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202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方案
来源:鄂前旗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5-07-3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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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做好202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保障我旗适龄儿童按时接受教育,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确保我旗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对象

  (一)幼儿园入学: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幼儿园小班入园必须年满三周岁。

  (二)幼升小: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2019年8月31日),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小升初:有学籍的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的适龄少年。

  二、学位设置

  (一)敖镇镇区设置4个学位:根据新生和监护人(监护人包括学生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下同)户籍、住房等情况,将敖镇镇区范围内的小学新生学位划分为4个类型。

  第1学位:新生与监护人都属鄂托克前旗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监护人在入学片区内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

  第2学位:新生与监护人非鄂托克前旗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监护人在入学片区内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

  第3学位:新生与监护人都属鄂托克前旗户籍,在敖镇镇区内租房居住。

  第4学位:新生与监护人非鄂托克前旗户籍,在敖镇镇区内租房居住。

  (二)学位类型说明

  1.新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在敖镇镇区实际居住,其父母亲(直接监护人)名下在敖镇镇区内没有房产的,可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报名,按有房产登记;

  2.《不动产权证书》属于新生本人的,必须是本人单独所有;《不动产权证书》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双方必须是夫妻关系;

  3.房屋产权证件在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抵押,且无网签合同者,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或在蒙速办APP不动产专栏中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按有房产登记;

  4.以规划用途为车库、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用途房产报名的,按租房居住对待。

  三、新生学位分配办法

  (一)幼儿园新生

  1.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街道、适龄幼儿入园人数、幼儿园分布等因素,为每所幼儿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2.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居住人群集中的主体性划分。

  3.坚持学位类型1—4依次进行分配。如学位紧张,则在同一学位类型中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学位。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

  1.第一小学招生范围为敖勒召其镇、城川镇、上海庙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招生范围为敖勒召其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新生居住地址、户籍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校间班均人数均衡”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4依次进行分配。如果学位类型1和2的适龄儿童分配完毕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可安排学位类型3和4的适龄儿童补齐空余学位。如果同类型学位适龄儿童数大于学位计划数时,则采取调整片区划分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分配,剩余适龄儿童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

  3.上海庙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为上海庙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城川完全小学招生范围为城川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5.昂素完全小学招生范围为昂素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初中七年级新生

  1.第一中学招生范围为敖勒召其镇、城川镇、昂素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第二中学招生范围为敖勒召其镇、城川镇、昂素镇、上海庙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上海庙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为上海庙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及周边地区居住的适龄新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四、优抚对象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军政〔2023〕194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鄂教体发〔2021〕89号)《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鄂教体发〔2024〕20号)《鄂尔多斯市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鄂公发〔2022〕39号)规定,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提供并上传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需在市相关部门开具),且必须在信息登记表“其他说明”中注明,否则不予审核。经旗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家长意愿,自主选择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教师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二)支持人口调整政策,为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给予适当照顾。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亲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的情况,由其监护人在网报时,上传新生亲兄(姐)在校证明(学籍卡)及户口本复印件(新生及其兄姐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户口页),且必须在信息登记表“其他说明”中注明,原则上可以将二孩、三孩一年级新生统筹录取到在读亲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双胞胎、多胞胎新生家长可提前申请,在电脑派位时捆绑录取。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能够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安排上门送教。

  (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全部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同城待遇。

  五、信息上传与核验

  报名敖镇镇区小学的新生家长需在填写完《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后,继续扫码上传户籍、房产、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缴费票据等证明材料,上传要求及材料核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户籍材料

  上传居民户口簿原件照片(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上传房主本人户口页),新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在辅助项上传新生《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结婚证》原件照片。新生、监护人、房屋产权人户籍关系由旗公安局进行核验,《出生医学证明》由旗卫健委进行核验,《结婚证》由旗民政局进行核验。

  (二)住房材料

  1.自购房:上传新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自购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照片(产权证号页、产权人页)、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2.自建房:上传自建房审批证明原件照片、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3.征收回迁房:上传征收回迁协议原件照片、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4.移民房:上传转移安置协议原件照片、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5.廉(公)租房:上传与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照片、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6.持有准建证的住户:上传准建证原件照片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7.已购房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上传在房管部门已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照片(购房人信息页、房产地址页、房地产盖章页)、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8.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抵押的:上传《不动产信息查询》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信息查询》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由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验;征收回迁协议、廉(公)租房、网签购房合同由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核验;自建房审批证明、转移安置协议、准建证和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物业、暖等缴费票据由敖镇政府与所在社区进行核验;“其他住房证明材料”由相关单位负责认定并进行核验。

  (三)其他材料

  享受优待政策的新生将文件原件照片和佐证材料在“特殊项”上传,由旗教体局核验。

  六、新生入学流程

  (一)入学信息登记

  幼儿园:2025年5月12日—5月16日,小学:5月19日至5月23日,初中:5月26日至5月30日。

  家长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蒙速办”(鄂尔多斯)微信小程序、“蒙速办”APP(鄂尔多斯)或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s://www.ordosedu.cn)进行信息登记采集,登记结束后需打印《2025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备用,如登记期间内有修改,必须重新进行打印。

  2025年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不再安排中小学补充报名登记,请学生家长、监护人在5月23日(小学一年级新生)、5月30日(七年级新生)17:00关网前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逾期未报名、未提供相关材料,一律不再考虑有无房产,均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

  幼儿园补充报名登记安排:

  1.补登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7月29日。调整时间:2025年7月30日,调整因幼儿园划片发生改变而产生二孩、三孩不同园等问题。

  2.补登地点: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三楼办公室(地址:原旗教体局南楼三楼)。

  3.补登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办理入园登记的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区户籍适龄幼儿。

  凡是补登新生不予审核材料,均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安排入园。

  (二)信息核验

  6月1日至6月20日由旗教体局下载数据,分类分发给相

  关单位进行核验。

  6月23日前,各相关单位将核验结果反馈给旗教体局。

  7月1日至8月23日,旗教体局会同旗公安局、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对存在疑议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

  (三)安排入学

  幼儿园:

  新生于8月31日到分配幼儿园报到,时间为1天,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入园资格。9月1日正式开始上课。

  中小学:

  8月25日,调整因学校划片发生改变而产生二孩、三孩不同校问题。

  8月27日,公布划片结果和已报名学生的学位类型。分配结果按照家长登记和提供的材料确定,一经公布,不再受理家长提供的其他居住等信息。

  8月28日,采取多校划片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安排未分配学位的新生入学。

  8月29日,新生携带学位分配公布信息、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分配学校报到。

  (四)阳光分班

  8月30日,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阳光分班,新生统一使用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阳光分班”系统进行分班,具体的“阳光分班”操作由各学校按市、旗两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严禁各学校在组建新生班级时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阳光分班”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阳光分班”过程要求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分班过程全程录像。

  不参加“阳光分班”的七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不参加“阳光分班”的一年级新生不予建立学籍。

  七、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一)全市各旗区采用同一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学段及学校类型等报名信息。

  (二)网报登记工作由学生所在毕业学校、幼儿园协助完成,各校(园)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老师协助学生家长准确、完整填写登记信息。

  (三)监护人提供上传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图像必须清晰、完整、没有变形,可辨认出有效信息。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证件造假或实地查看时发现与所提供材料不符,一经查实,只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四)新生及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要与户籍信息一致,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簿中户头地址。

  (五)家庭住址按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地址选择社区或小区,并手动输入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注意:所填信息必须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一致),若没有楼号或单元号,则填“0”。如居住地列表内查找不到所在小区名称,选择“其他”项目,并填写详细地址。

  八、其他说明

  (一)延缓入学说明。因病缓学的学生,监护人到就读幼儿园进行备案登记,并向户籍所在镇教育办公室提供旗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例证明,经批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

  (二)就近入学说明。新生一经入学,小学六年期间不得在镇区内转学,镇区外转入镇区内的学生,不再考虑有无房产,只根据实际情况转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九、转学学生报名安排

  (一)2025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转学实行网络申请,如有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家长准备好相关材料(参照新生入学所需材料准备),按时完成网上报名与佐证材料上传。

  (二)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8月20日

  (三)报名办法:登录“蒙速办”APP(鄂尔多斯)中的“新生入学服务”专栏进入“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转学报名登记。

  说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班额要求,敖镇镇区内部分中小学的个别年级入学时学位已满,转学学生只安排到旗域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十、工作保障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局负责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的培训和使用,并通过公共信息平台与以上相关业务部门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旗教体局成立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教育组,幼儿园咨询电话:7625571,中小学咨询电话:7628010。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举报电话:7622952。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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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202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方案
来源:鄂前旗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5-07-30 08:52

  为全面做好202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保障我旗适龄儿童按时接受教育,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确保我旗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对象

  (一)幼儿园入学: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幼儿园小班入园必须年满三周岁。

  (二)幼升小: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2019年8月31日),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小升初:有学籍的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的适龄少年。

  二、学位设置

  (一)敖镇镇区设置4个学位:根据新生和监护人(监护人包括学生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下同)户籍、住房等情况,将敖镇镇区范围内的小学新生学位划分为4个类型。

  第1学位:新生与监护人都属鄂托克前旗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监护人在入学片区内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

  第2学位:新生与监护人非鄂托克前旗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监护人在入学片区内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

  第3学位:新生与监护人都属鄂托克前旗户籍,在敖镇镇区内租房居住。

  第4学位:新生与监护人非鄂托克前旗户籍,在敖镇镇区内租房居住。

  (二)学位类型说明

  1.新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在敖镇镇区实际居住,其父母亲(直接监护人)名下在敖镇镇区内没有房产的,可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报名,按有房产登记;

  2.《不动产权证书》属于新生本人的,必须是本人单独所有;《不动产权证书》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双方必须是夫妻关系;

  3.房屋产权证件在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抵押,且无网签合同者,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或在蒙速办APP不动产专栏中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按有房产登记;

  4.以规划用途为车库、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用途房产报名的,按租房居住对待。

  三、新生学位分配办法

  (一)幼儿园新生

  1.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街道、适龄幼儿入园人数、幼儿园分布等因素,为每所幼儿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2.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居住人群集中的主体性划分。

  3.坚持学位类型1—4依次进行分配。如学位紧张,则在同一学位类型中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学位。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

  1.第一小学招生范围为敖勒召其镇、城川镇、上海庙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招生范围为敖勒召其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新生居住地址、户籍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校间班均人数均衡”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4依次进行分配。如果学位类型1和2的适龄儿童分配完毕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可安排学位类型3和4的适龄儿童补齐空余学位。如果同类型学位适龄儿童数大于学位计划数时,则采取调整片区划分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分配,剩余适龄儿童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

  3.上海庙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为上海庙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城川完全小学招生范围为城川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5.昂素完全小学招生范围为昂素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初中七年级新生

  1.第一中学招生范围为敖勒召其镇、城川镇、昂素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第二中学招生范围为敖勒召其镇、城川镇、昂素镇、上海庙镇居住的适龄新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上海庙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为上海庙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及周边地区居住的适龄新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四、优抚对象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军政〔2023〕194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鄂教体发〔2021〕89号)《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鄂教体发〔2024〕20号)《鄂尔多斯市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鄂公发〔2022〕39号)规定,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提供并上传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需在市相关部门开具),且必须在信息登记表“其他说明”中注明,否则不予审核。经旗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家长意愿,自主选择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教师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二)支持人口调整政策,为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给予适当照顾。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亲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的情况,由其监护人在网报时,上传新生亲兄(姐)在校证明(学籍卡)及户口本复印件(新生及其兄姐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户口页),且必须在信息登记表“其他说明”中注明,原则上可以将二孩、三孩一年级新生统筹录取到在读亲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双胞胎、多胞胎新生家长可提前申请,在电脑派位时捆绑录取。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能够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安排上门送教。

  (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全部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同城待遇。

  五、信息上传与核验

  报名敖镇镇区小学的新生家长需在填写完《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后,继续扫码上传户籍、房产、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缴费票据等证明材料,上传要求及材料核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户籍材料

  上传居民户口簿原件照片(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上传房主本人户口页),新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在辅助项上传新生《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结婚证》原件照片。新生、监护人、房屋产权人户籍关系由旗公安局进行核验,《出生医学证明》由旗卫健委进行核验,《结婚证》由旗民政局进行核验。

  (二)住房材料

  1.自购房:上传新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自购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照片(产权证号页、产权人页)、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2.自建房:上传自建房审批证明原件照片、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3.征收回迁房:上传征收回迁协议原件照片、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4.移民房:上传转移安置协议原件照片、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5.廉(公)租房:上传与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照片、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6.持有准建证的住户:上传准建证原件照片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7.已购房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上传在房管部门已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照片(购房人信息页、房产地址页、房地产盖章页)、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8.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抵押的:上传《不动产信息查询》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以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电视等任意三项缴费票据原件照片。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信息查询》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由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验;征收回迁协议、廉(公)租房、网签购房合同由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核验;自建房审批证明、转移安置协议、准建证和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水、电、气、物业、暖等缴费票据由敖镇政府与所在社区进行核验;“其他住房证明材料”由相关单位负责认定并进行核验。

  (三)其他材料

  享受优待政策的新生将文件原件照片和佐证材料在“特殊项”上传,由旗教体局核验。

  六、新生入学流程

  (一)入学信息登记

  幼儿园:2025年5月12日—5月16日,小学:5月19日至5月23日,初中:5月26日至5月30日。

  家长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蒙速办”(鄂尔多斯)微信小程序、“蒙速办”APP(鄂尔多斯)或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s://www.ordosedu.cn)进行信息登记采集,登记结束后需打印《2025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备用,如登记期间内有修改,必须重新进行打印。

  2025年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不再安排中小学补充报名登记,请学生家长、监护人在5月23日(小学一年级新生)、5月30日(七年级新生)17:00关网前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逾期未报名、未提供相关材料,一律不再考虑有无房产,均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

  幼儿园补充报名登记安排:

  1.补登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7月29日。调整时间:2025年7月30日,调整因幼儿园划片发生改变而产生二孩、三孩不同园等问题。

  2.补登地点: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三楼办公室(地址:原旗教体局南楼三楼)。

  3.补登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办理入园登记的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区户籍适龄幼儿。

  凡是补登新生不予审核材料,均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安排入园。

  (二)信息核验

  6月1日至6月20日由旗教体局下载数据,分类分发给相

  关单位进行核验。

  6月23日前,各相关单位将核验结果反馈给旗教体局。

  7月1日至8月23日,旗教体局会同旗公安局、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对存在疑议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

  (三)安排入学

  幼儿园:

  新生于8月31日到分配幼儿园报到,时间为1天,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入园资格。9月1日正式开始上课。

  中小学:

  8月25日,调整因学校划片发生改变而产生二孩、三孩不同校问题。

  8月27日,公布划片结果和已报名学生的学位类型。分配结果按照家长登记和提供的材料确定,一经公布,不再受理家长提供的其他居住等信息。

  8月28日,采取多校划片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安排未分配学位的新生入学。

  8月29日,新生携带学位分配公布信息、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分配学校报到。

  (四)阳光分班

  8月30日,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阳光分班,新生统一使用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阳光分班”系统进行分班,具体的“阳光分班”操作由各学校按市、旗两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严禁各学校在组建新生班级时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阳光分班”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阳光分班”过程要求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分班过程全程录像。

  不参加“阳光分班”的七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不参加“阳光分班”的一年级新生不予建立学籍。

  七、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一)全市各旗区采用同一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学段及学校类型等报名信息。

  (二)网报登记工作由学生所在毕业学校、幼儿园协助完成,各校(园)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老师协助学生家长准确、完整填写登记信息。

  (三)监护人提供上传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图像必须清晰、完整、没有变形,可辨认出有效信息。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证件造假或实地查看时发现与所提供材料不符,一经查实,只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四)新生及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要与户籍信息一致,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簿中户头地址。

  (五)家庭住址按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地址选择社区或小区,并手动输入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注意:所填信息必须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一致),若没有楼号或单元号,则填“0”。如居住地列表内查找不到所在小区名称,选择“其他”项目,并填写详细地址。

  八、其他说明

  (一)延缓入学说明。因病缓学的学生,监护人到就读幼儿园进行备案登记,并向户籍所在镇教育办公室提供旗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例证明,经批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

  (二)就近入学说明。新生一经入学,小学六年期间不得在镇区内转学,镇区外转入镇区内的学生,不再考虑有无房产,只根据实际情况转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九、转学学生报名安排

  (一)2025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转学实行网络申请,如有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家长准备好相关材料(参照新生入学所需材料准备),按时完成网上报名与佐证材料上传。

  (二)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8月20日

  (三)报名办法:登录“蒙速办”APP(鄂尔多斯)中的“新生入学服务”专栏进入“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转学报名登记。

  说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班额要求,敖镇镇区内部分中小学的个别年级入学时学位已满,转学学生只安排到旗域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十、工作保障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局负责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的培训和使用,并通过公共信息平台与以上相关业务部门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旗教体局成立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教育组,幼儿园咨询电话:7625571,中小学咨询电话:7628010。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举报电话:7622952。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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