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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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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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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信息 |
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
|
机构职能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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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内设科室、直属单位机构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
|
领导信息 |
委领导姓名、职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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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公开 |
预算公开 |
部门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
|
决算公开 |
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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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说明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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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
发布工作进展、集中学习、安全检查、价格监测、经济运行、会议活动等重要工作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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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发布的法规政策和重大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国民经济与国防动员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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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政策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价格收费管理与监审认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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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之前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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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主动公开 |
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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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五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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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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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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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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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信息 |
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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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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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内设科室、直属单位机构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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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委领导姓名、职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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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公开 |
预算公开 |
部门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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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 |
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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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说明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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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
发布工作进展、集中学习、安全检查、价格监测、经济运行、会议活动等重要工作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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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发布的法规政策和重大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国民经济与国防动员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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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政策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价格收费管理与监审认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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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之前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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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主动公开 |
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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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五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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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 |
行政法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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