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鄂市监发〔2026〕1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6年4月-10月,具体时间由各相关部门联合确定。
二、抽查对象
已在旗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鄂托克前旗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车用油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抽查事项
(一)新车销售企业检查事项
1.检查企业备案情况、档案资料情况、明码标价情况、
消费者投诉情况。
2.核查CCC认证证书一致性。
3.是否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
4.新车销售企业车辆环保信息公开一致性核查。
(二)车用油品生产、销售企业检查事项
1.检查企业进销存情况。
2.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车用油品的企
业进行监督检查。
3.成品油经营许可检查。
4.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监督检查。
(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事项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⑴在机构醒目位置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及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等内容;⑵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机构章程。
3.是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展示机构文化,有无各类标
志标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情况。
4.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要求,
机构符合预收费资金监管“两个全面纳入”原则,利用校外培训机构端APP线上办理报名、付费、购课、选课、消课、退费等事项。
5.⑴是否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交费、
消课;⑵是否存在收取现金、非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等问题。
6.⑴按照“凡编必审、凡用必审”要求,是否围绕培训
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重点环节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内审、主管部门外审的“双审核”制度,确保培训正确方向;⑵按照自编教材“全部课程、全部内容”的上传要求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进行上传。
7.所有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审核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
明上岗并将证明上传至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8.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
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写入合同。
9.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
人员,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将在检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筹划部署,抓好任务落实
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和指引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监管服务并举,减轻企业负担
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附件:1.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鄂市监发〔2026〕1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6年4月-10月,具体时间由各相关部门联合确定。
二、抽查对象
已在旗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鄂托克前旗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车用油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抽查事项
(一)新车销售企业检查事项
1.检查企业备案情况、档案资料情况、明码标价情况、
消费者投诉情况。
2.核查CCC认证证书一致性。
3.是否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
4.新车销售企业车辆环保信息公开一致性核查。
(二)车用油品生产、销售企业检查事项
1.检查企业进销存情况。
2.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车用油品的企
业进行监督检查。
3.成品油经营许可检查。
4.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监督检查。
(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事项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⑴在机构醒目位置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及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等内容;⑵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机构章程。
3.是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展示机构文化,有无各类标
志标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情况。
4.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要求,
机构符合预收费资金监管“两个全面纳入”原则,利用校外培训机构端APP线上办理报名、付费、购课、选课、消课、退费等事项。
5.⑴是否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交费、
消课;⑵是否存在收取现金、非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等问题。
6.⑴按照“凡编必审、凡用必审”要求,是否围绕培训
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重点环节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内审、主管部门外审的“双审核”制度,确保培训正确方向;⑵按照自编教材“全部课程、全部内容”的上传要求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进行上传。
7.所有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审核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
明上岗并将证明上传至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8.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
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写入合同。
9.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
人员,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将在检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筹划部署,抓好任务落实
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和指引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监管服务并举,减轻企业负担
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附件:1.鄂托克前旗工信和科技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