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22年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2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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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严格规范食品销售行 为,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 于食品安全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有效落实“四个最严”为遵循,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持续提升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结束(含2023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各所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各重点时段的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全面做好本辖区食品流通环节各重点时段整治工作,切实加大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各重点时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深入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加以实施。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时段
  将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2023年元旦春节、 元宵节、学校及幼儿园春秋季开学、中高考时期、旅游季节、各类展销会开办期间及重大活动开展期间列为重点时段。
  (二)重点区域
  将城乡接合部、农村牧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和国境口岸作为重点监管区域。
  (三)重点品种
  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尤其是牛 肉、羊肉、乌鸡)、禽蛋及制品(尤其是鸡蛋)、食用油、酒类(尤 其是散装白酒)、水果、蔬菜(尤其是豇豆、韭菜、芹菜)、桶装 饮用水、饮料、糕点、水产品(尤其是大口黑鲈、乌醴、编鱼、 大黄鱼)、豆制品、粮食及制品、调味品(尤其是酱油、食醋)、地方民族特色食品、火锅食品、炒货及坚果食品、散装食品、低氟砖茶、含金银箔粉食品、校园周边"五毛食品”及恶搞零食、节日期间的时令食品、冷藏冷冻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列为重点品种。各所可根据当地居民 消费习惯调整本地区重点品种。
  (四)检查重点
  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一是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参与食品安全 自我公开承诺活动,严查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食品 安全自查及报告、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召回、追溯管理、应急处 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情 况,督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 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于各法 定节假日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对企业 及经营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二是督促食用农产 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 责任,查验并留存食用农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严厉查处水 果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肉及 肉制品中兽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非法 采购、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 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贮存专区设置 情况、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与其他生活用品混放销售情况、直 接入口食品的“三防”设施设置情况、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 品脱冷销售情况、销售过期或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情况。四是强化酒类经营监管,特别是要加强散装白酒销售监管, 全面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规范酒类经营环节使用食品销售凭证制 度。五是强化粮食及其制品安全监管,特别是督促食品经营者对 大米、小麦粉等成品粮的购进渠道及品质进行把关。六是加大酱油和食醋的检查力度,严查酱油和食醋产品的标识标签,不得销售标识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七是继续强化校园 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除寄宿制学校外不得在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不得售 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 者按照相关要求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持续加大校 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校园及周边监管达到全 覆盖,引导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入驻“风控平台”。八是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查食品经营者"三专、三证、四不”要求落实情况,严查第三方冷库和生产经营企业自建自备冷库未按要求入驻“蒙冷链”追溯平台行为,依法严肃打击“黑冷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所所长负责制,紧抓片管员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密切配合,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中走过场、不按规 定履职的,对工作不细、措施不力,或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 作为的,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各所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上报旗局。
  (三)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切实加强与农牧业、海关、教育、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公安、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  展联合惩戒、加强执法力度,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增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及时反馈通报相关情况,努力实现信息互 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提高整治行动效果。
  (四)强化监管,及时处置抽检问题食品。各所要继续加大食品流通环节各重点时段明确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汇总监督抽检结果,深入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对问题发现率较高、群众投诉率较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督及抽检靶向性。同时,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相关工作要求,对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网站公布的不合格或问题食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及时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处理结果。针对年度抽检3批次不合格的食品企业、经营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
  (五)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所要畅通维权渠道,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对食品方面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跟踪查处,及时反馈。依法调解消费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防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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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严格规范食品销售行 为,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 于食品安全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有效落实“四个最严”为遵循,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持续提升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结束(含2023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各所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各重点时段的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全面做好本辖区食品流通环节各重点时段整治工作,切实加大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各重点时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深入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加以实施。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时段
  将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2023年元旦春节、 元宵节、学校及幼儿园春秋季开学、中高考时期、旅游季节、各类展销会开办期间及重大活动开展期间列为重点时段。
  (二)重点区域
  将城乡接合部、农村牧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和国境口岸作为重点监管区域。
  (三)重点品种
  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尤其是牛 肉、羊肉、乌鸡)、禽蛋及制品(尤其是鸡蛋)、食用油、酒类(尤 其是散装白酒)、水果、蔬菜(尤其是豇豆、韭菜、芹菜)、桶装 饮用水、饮料、糕点、水产品(尤其是大口黑鲈、乌醴、编鱼、 大黄鱼)、豆制品、粮食及制品、调味品(尤其是酱油、食醋)、地方民族特色食品、火锅食品、炒货及坚果食品、散装食品、低氟砖茶、含金银箔粉食品、校园周边"五毛食品”及恶搞零食、节日期间的时令食品、冷藏冷冻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列为重点品种。各所可根据当地居民 消费习惯调整本地区重点品种。
  (四)检查重点
  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一是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参与食品安全 自我公开承诺活动,严查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食品 安全自查及报告、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召回、追溯管理、应急处 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情 况,督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 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于各法 定节假日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对企业 及经营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二是督促食用农产 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 责任,查验并留存食用农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严厉查处水 果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肉及 肉制品中兽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非法 采购、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 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贮存专区设置 情况、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与其他生活用品混放销售情况、直 接入口食品的“三防”设施设置情况、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 品脱冷销售情况、销售过期或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情况。四是强化酒类经营监管,特别是要加强散装白酒销售监管, 全面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规范酒类经营环节使用食品销售凭证制 度。五是强化粮食及其制品安全监管,特别是督促食品经营者对 大米、小麦粉等成品粮的购进渠道及品质进行把关。六是加大酱油和食醋的检查力度,严查酱油和食醋产品的标识标签,不得销售标识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七是继续强化校园 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除寄宿制学校外不得在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不得售 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 者按照相关要求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持续加大校 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校园及周边监管达到全 覆盖,引导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入驻“风控平台”。八是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查食品经营者"三专、三证、四不”要求落实情况,严查第三方冷库和生产经营企业自建自备冷库未按要求入驻“蒙冷链”追溯平台行为,依法严肃打击“黑冷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所所长负责制,紧抓片管员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密切配合,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中走过场、不按规 定履职的,对工作不细、措施不力,或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 作为的,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各所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上报旗局。
  (三)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切实加强与农牧业、海关、教育、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公安、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  展联合惩戒、加强执法力度,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增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及时反馈通报相关情况,努力实现信息互 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提高整治行动效果。
  (四)强化监管,及时处置抽检问题食品。各所要继续加大食品流通环节各重点时段明确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汇总监督抽检结果,深入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对问题发现率较高、群众投诉率较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督及抽检靶向性。同时,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相关工作要求,对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网站公布的不合格或问题食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及时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处理结果。针对年度抽检3批次不合格的食品企业、经营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
  (五)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所要畅通维权渠道,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对食品方面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跟踪查处,及时反馈。依法调解消费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防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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