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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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计划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本计划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引领空间统筹、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障重点民生优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字〔2010〕1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8 号)要求,结合我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统筹谋划2026年度全旗建设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坚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旗委、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持续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构建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着力化解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土地供应全流程。在建设用地布局上,保障生态环保类项目的用地需求,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项目用地。
  2.规划引领空间统筹原则。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紧密衔接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科学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规模、结构及时序。推动土地资源向优势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项目集中,提升土地配置效率与空间利用效益。
  3.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强化土地使用标准约束,对工业、商业用地项目设定明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深入推进“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力度,通过调整用途、置换盘活、依法收回等方式,推动闲置土地再开发利用,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 
  4.保障重点民生优先原则。
  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保障民生福祉作为土地供应的重要导向,优先保障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6年度全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98.8782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结构。在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业用地0.6020公顷;工矿用地245.8158公顷;住宅用地4.6245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2.191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36.330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0961公顷;特殊用地1.9708公顷;其他用地0.2468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海庙镇供应量约占全旗总量的91.66%,敖镇供应量约占全旗总量的1.76%,城川镇供应量约占全旗总量的4.71%,昂素镇供应量约占全旗总量的1.87%。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2026年度我旗住宅用地计划供应4.6245公顷,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要求,以及自治区、市两级关于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调控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旗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管控规定,科学研判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从严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依据我旗人口构成、住房需求及市场趋势,科学设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规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速审批及办理已列入计划的项目,支持旗政府有效推进计划落实。在信息公开方面,严格遵循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示工作,切实发挥信息对稳定市场预期的积极作用。
  四、土地供应计划的导向原则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须按照《2026年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项目清单》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与供应流程的标准化管理。
  (二)持续强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保障力度。将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的核心举措,优先保障交通、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全旗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加速用地预审与报批流程,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三)全面落实“标准地”改革部署。在工业用地领域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用水等控制指标,实现“带标准出让、带方案审批”,通过简化落地流程提升供应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按约定条件开发,引导土地资源向优质项目集聚。
  (四)着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能。严格管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深入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调整用途、置换盘活、依法收回等方式激活存量资源,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引导产业项目向园区集聚以推动高效利用。
  五、计划实施与保障
  (一)积极强化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供地效率。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应系统把握、聚焦关键,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供应保障。针对年度民生项目和重点重大项目用地,建立“提前介入、动态跟踪、全程保障”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坚持依法供地,严格执行供地计划。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及相关控制性指标执行供地,建立健全以用地标准为核心的土地供应管理机制。本供地计划所列项目应依时序、分步骤科学合理供应。计划一经旗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与执行效力。
    (三)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发改、能源、住建、税务、自然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土地供应项目从立项、规划、审批到供地全流程的无缝衔接。通过构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2026年度鄂托克前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高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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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16:33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计划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本计划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引领空间统筹、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障重点民生优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字〔2010〕1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8 号)要求,结合我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统筹谋划2026年度全旗建设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坚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旗委、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持续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构建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着力化解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土地供应全流程。在建设用地布局上,保障生态环保类项目的用地需求,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项目用地。
  2.规划引领空间统筹原则。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紧密衔接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科学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规模、结构及时序。推动土地资源向优势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项目集中,提升土地配置效率与空间利用效益。
  3.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强化土地使用标准约束,对工业、商业用地项目设定明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深入推进“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力度,通过调整用途、置换盘活、依法收回等方式,推动闲置土地再开发利用,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 
  4.保障重点民生优先原则。
  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保障民生福祉作为土地供应的重要导向,优先保障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6年度全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98.8782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结构。在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业用地0.6020公顷;工矿用地245.8158公顷;住宅用地4.6245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2.191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36.330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0961公顷;特殊用地1.9708公顷;其他用地0.2468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海庙镇供应量约占全旗总量的91.66%,敖镇供应量约占全旗总量的1.76%,城川镇供应量约占全旗总量的4.71%,昂素镇供应量约占全旗总量的1.87%。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2026年度我旗住宅用地计划供应4.6245公顷,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要求,以及自治区、市两级关于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调控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旗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管控规定,科学研判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从严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依据我旗人口构成、住房需求及市场趋势,科学设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规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速审批及办理已列入计划的项目,支持旗政府有效推进计划落实。在信息公开方面,严格遵循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示工作,切实发挥信息对稳定市场预期的积极作用。
  四、土地供应计划的导向原则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须按照《2026年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项目清单》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与供应流程的标准化管理。
  (二)持续强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保障力度。将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的核心举措,优先保障交通、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全旗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加速用地预审与报批流程,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三)全面落实“标准地”改革部署。在工业用地领域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用水等控制指标,实现“带标准出让、带方案审批”,通过简化落地流程提升供应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按约定条件开发,引导土地资源向优质项目集聚。
  (四)着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能。严格管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深入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调整用途、置换盘活、依法收回等方式激活存量资源,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引导产业项目向园区集聚以推动高效利用。
  五、计划实施与保障
  (一)积极强化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供地效率。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应系统把握、聚焦关键,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供应保障。针对年度民生项目和重点重大项目用地,建立“提前介入、动态跟踪、全程保障”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坚持依法供地,严格执行供地计划。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及相关控制性指标执行供地,建立健全以用地标准为核心的土地供应管理机制。本供地计划所列项目应依时序、分步骤科学合理供应。计划一经旗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与执行效力。
    (三)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发改、能源、住建、税务、自然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土地供应项目从立项、规划、审批到供地全流程的无缝衔接。通过构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2026年度鄂托克前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高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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