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严守水资源刚性管控红线,重拳整治违规取水行为,坚决遏制我旗地下水超采态势,规范全旗取用水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旗范围内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取用水行为公告如下:
一、明确违规取用水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1.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
2.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用地表水、地下水。
3.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延续仍继续取水。
4.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违规新建自备水源井取用地下水。
(二)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水
1.取水量超出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水量。
2.擅自变更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和取水方式。
3.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
4.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三)其他违规取用水行为
1.农业灌溉违规取用深层地下水。
2.规模以上取水单位未按要求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或在线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
二、严格惩处措施
对各类违规取水行为,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严惩戒,绝不姑息、绝不纵容。
(一)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1.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许可规定取水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2.用水超出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水量,未按照规定期限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3.取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将责令限期安装计量设施,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在线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将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计量设施;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4.农业灌溉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二)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规取水行为,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管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大日常巡查与执法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取水单位实现动态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取水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规取水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取水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报送取用水情况,坚决杜绝违规取水行为,确保取水活动合法合规。
举报电话:0477-7625408
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