管;是否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是否协调一致 

  (四)从业人员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是否按规定公示从业人员信息;是否存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情况。 

  (五)平台应用情况:是否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架课程、开通支付;所有交易是否通过平台进行操作。 

  (六)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预案是否健全;食品安全(如涉及)是否符合规定;场地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七)广告宣传情况:招生宣传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对升学结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等违规广告行为。 

  、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协同监管平台,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联合检查:联合工信局、文旅局牵头,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社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专项检查:针对预收费资金监管、从业人员资质、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集中专项排查。 

  (四)日常巡查与投诉核查:针对平台举报、市长热线转办及应急突发事件等情形,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和处理。 

  、检查时间及频次安排 

  根据2026年上级工作部署及“双减”政策常态化监管要求,全年计划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分别于寒假、暑假期间实施。同时,针对平台举报、市长热线转办及应急突发事件等情形,将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及时响应、动态覆盖。 

  、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检查人员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检查全过程做好记录。 

  (二)严控检查频次: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要求,原则上对同一机构年度检查不超过2次。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确需检查的,可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三)强化部门联动:完善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文旅、科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馈赠,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解读政策法规,公布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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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7 11:29

 

  为全面规范我旗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校外负担,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工信局、文旅局牵头,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社局、 消防救援支队及旗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二、检查对象 

  全旗范围内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及体育类、其他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检查内容 

  (一)资质合规情况:是否持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增设教学点未备案等情况;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证照、教师资质、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 

  (二)培训行为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如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教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三)收费与资金监管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的情况;预收费是否全额纳入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监管;是否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是否协调一致 

  (四)从业人员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是否按规定公示从业人员信息;是否存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情况。 

  (五)平台应用情况:是否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架课程、开通支付;所有交易是否通过平台进行操作。 

  (六)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预案是否健全;食品安全(如涉及)是否符合规定;场地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七)广告宣传情况:招生宣传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对升学结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等违规广告行为。 

  、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协同监管平台,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联合检查:联合工信局、文旅局牵头,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社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专项检查:针对预收费资金监管、从业人员资质、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集中专项排查。 

  (四)日常巡查与投诉核查:针对平台举报、市长热线转办及应急突发事件等情形,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和处理。 

  、检查时间及频次安排 

  根据2026年上级工作部署及“双减”政策常态化监管要求,全年计划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分别于寒假、暑假期间实施。同时,针对平台举报、市长热线转办及应急突发事件等情形,将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及时响应、动态覆盖。 

  、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检查人员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检查全过程做好记录。 

  (二)严控检查频次: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要求,原则上对同一机构年度检查不超过2次。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确需检查的,可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三)强化部门联动:完善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文旅、科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馈赠,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解读政策法规,公布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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