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旗补充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66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补充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内自然资函〔2020〕36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需要确定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现决定成立全旗补充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吕耀峰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建平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双喜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张永军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贺晓宇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海东 城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明 昂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治玺 旗发改委副主任
吴宝泉 旗财政局副局长
薛金娜 旗人社局副局长
冒万胜 旗农牧局副局长
党瑞军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高 彦 旗统计局副局长
阿拉腾都西 旗水利局副局长
贺晓明 旗审计局副局长
斯琴高娃 旗民政局副局长
米新文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旗补充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平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组织指导补充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工作。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