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生活垃圾焚烧二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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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生活垃圾焚烧二期项目
  2、拟建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3、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981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区,飞灰处理车间及炉渣暂存库,渗滤液收集池一座,门房一座,停车及厂区配套硬化,绿化隔离带,厂区内道路,进场道路。
  5、建设期限 
  项目计划建设周期:24个月。 
  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28吨/日焚烧处理能力,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区、应急堆放区及附属设施,构建“焚烧处置+飞灰固化填埋+应急暂存”的完整处置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规范化处置,为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1、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
  2、项目选址的风险;
  3、项目施工期间拖欠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资金筹措、对周边交通和企业居民的影响风险;
  4、建设项目对化经济发展的风险等因素。
  三、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1、建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2、切实做好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做到不扰民;
  3、在实施实施过中,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队伍管理;
  4、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5、严格监管建设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及各单位征求意见等;
  6、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风险预警防范的动态管理等。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媛   电话:18604777204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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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生活垃圾焚烧二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0:27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生活垃圾焚烧二期项目
  2、拟建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3、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981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区,飞灰处理车间及炉渣暂存库,渗滤液收集池一座,门房一座,停车及厂区配套硬化,绿化隔离带,厂区内道路,进场道路。
  5、建设期限 
  项目计划建设周期:24个月。 
  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28吨/日焚烧处理能力,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区、应急堆放区及附属设施,构建“焚烧处置+飞灰固化填埋+应急暂存”的完整处置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规范化处置,为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1、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
  2、项目选址的风险;
  3、项目施工期间拖欠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资金筹措、对周边交通和企业居民的影响风险;
  4、建设项目对化经济发展的风险等因素。
  三、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1、建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2、切实做好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做到不扰民;
  3、在实施实施过中,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队伍管理;
  4、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5、严格监管建设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及各单位征求意见等;
  6、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风险预警防范的动态管理等。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媛   电话:18604777204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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