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宣传
来源:鄂托克前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2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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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宣传

  一、高龄津贴

  补贴名称:高龄津贴

  执行标准:75-79周岁(含75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80-89周岁(含8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50元;90-99周岁(含90周岁)补贴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鄂托克前旗7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鄂前政办发〔2021〕65号

  补贴对象: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年龄在75(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请:由老人及家属在小程序“民政通”上传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相关佐证资料直接申请。

  备注:高龄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下个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上个季度已完成认证的老年人的津贴;未按规定完成认证的,暂不发放其该季度津贴,待补认证后予以补发,且补发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名称: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执行标准:70-74周岁老年人每月50元。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3〕3号《鄂尔多斯市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民政发〔2023〕114号

  补贴对象: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并享受城乡低保的70-74周岁老年人

  备注:不需要材料,不需要申请,只要符合条件,自动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三、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补贴名称: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执行标准: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轻度受损和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发〔2023〕82号

  补贴对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进行评估,将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所需材料:

  1.《鄂托克前旗75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审批表》

  2.在户口所在乡镇申请

  办理流程

  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鄂尔多斯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在《鄂尔多斯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后,报送旗民政局——旗区民政局对护理补贴申请人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护理补贴发放的依据,确定发放金额,在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

  备注: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终止与最低生活保障金联动,随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停发而停发。

  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补贴名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执行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标准不等超过养老机构所在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即城镇低保不超过3450元,农村低保不超过3150元),①养老机构收费标准高于3450元或3150元时,3450/3150-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实际补贴金额;②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低于3450元或3150元时,由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实际补贴金额。

  政策依据:《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补贴对象: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中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办理流程:

  1.申请入住: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向民政局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2.能力评估: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评估。

  3.办理入住: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的,安排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龄老年人,可直接办理入住,入住时要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护理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等,并在协议中明确床位费、伙食费、照料护理费用。

  4.信息录入:养老机构需将救助对象入住和服务情况于入住后15日内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相应模块,并将申请人身份证号、床位二维码、机构法人代码录入系统,实现人、床、机构要一一对应,完成排他性识别。

  5.补贴申请及发放: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养老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补贴。旗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补贴的决定,同时确定补贴金额。补贴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贴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7627178

  敖勒召其镇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7624894

  城川镇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7880100

  昂素镇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7621225

  上海庙镇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224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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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宣传
来源:鄂托克前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26 09:53

  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宣传

  一、高龄津贴

  补贴名称:高龄津贴

  执行标准:75-79周岁(含75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80-89周岁(含8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50元;90-99周岁(含90周岁)补贴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鄂托克前旗7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鄂前政办发〔2021〕65号

  补贴对象: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年龄在75(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请:由老人及家属在小程序“民政通”上传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相关佐证资料直接申请。

  备注:高龄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下个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上个季度已完成认证的老年人的津贴;未按规定完成认证的,暂不发放其该季度津贴,待补认证后予以补发,且补发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名称: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执行标准:70-74周岁老年人每月50元。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3〕3号《鄂尔多斯市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民政发〔2023〕114号

  补贴对象: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并享受城乡低保的70-74周岁老年人

  备注:不需要材料,不需要申请,只要符合条件,自动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三、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补贴名称: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执行标准: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轻度受损和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发〔2023〕82号

  补贴对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进行评估,将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所需材料:

  1.《鄂托克前旗75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审批表》

  2.在户口所在乡镇申请

  办理流程

  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鄂尔多斯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在《鄂尔多斯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后,报送旗民政局——旗区民政局对护理补贴申请人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护理补贴发放的依据,确定发放金额,在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

  备注: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终止与最低生活保障金联动,随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停发而停发。

  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补贴名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执行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标准不等超过养老机构所在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即城镇低保不超过3450元,农村低保不超过3150元),①养老机构收费标准高于3450元或3150元时,3450/3150-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实际补贴金额;②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低于3450元或3150元时,由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实际补贴金额。

  政策依据:《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补贴对象: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中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办理流程:

  1.申请入住: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向民政局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2.能力评估: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评估。

  3.办理入住: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的,安排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龄老年人,可直接办理入住,入住时要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护理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等,并在协议中明确床位费、伙食费、照料护理费用。

  4.信息录入:养老机构需将救助对象入住和服务情况于入住后15日内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相应模块,并将申请人身份证号、床位二维码、机构法人代码录入系统,实现人、床、机构要一一对应,完成排他性识别。

  5.补贴申请及发放: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养老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补贴。旗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补贴的决定,同时确定补贴金额。补贴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贴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7627178

  敖勒召其镇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7624894

  城川镇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7880100

  昂素镇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76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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