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以及自治区、市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防治机制,加强我旗布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旗牛、羊布病个体阳性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达到自治区布病防控标准。种畜场、养殖场(户)全部得到净化。人间布病发病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急性期布病患者的规范治疗率达到9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宣传教育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行为干预的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职业人群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退出自治区布病防控重点旗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30日前完成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畜间布病检测及阳性畜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
第三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畜间布病新老疫点消毒灭源工作;
第四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畜间布病软件整理,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四、防控措施
(一)畜间布病防控措施。主要有加强监测排查、加强调运监管、加强消毒灭源、加强布病净化四项重点防控举措。
(二)人间布病防控措施。主要有加大宣传教育、实施行为干预、开展监测检测、强化诊疗管理、提高医保水平五项重点防控举措。
五、保障措施
成立由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卫健委、农牧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的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布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经费保障,强化联防联控,提升技术支撑,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布病防控举措落地见效。
视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以及自治区、市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防治机制,加强我旗布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旗牛、羊布病个体阳性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达到自治区布病防控标准。种畜场、养殖场(户)全部得到净化。人间布病发病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急性期布病患者的规范治疗率达到9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宣传教育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行为干预的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职业人群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退出自治区布病防控重点旗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30日前完成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畜间布病检测及阳性畜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
第三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畜间布病新老疫点消毒灭源工作;
第四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畜间布病软件整理,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四、防控措施
(一)畜间布病防控措施。主要有加强监测排查、加强调运监管、加强消毒灭源、加强布病净化四项重点防控举措。
(二)人间布病防控措施。主要有加大宣传教育、实施行为干预、开展监测检测、强化诊疗管理、提高医保水平五项重点防控举措。
五、保障措施
成立由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卫健委、农牧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的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布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经费保障,强化联防联控,提升技术支撑,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布病防控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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