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关于2024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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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1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编:016200 

    

  1.任22天然气勘探井建设工程 

  所在地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风险勘探项目组 

  环评单位内蒙古鸣霄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新建1口天然气勘探井,钻井深度为4300m,新建井场及配套临时生活办公区、施工便道,临时总占地面积19924m2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施工场地及进场道路洒水抑尘;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0#柴油作为燃料,废气产生量较少,属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测试放喷废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罐后点火燃烧处理。 

  2)废水:钻井废水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双联振动筛进行筛分,筛下的废液装入废液储存罐,经破胶脱稳装置后,再进行固液分离后交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洗井废水首先排入废液缓冲罐,再经提升泵进入混凝沉淀罐,最终交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1个5m3生活污水储罐集中收集后,由罐车送至当地就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外排。 

  3)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转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废钻井泥浆、一般岩屑暂存于收集罐内,运至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点集中处置;临时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人工防渗措施(2mm厚的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满足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井场内危废临时贮存点内,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 3 吨。转移过程中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任23天然气勘探井建设工程 

  所在地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风险勘探项目组 

  环评单位内蒙古鸣霄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新建1口天然气勘探井,钻井深度为4300m,新建井场及配套临时生活办公区、施工便道,临时总占地面积14987m2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施工场地及进场道路洒水抑尘;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0#柴油作为燃料,废气产生量较少,属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测试放喷废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罐后点火燃烧处理。 

  2)废水:钻井废水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双联振动筛进行筛分,筛下的废液装入废液储存罐,经破胶脱稳装置后,再进行固液分离后交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洗井废水首先排入废液缓冲罐,再经提升泵进入混凝沉淀罐,最终交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1个5m3生活污水储罐集中收集后,由罐车送至当地就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外排。 

  3)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转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废钻井泥浆、一般岩屑暂存于收集罐内,运至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点集中处置;临时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人工防渗措施(2mm厚的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满足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井场内危废临时贮存点内,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 3 吨。转移过程中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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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关于2024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6: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1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编:016200 

    

  1.任22天然气勘探井建设工程 

  所在地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风险勘探项目组 

  环评单位内蒙古鸣霄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新建1口天然气勘探井,钻井深度为4300m,新建井场及配套临时生活办公区、施工便道,临时总占地面积19924m2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施工场地及进场道路洒水抑尘;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0#柴油作为燃料,废气产生量较少,属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测试放喷废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罐后点火燃烧处理。 

  2)废水:钻井废水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双联振动筛进行筛分,筛下的废液装入废液储存罐,经破胶脱稳装置后,再进行固液分离后交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洗井废水首先排入废液缓冲罐,再经提升泵进入混凝沉淀罐,最终交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1个5m3生活污水储罐集中收集后,由罐车送至当地就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外排。 

  3)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转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废钻井泥浆、一般岩屑暂存于收集罐内,运至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点集中处置;临时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人工防渗措施(2mm厚的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满足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井场内危废临时贮存点内,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 3 吨。转移过程中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任23天然气勘探井建设工程 

  所在地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风险勘探项目组 

  环评单位内蒙古鸣霄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新建1口天然气勘探井,钻井深度为4300m,新建井场及配套临时生活办公区、施工便道,临时总占地面积14987m2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施工场地及进场道路洒水抑尘;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0#柴油作为燃料,废气产生量较少,属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测试放喷废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罐后点火燃烧处理。 

  2)废水:钻井废水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双联振动筛进行筛分,筛下的废液装入废液储存罐,经破胶脱稳装置后,再进行固液分离后交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洗井废水首先排入废液缓冲罐,再经提升泵进入混凝沉淀罐,最终交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1个5m3生活污水储罐集中收集后,由罐车送至当地就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外排。 

  3)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转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废钻井泥浆、一般岩屑暂存于收集罐内,运至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点集中处置;临时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人工防渗措施(2mm厚的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满足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井场内危废临时贮存点内,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 3 吨。转移过程中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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