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作为评估主体将对该政策措施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
《鄂托克前旗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一揽子政策措施》
二、承办单位
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6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6〕417号)、《鄂尔多斯市推动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6〕4号)、《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鄂府发〔2025〕48号)。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内容
为深入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夯实我旗农畜产业发展根基、延伸产业链条、擦亮本土农畜产品品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2026年若干政策措施。
1.实施农作物大面积提单产行动。
2.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行动。
3.实施畜牧业提质增量行动。
4.推进动物疫病防控。
5.推进农牧业政策性保险。
6.夯实设施农业发展基础。
7.推进生态绿色发展。
8.做大做强农牧业企业。
9.建设羊绒优质优价收储体系。
10.推进牛羊出栏和屠宰销售。
11.支持屠宰场建设。鼓
12.推进产品精深加工。
13.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
14.推进改革发展。
15.建设完善物流营销体系。
16.抓实农畜产品品牌培育提质。
17.强化品牌宣介招商赋能。
18.保障行业领域安全。
19.强化农牧业科技赋能。
本政策所涉四个方面19条措施共需资金5000万元,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扶持。对乡村振兴、人才引育、科技创新、招商引资、优势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水利事业发展等未尽事宜,整合利用现有政策资金给予支持。项目申报和考核评价指标等具体实施细则由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制定。
五、意见建议反馈
对以上实施事项持有意见和建议的人员,在公示期内可与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承办单位: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联 系 人:裴星月 7628214
邮 箱:2716712156@qq.com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承办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