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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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鄂前政办发[2012]37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鄂托克前旗“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鄂托克前旗“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布病是由布鲁氏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旗畜间布病局部小规模爆发,疫情呈不断扩大蔓延趋势,成为制约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有效防控布病疫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地区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市“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科学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畜间布病防控

  (一)防控目标

  按照自治区、市考核目标和验收标准,到2013年,全旗四个镇全部达到控制区标准;到2015年,全部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

  第一阶段(2012年-2013年)

  屠宰、加工、经营、仓储、运输、贩运等环节有关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培训和告知,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将动物布病监测合格和饲养人员及管理人员布病监测合格作为奶牛场、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厂发证审验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巡查、驻场等制度,推行包片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强动物短期育肥场、交易市场重点环节的布病监测、检疫和监管,限制易感动物随意流动,禁止高风险地区易感动物向低风险地区流动。将动物布病监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作为检疫监管的重要依据,作为产地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先决条件,严禁为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格控制旗外易感动物直接进入我旗,确需引进的,要严格执行准入审批制度,从指定通道进入我旗,同时提供布病监测等必要证明材料,引进后采取隔离观察、布病监测等动物防疫监管措施。未经批准擅自调入我旗的阳性病畜无偿扑杀。旗内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切实发挥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运输动物车辆进行查证验物和消毒。

  三、人间布病防控

  (一)防控目标

  按照自治区、市有关要求,稳定人间布病防治队伍,提高专业人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归口治疗、疾控机构延伸指导、社区机构追踪管理的“三位一体”布病综合防治模式,使人间布病病例发现率、规范化治疗率和治愈率、相关医

  疗卫生人员人间布病防治技能考核达标率和高危人群人间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预期目标,有效降低人间布病慢性化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程度。

  第一阶段(2012--2013年)

  全旗急性期人间布病病例发现率、规范治疗率和治愈率达到75%以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人间布病防治技能考核达标率和高危人群人间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第二阶段(2014-2015)

  全旗急性期人间布病病例发现率、规范治疗率和治愈率均应达到80%以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人间布病防治技能考核达标率和高危人群人间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具体措施

  1.专项调查和疫情监测。以镇为单位,针对重点人群,对人间布病发病率、患病率、漏报率、重点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进行基线调查,对各相关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技能、防治知识知晓率及设备配备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人间布病防治基本情况。按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和《鄂尔多斯人间布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人间布病常规监测和监测点监测,同时要选择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人间布病监测工作。

  2.病人发现、报告和诊断。结合当地布病疫情流行特点和现状,对重点职业人群进行布病血清学筛查,及时发现人间布病患

  者。积极开展医防合作,对人间布病患者按要求进行登记和依法报告。未开展实验室诊断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将疑似患者转诊到旗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疫情网络报告系统和转诊单,及时了解人间布病患者到位情况。对未到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就诊的疑似病人,由经过相应培训的镇嘎查(村)医生负责进行现场追踪和登记,提高急性期病人发现率和转诊到位率。根据人间布病流行季节性和聚集性的特点,深入已确诊人间布病患者发病现场,筛查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症状和体征的疑似布病患者,动员其到旗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接受规范治疗。

  3.规范检查和治疗管理。对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诊的疑似布病患者,根据患者流行病学接触史、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对患者进行确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布病慢性化。负责督导居家治疗人间布病(确诊病例)的基层卫生人员,定期对病人进行跟踪随访,监督病人按疗程规范服药,观察掌握治疗效果,并按要求将病人治疗管理报表报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高人间布病患者的规范治疗率和治愈率。

  4.布病患者治疗实施全免费政策。为使急慢性布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实行全免费政策,自治区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其余20%由市级和旗区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要将布病

  防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建立督查、通报、约谈等机制,确保布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镇和嘎查村干部全程参与,并将布病防控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畴,实行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镇、嘎查村。镇人民政府、嘎查村民委员会要组织群众协助做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布病监测、病畜隔离、扑杀和调入动物监管等防控工作。各业务部门要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并将布病防控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加大宣传培训和行为干预工作力度。农牧和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专业人员特别是一线防控人员防控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防护水平,将防控人员感染布病的风险降到最低。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折页、墙体标语和短信息等多种形式,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布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切实做到群防群控。特别要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监测、调查和“三下乡”等活动,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健康咨询和生活行为干预服务,切实改变当前一些农牧民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

  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和皮毛加工不戴口罩等不良生活习惯,全

  面提高重点人群预防布病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互通、及时准确,同级协作、资源共享”的 原则,建立布病防控工作合作机制,实行例会制度和疫情通报制 度,定期互通信息,共同分析疫情和研究防控策略,共同采取措施,处理人畜间疫情,联合开展检查指导,形成布病防控工作合力。农牧和卫生部门要在具体工作中,农牧和卫生部门要负责做好布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检查和评估,提出申报所需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疫情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验室等布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计划安排,保证旗外输入动物按指定通道进入制度的有效实施;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将防控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时拨付并实施监管;民政、扶贫、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队伍建设和物资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疫病防治、动物防疫体系和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机构队伍,结合畜牧业发展和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切实强化工作力量。积极改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间布病防治工作条件,根据人间布病防治监测、检测、生物安全、病人检查诊断、追踪随访等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术人员,装备或补充必需的仪器设备、试剂和个人防护

  用品等,在旗疾控机构设立布病监测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监测装备,提高防治队伍监测、检测的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从事传染病防治高风险岗位人员工资、保健津贴、职称晋升等福利待遇政策,并制定出台防治工作人员补助管理办法,对推荐布病病人到旗专业机构确诊的镇嘎查村医务人员按每例-30元发放报病补助,对开展现场流调、监测及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对追踪疑似病例并交专业机构完成确诊、登记的每例补助80元,对完成急性期患者管理的机构每例补贴200元,对完成慢性期患者管理的机构每例补贴240元。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兽医实验室,完善产地检疫申报点和村级动物防疫室,保障布病防控所需器械、防护用品,扑杀、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等日常防控和疫情处置所需物资供应。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应急需要。各相关单位要尽快配备与扑灭疫情相匹配的消毒车、检疫夹栏等设施设备。在牲畜养殖重点地区,建立动物及产品隔离、无害化处理场所,做好染病动物处置工作。按照工作量科学测算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数量,并从2013年开始,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万元,其中国家、自治区、市三级补贴1万元,其余部分由旗配套,同时旗负责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3项保险,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五)实行考核验收和表彰奖励制度。严格实行布病防控考核验收制度,旗兽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后,市里组织专家组进行

  初步验收,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呈自治区主管部门验收。兽医部门要做好流调、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等各项信息档案管理,特别是溯源灭点工作要做到“一点(疫点)一档”,扑杀阳性奶牛要“一牛一档”;卫生部门要建立全旗统一格式的病人管理档案,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专人负责,对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全过程进行档案管理,实施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建立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防控效果与补贴挂钩,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同时,从2012年开始,全旗实行布病防控工作绩效考评奖励机制,旗人民政府对完成年度防控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各镇给予表彰奖励;2015年,在全面总结评估全旗布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对完成目标任务、工作实效的相关单位和防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记功奖励。

  (六)切实加大布病防控经费投入。各镇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持续的投入机制,将检疫监管、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防疫员防护、保健津贴、宣传培训等相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畜间布病防控疫苗、诊断试剂购置经费由自治区承担;阳性畜扑杀补贴由市级以上财政按奶牛 6000元(国家、自治区补贴3000元),肉牛两周岁以上2500元、两周岁以下1500元,成年种公羊1500元,羊一周岁以上800元、一周岁以下400元的标准补贴,不足部分由旗财政和养殖户共同承担;监测费用除自治区补贴外,市财政按奶牛布病和结核病每

  头每项20元、肉牛每头20元、羊每只15元予以补贴;公路消毒检查站每年每站5万元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由旗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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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前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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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鄂前政办发[2012]37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鄂托克前旗“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鄂托克前旗“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布病是由布鲁氏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旗畜间布病局部小规模爆发,疫情呈不断扩大蔓延趋势,成为制约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有效防控布病疫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地区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市“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科学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畜间布病防控

  (一)防控目标

  按照自治区、市考核目标和验收标准,到2013年,全旗四个镇全部达到控制区标准;到2015年,全部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

  第一阶段(2012年-2013年)

  屠宰、加工、经营、仓储、运输、贩运等环节有关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培训和告知,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将动物布病监测合格和饲养人员及管理人员布病监测合格作为奶牛场、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厂发证审验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巡查、驻场等制度,推行包片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强动物短期育肥场、交易市场重点环节的布病监测、检疫和监管,限制易感动物随意流动,禁止高风险地区易感动物向低风险地区流动。将动物布病监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作为检疫监管的重要依据,作为产地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先决条件,严禁为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格控制旗外易感动物直接进入我旗,确需引进的,要严格执行准入审批制度,从指定通道进入我旗,同时提供布病监测等必要证明材料,引进后采取隔离观察、布病监测等动物防疫监管措施。未经批准擅自调入我旗的阳性病畜无偿扑杀。旗内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切实发挥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运输动物车辆进行查证验物和消毒。

  三、人间布病防控

  (一)防控目标

  按照自治区、市有关要求,稳定人间布病防治队伍,提高专业人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归口治疗、疾控机构延伸指导、社区机构追踪管理的“三位一体”布病综合防治模式,使人间布病病例发现率、规范化治疗率和治愈率、相关医

  疗卫生人员人间布病防治技能考核达标率和高危人群人间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预期目标,有效降低人间布病慢性化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程度。

  第一阶段(2012--2013年)

  全旗急性期人间布病病例发现率、规范治疗率和治愈率达到75%以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人间布病防治技能考核达标率和高危人群人间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第二阶段(2014-2015)

  全旗急性期人间布病病例发现率、规范治疗率和治愈率均应达到80%以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人间布病防治技能考核达标率和高危人群人间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具体措施

  1.专项调查和疫情监测。以镇为单位,针对重点人群,对人间布病发病率、患病率、漏报率、重点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进行基线调查,对各相关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技能、防治知识知晓率及设备配备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人间布病防治基本情况。按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和《鄂尔多斯人间布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人间布病常规监测和监测点监测,同时要选择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人间布病监测工作。

  2.病人发现、报告和诊断。结合当地布病疫情流行特点和现状,对重点职业人群进行布病血清学筛查,及时发现人间布病患

  者。积极开展医防合作,对人间布病患者按要求进行登记和依法报告。未开展实验室诊断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将疑似患者转诊到旗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疫情网络报告系统和转诊单,及时了解人间布病患者到位情况。对未到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就诊的疑似病人,由经过相应培训的镇嘎查(村)医生负责进行现场追踪和登记,提高急性期病人发现率和转诊到位率。根据人间布病流行季节性和聚集性的特点,深入已确诊人间布病患者发病现场,筛查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症状和体征的疑似布病患者,动员其到旗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接受规范治疗。

  3.规范检查和治疗管理。对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诊的疑似布病患者,根据患者流行病学接触史、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对患者进行确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布病慢性化。负责督导居家治疗人间布病(确诊病例)的基层卫生人员,定期对病人进行跟踪随访,监督病人按疗程规范服药,观察掌握治疗效果,并按要求将病人治疗管理报表报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高人间布病患者的规范治疗率和治愈率。

  4.布病患者治疗实施全免费政策。为使急慢性布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实行全免费政策,自治区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其余20%由市级和旗区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要将布病

  防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建立督查、通报、约谈等机制,确保布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镇和嘎查村干部全程参与,并将布病防控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畴,实行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镇、嘎查村。镇人民政府、嘎查村民委员会要组织群众协助做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布病监测、病畜隔离、扑杀和调入动物监管等防控工作。各业务部门要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并将布病防控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加大宣传培训和行为干预工作力度。农牧和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专业人员特别是一线防控人员防控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防护水平,将防控人员感染布病的风险降到最低。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折页、墙体标语和短信息等多种形式,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布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切实做到群防群控。特别要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监测、调查和“三下乡”等活动,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健康咨询和生活行为干预服务,切实改变当前一些农牧民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

  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和皮毛加工不戴口罩等不良生活习惯,全

  面提高重点人群预防布病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互通、及时准确,同级协作、资源共享”的 原则,建立布病防控工作合作机制,实行例会制度和疫情通报制 度,定期互通信息,共同分析疫情和研究防控策略,共同采取措施,处理人畜间疫情,联合开展检查指导,形成布病防控工作合力。农牧和卫生部门要在具体工作中,农牧和卫生部门要负责做好布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检查和评估,提出申报所需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疫情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验室等布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计划安排,保证旗外输入动物按指定通道进入制度的有效实施;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将防控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时拨付并实施监管;民政、扶贫、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队伍建设和物资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疫病防治、动物防疫体系和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机构队伍,结合畜牧业发展和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切实强化工作力量。积极改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间布病防治工作条件,根据人间布病防治监测、检测、生物安全、病人检查诊断、追踪随访等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术人员,装备或补充必需的仪器设备、试剂和个人防护

  用品等,在旗疾控机构设立布病监测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监测装备,提高防治队伍监测、检测的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从事传染病防治高风险岗位人员工资、保健津贴、职称晋升等福利待遇政策,并制定出台防治工作人员补助管理办法,对推荐布病病人到旗专业机构确诊的镇嘎查村医务人员按每例-30元发放报病补助,对开展现场流调、监测及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对追踪疑似病例并交专业机构完成确诊、登记的每例补助80元,对完成急性期患者管理的机构每例补贴200元,对完成慢性期患者管理的机构每例补贴240元。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兽医实验室,完善产地检疫申报点和村级动物防疫室,保障布病防控所需器械、防护用品,扑杀、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等日常防控和疫情处置所需物资供应。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应急需要。各相关单位要尽快配备与扑灭疫情相匹配的消毒车、检疫夹栏等设施设备。在牲畜养殖重点地区,建立动物及产品隔离、无害化处理场所,做好染病动物处置工作。按照工作量科学测算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数量,并从2013年开始,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万元,其中国家、自治区、市三级补贴1万元,其余部分由旗配套,同时旗负责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3项保险,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五)实行考核验收和表彰奖励制度。严格实行布病防控考核验收制度,旗兽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后,市里组织专家组进行

  初步验收,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呈自治区主管部门验收。兽医部门要做好流调、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等各项信息档案管理,特别是溯源灭点工作要做到“一点(疫点)一档”,扑杀阳性奶牛要“一牛一档”;卫生部门要建立全旗统一格式的病人管理档案,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专人负责,对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全过程进行档案管理,实施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建立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防控效果与补贴挂钩,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同时,从2012年开始,全旗实行布病防控工作绩效考评奖励机制,旗人民政府对完成年度防控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各镇给予表彰奖励;2015年,在全面总结评估全旗布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对完成目标任务、工作实效的相关单位和防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记功奖励。

  (六)切实加大布病防控经费投入。各镇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持续的投入机制,将检疫监管、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防疫员防护、保健津贴、宣传培训等相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畜间布病防控疫苗、诊断试剂购置经费由自治区承担;阳性畜扑杀补贴由市级以上财政按奶牛 6000元(国家、自治区补贴3000元),肉牛两周岁以上2500元、两周岁以下1500元,成年种公羊1500元,羊一周岁以上800元、一周岁以下400元的标准补贴,不足部分由旗财政和养殖户共同承担;监测费用除自治区补贴外,市财政按奶牛布病和结核病每

  头每项20元、肉牛每头20元、羊每只15元予以补贴;公路消毒检查站每年每站5万元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由旗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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