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以赴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底线,维护鄂托克前旗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按照《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市监发〔2022〕24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决定在全旗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内容
结合我旗产业发展和日常监管实际,科学选择工作切入点,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着重从以下方面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
(一)聚焦我旗食品生产领域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企业和消费量大的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酱油、食醋、包装饮用水等重点品种,排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聚焦连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同步排查总部(总店)、配送中心、各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查食品批发经营者、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及销售门店建立并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经营过程控制、食品销售记录、食品召回、追溯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情况;严查食品批发经营者及连锁超市总部食品采购、运输、仓储和销售等控制情况;严查食品批发经营者及连锁超市总部自查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及风险报告情况,严查食品批发经营者、连锁销售企业(超市)对各类仓库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及环境卫生进行定期自查及清理记录情况;严查食品批发经营者、连锁销售企业(超市)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督促连锁餐饮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质量安全。落实企业内部风险管控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三)聚焦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包含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清单式风险排查。严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入场销售者档案建设、食品安全协议签订等是否执行到位,是否严格履行对入场销售者检查和风险报告义务,是否严格执行入场查验、信息公示、人员管理、食品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制度和规定;严查入场销售者供应商管理、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四)聚焦第三方冷库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查第三方冷库是否履行备案和公示、信息记录以及问题报告主体责任,禁止为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贮存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查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贮存、装卸冷藏冷冻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是否配备有效温度控制专职及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严格检查第三方冷库场所环境、卫生情况及天花板积霜、地面积冰情况。禁止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禁止贮存来源不明的食品;督促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对存在委托方无合法资质的、贮存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贮存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来源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贮存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聚焦网络订餐、生鲜配送等领域,线上线下同步排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商家及线下门店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审查登记、公示信息、抽查和监测,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线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持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把人员健康关、进货查验关、餐具洗消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加工操作规范,出餐用餐安全。严格检查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是否依法备案,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入网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并依法在平台公开,是否建立入网销售者档案并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是否严格审查入网销售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等材料,是否及时对入网销售者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及时制止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排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严查食品经营者证照、进货来源、销售行为、食品质量、标签标识及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饮料、雪糕、“五毛食品”、恶搞零食等食品,不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酒精饮料,严查“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悬挂情况等;对近三年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和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学校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畜禽肉类、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进口冷链食品,学生饮用奶等食品;严查食品经营许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蒙冷链”应用、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留样及用水卫生等情况。
(七)聚焦特殊食品领域,排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排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停复产报告及定期自查报告制度履行情况、许可条件变化后按规定进行许可变更情况。特殊食品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母婴店、药店、保健食品专营店,查看特殊食品进货查验、专区专柜销售、标签标识、营销宣传情况、是否存在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虚假营销宣传等违法行为,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经营规范管理清单等情况。
(八)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紧盯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无证经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规范、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原料、环境卫生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着力提升“12315”行政执法体系工作效能,推进“诉转案”工作;强化与教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九)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充分调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全系统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开展宣传,各股所每月在主流媒体对专项行动宣传要达到2次以上,各牵头股室、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在主流媒体对专项行动宣传要达到1次以上。要坚持正面导向。重点宣传风险排查整治成效,展示监管部门为守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举措,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权威发声,协调主流媒体对专项行动作权威报道;运用系统内宣传资源,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做好成果展示。加大消费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要开展专题活动,专项行动期间,结合实际组织媒体专访、现场展示、典型案例发布等专题活动。要同步线上推送,依托网络平台发布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展示整治成效,进一步扩大影响。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2年3月1日-3月31日)。各股所组织全面排查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汇总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逐项列出整改措施、预期成果、进度安排(附件1、2、3、4、6),于3月16日前报至市局各对口牵头科室局备案(联系方式见附件7)。
(二)集中整治(2022年4月1日-5月31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方案中明确的工作措施,严格按进度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各股所要加强督促调度,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
(三)总结评估(2022年6月)。各股所全面评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针对需长期推进的事项建立长效机制,于6月1日前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市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各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统筹协调和调度推进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持全覆盖、力争无遗漏。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以本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为契机,既要消除已发现的风险隐患,又要进一步巩固我旗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成果,强化“风险点、责任链”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抽、检、管、服、导”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注重总结,把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防止风险隐患反复。
(四)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专项行动简报制度。各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报送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4月开始,每月10日前向市局各对口牵头科室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3、4、5)。
(五)督导检查。旗局将以“双随机”检查、“衣食住行”专项整治、专项督查等方式,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整治效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情况纳入2022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同时,旗局也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季度、年度督查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