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邮 编:016200
1、鄂托克前旗普泽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滴灌带回收循环再利用项目
所在地: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克珠日村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普泽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内蒙古意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废滴灌带和废地膜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年回收利用废旧农膜1000吨、废旧滴灌带4000吨;建设滴灌带生产线6条,包括4条细滴灌带生产线、1条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和1条粗滴灌带生产线,产品包括粗管滴灌带6000吨、细管滴灌带14000吨,同时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循环水池等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应建设封闭式原料库,并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清理等措施;原料破碎采用湿法破碎,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再生塑料颗粒、滴灌带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标准值要求。项目生产设施均位于封闭厂房内,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
(2)废水: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旧塑料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项目循环冷却水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项目特定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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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托克前旗普泽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滴灌带回收循环再利用项目
所在地: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克珠日村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普泽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内蒙古意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废滴灌带和废地膜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年回收利用废旧农膜1000吨、废旧滴灌带4000吨;建设滴灌带生产线6条,包括4条细滴灌带生产线、1条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和1条粗滴灌带生产线,产品包括粗管滴灌带6000吨、细管滴灌带14000吨,同时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循环水池等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应建设封闭式原料库,并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清理等措施;原料破碎采用湿法破碎,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再生塑料颗粒、滴灌带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标准值要求。项目生产设施均位于封闭厂房内,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
(2)废水: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旧塑料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项目循环冷却水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项目特定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