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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晓鹏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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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477-7882809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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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1 14:5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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