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旗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41号 2020年6月19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旗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旗城乡规划委员会(下称规委会)组成人员,调整后成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布仁其木格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主任:尤俊宝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
书记、管委会主任
都日斯哈拉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白旭升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吕耀峰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蔡 成 旗政协副主席
尤建兵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金融办主任
成 员:额尔登毕力格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镇长
巴音孟克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热德那 城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春花 昂素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双喜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布仁巴雅尔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建平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吕勋映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秦友国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边子文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奇 军 旗水利局局长
李云龙 旗文旅局局长
任 鹏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孙树元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降龙 旗消防大队队长
项志平 旗供电分局局长
宝音图 旗规划审验中心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平兼任。今后,除旗领导外,委员会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二、其他事宜
(一)规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2.审议或审定各类城市规划及规划的调整。
3.审定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4.审查中心城区拟出让土地的规划。
5.审议或审定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定。
6.履行旗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二)其它要求
1.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所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
2.项目审查会议由分管领域的副主任主持,规划、建设等相关委员参加,其他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项目审查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
3.规委会办公室将待审议事项报请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确定应提交专家咨询论证组进行咨询论证和应进行社会公示的议题和内容。对需提交专家咨询论证组咨询论证的事项,由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收集整理参会专家的署名意见;对需进行社会公示的事项,由规委会办公室会同审议事项报送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规委会办公室将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意见汇总,报规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必要时,由规委会主任确定,报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5.规委会办公室根据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应提前1至3个工作日将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材料、审核意况和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意见及会议通知等送达参会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在会议现场送达)。
6.所有参会委员须履行签到程序;到会委员符合规定人数后会议方可召开;规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经表决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办公室整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呈报规委会主任或委托主持的副主任签发。
7.对于不需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由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通报并组织实施;对于需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经规委会审定后,由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项目提报部门按程序上报,待批复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