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全旗城镇供热企2025—2026年度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初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鄂托克前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1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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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住建发〔2025〕95 号)文件要求,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供热企业自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初评环节,对旭能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供热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就初审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供热质量评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 

  二、评价标准 

  主要围绕行业监管、供热质量、智能化建设、清洁取暖、投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保障、供热服务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基础分值为100分,其中行业监管10分、供热质量18分、智能化建设10分、清洁取暖10分、投诉管理15分、安全生产15分、应急保障12分、供热服务10分,加分项10分、减分项10分。根据评价结果,供热企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和一般两个级别。 

  企业评价等级按照下列分值标准确定: 

  (一)优秀: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对于优秀企业,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予以项目、资金支持,在规划调配供热区域时应优先考虑。 

  (二)一般: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下。对于一般企业,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在现有规模和基础上,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2026年7月28日,经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审核小组对旭能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供热质量综合评价自评结果进行初评,评分得分为82.5分,评价结果为一般,现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17日。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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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全旗城镇供热企2025—2026年度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初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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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4 11:47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住建发〔2025〕95 号)文件要求,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供热企业自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初评环节,对旭能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供热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就初审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供热质量评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 

  二、评价标准 

  主要围绕行业监管、供热质量、智能化建设、清洁取暖、投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保障、供热服务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基础分值为100分,其中行业监管10分、供热质量18分、智能化建设10分、清洁取暖10分、投诉管理15分、安全生产15分、应急保障12分、供热服务10分,加分项10分、减分项10分。根据评价结果,供热企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和一般两个级别。 

  企业评价等级按照下列分值标准确定: 

  (一)优秀: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对于优秀企业,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予以项目、资金支持,在规划调配供热区域时应优先考虑。 

  (二)一般: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下。对于一般企业,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在现有规模和基础上,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2026年7月28日,经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审核小组对旭能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供热质量综合评价自评结果进行初评,评分得分为82.5分,评价结果为一般,现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17日。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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