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来源: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1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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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职责

  旗能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 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 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 挥职能作用。

  (一)增加“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能源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增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三)将旗工信和科技局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 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等职责划入旗能源局。

  (四)将旗能源局承担的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全旗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旗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人员培训等职责划入旗应急管理局(旗矿山安全监管局)。职责划转后,旗能源局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从行业规划、政策制度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形成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煤矿安全监管新格局。

  (五)删除旗能源局与旗工信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

  (六)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修改为:旗能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能源领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等工作。

  (七)其他职责分工。涉及安全生产监管有关事项,按照旗 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二、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后,旗能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合法性审查、会议组织、公文流转、档案管理、保密机要、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基建、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群团组织、信息宣传、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督促督办、后勤保障、旗委和旗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负责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进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负责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统筹工作,煤、电、油、气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调节,承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参与能源行业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煤炭股。贯彻落实煤炭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拟订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煤炭资源开采技术革新,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负责煤矿(含煤矿采空区和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领域项目审核、备案、转报工作。承担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全旗煤 炭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承担配合协调全旗煤炭 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的职责。承担配合煤炭行业税费调查、统计、分析、建议工作的 职责。推动全旗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做好运行监管服务工作。负责煤炭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贯彻和执行煤炭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油气股。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等非常规 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旗油气领域项目审核、备案、转报工作。

  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对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责油气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贯彻和执行石油天然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 违规行为。

  (四)电力和新能源股。承担氢能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氢能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配合协调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对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责电力和新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

  组织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承担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关工作。研究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承担储能相关工作。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和执行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其他事宜

  (一)“三定”规定第二条后增加一条:旗能源局“ 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二)“三定”规定第三条后增加一条:旗能源局根据部门 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公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办公楼6005

  六、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韦世海  0477—788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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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职责

  旗能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 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 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 挥职能作用。

  (一)增加“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能源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增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三)将旗工信和科技局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 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等职责划入旗能源局。

  (四)将旗能源局承担的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全旗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旗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人员培训等职责划入旗应急管理局(旗矿山安全监管局)。职责划转后,旗能源局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从行业规划、政策制度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形成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煤矿安全监管新格局。

  (五)删除旗能源局与旗工信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

  (六)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修改为:旗能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能源领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等工作。

  (七)其他职责分工。涉及安全生产监管有关事项,按照旗 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二、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后,旗能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合法性审查、会议组织、公文流转、档案管理、保密机要、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基建、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群团组织、信息宣传、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督促督办、后勤保障、旗委和旗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负责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进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负责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统筹工作,煤、电、油、气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调节,承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参与能源行业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煤炭股。贯彻落实煤炭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拟订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煤炭资源开采技术革新,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负责煤矿(含煤矿采空区和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领域项目审核、备案、转报工作。承担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全旗煤 炭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承担配合协调全旗煤炭 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的职责。承担配合煤炭行业税费调查、统计、分析、建议工作的 职责。推动全旗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做好运行监管服务工作。负责煤炭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贯彻和执行煤炭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油气股。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等非常规 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旗油气领域项目审核、备案、转报工作。

  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对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责油气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贯彻和执行石油天然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 违规行为。

  (四)电力和新能源股。承担氢能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氢能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配合协调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对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责电力和新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

  组织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承担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关工作。研究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承担储能相关工作。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和执行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能源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其他事宜

  (一)“三定”规定第二条后增加一条:旗能源局“ 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二)“三定”规定第三条后增加一条:旗能源局根据部门 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公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办公楼6005

  六、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韦世海  0477—788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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