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五一”期间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安排,早部署,突出检查重点,深入开展“五一”市场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广大群众吃的安心、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以商场超市、校园及周边、农贸市场、旅游景点、餐饮店等为重点区域,以经营条件保持情况、落实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卫生状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为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整治,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强化药械质量安全监管。以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疫苗接种单位等为重点,加强对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含兴奋剂药品、疫情防控用药械等产品监督检查,从药品购进、验收、陈列、存储、经销五个环节入手,检查药品质量管理日常经营是否规范,重点查处非法采购药品、违规开处方、销售过期药品等问题。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重点加强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各大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采取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的落实、维护保养记录等情况,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强化价格市场监管。适时监测农资、成品油、生鲜肉、蔬菜等商品的价格,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对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及时提出价格调控建议,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针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节日消费量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餐饮用具、地产食品、农资产品等重点商品,以及民生计量器具等领域,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和缺秤少量、计量作弊等扰乱市场计量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涉嫌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加大抽检频次,发现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加重处罚。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清查各类市场主体270余户,快速检测食品和餐饮用具236批次,合格率98.57%;依法查扣侵权仿冒白酒5瓶,发布消费警示2条,调解消费纠纷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8万元。
为维护“五一”期间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安排,早部署,突出检查重点,深入开展“五一”市场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广大群众吃的安心、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以商场超市、校园及周边、农贸市场、旅游景点、餐饮店等为重点区域,以经营条件保持情况、落实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卫生状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为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整治,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强化药械质量安全监管。以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疫苗接种单位等为重点,加强对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含兴奋剂药品、疫情防控用药械等产品监督检查,从药品购进、验收、陈列、存储、经销五个环节入手,检查药品质量管理日常经营是否规范,重点查处非法采购药品、违规开处方、销售过期药品等问题。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重点加强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各大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采取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的落实、维护保养记录等情况,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强化价格市场监管。适时监测农资、成品油、生鲜肉、蔬菜等商品的价格,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对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及时提出价格调控建议,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针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节日消费量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餐饮用具、地产食品、农资产品等重点商品,以及民生计量器具等领域,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和缺秤少量、计量作弊等扰乱市场计量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涉嫌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加大抽检频次,发现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加重处罚。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清查各类市场主体270余户,快速检测食品和餐饮用具236批次,合格率98.57%;依法查扣侵权仿冒白酒5瓶,发布消费警示2条,调解消费纠纷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