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附件:1.鄂托克前旗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鄂托克前旗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附件1
鄂托克前旗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旗人民政府对全旗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煤炭产业安全稳定发展,按照《鄂尔多斯市市级领导联系重点旗区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鄂府办发〔2022〕20号)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责任。
(一)联系指导工作应当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发现问题与有效督导相结合、监督检查旗直相关部门和抽查检查煤矿企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旗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方式,联系指导各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旗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包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包联责任,每半年对所包联的生产建设煤矿开展1次督导检查。
(四)旗能源局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管责任,分管安全副局长每季度对辖区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开展1次督导检查;其他副局长每季度对所包联的生产建设煤矿开展1次督导检查。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每月对辖区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开展1次督导检查。
二、工作内容。
旗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日常工作要与包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定期深入有关部门及包联煤矿进行检查指导,并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跟踪问效以下工作开展情况:
(一)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情况,加强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推动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
(二)监督检查能源局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盯防人员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三)指导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纠正发现煤矿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督促煤矿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证照齐全有效,依法经营、合法办矿。
(五)引导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改造,应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达到减人增效,提高安全水平。
(六)检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实施情况,劳动组织设计和实际执行情况,煤矿落实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管理人员配备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
(七)检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整改销号情况。
(八)指导帮助煤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旗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赴煤矿实地联系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企业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检查指导包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由旗能源局对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做好政府领导联系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影像资料、图片资料、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签字文书、信息资料等收集归档工作。
(三)旗安委办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和煤矿问题检查整改情况。
附件2
鄂托克前旗煤矿安全生产包保信息表
|
序 号 |
旗人民政府包联领导 |
企业名称 |
旗能源局负责人 |
驻矿包保员 |
企业负责人 |
|
1 |
杨颖新 |
长城一号煤矿 |
布 和 |
阿拉玛斯 石雨基 |
李新海 |
|
2 |
邱 林 |
长城二号煤矿 |
韦世海 |
徐 欢 纪浩浩 |
李明鑫 |
|
3 |
邱 林 |
新上海一号煤矿 |
纪彦虎 |
张 伟 李自强 |
左海峰 |
|
4 |
徐浩波 |
长城五号煤矿 |
纪彦虎 |
张 飞 张小员 |
张兆海 |
|
5 |
施 慧 |
长城六号煤矿 |
韦世海 |
安 帅 纪 凯 |
曹有勋 |
|
6 |
段志强 |
长城三号煤矿 |
布 和 |
张肪民 高 静 |
管彦太 |
|
7 |
段志强 |
榆树井煤矿 |
闫 飞 |
孙国权 陶 帅 |
张勇 |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附件:1.鄂托克前旗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鄂托克前旗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附件1
鄂托克前旗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旗人民政府对全旗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煤炭产业安全稳定发展,按照《鄂尔多斯市市级领导联系重点旗区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鄂府办发〔2022〕20号)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责任。
(一)联系指导工作应当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发现问题与有效督导相结合、监督检查旗直相关部门和抽查检查煤矿企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旗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方式,联系指导各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旗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包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包联责任,每半年对所包联的生产建设煤矿开展1次督导检查。
(四)旗能源局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管责任,分管安全副局长每季度对辖区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开展1次督导检查;其他副局长每季度对所包联的生产建设煤矿开展1次督导检查。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每月对辖区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开展1次督导检查。
二、工作内容。
旗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日常工作要与包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定期深入有关部门及包联煤矿进行检查指导,并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跟踪问效以下工作开展情况:
(一)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情况,加强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推动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
(二)监督检查能源局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盯防人员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三)指导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纠正发现煤矿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督促煤矿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证照齐全有效,依法经营、合法办矿。
(五)引导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改造,应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达到减人增效,提高安全水平。
(六)检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实施情况,劳动组织设计和实际执行情况,煤矿落实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管理人员配备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
(七)检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整改销号情况。
(八)指导帮助煤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旗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赴煤矿实地联系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企业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检查指导包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由旗能源局对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做好政府领导联系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影像资料、图片资料、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签字文书、信息资料等收集归档工作。
(三)旗安委办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和煤矿问题检查整改情况。
附件2
鄂托克前旗煤矿安全生产包保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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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旗人民政府包联领导 |
企业名称 |
旗能源局负责人 |
驻矿包保员 |
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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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颖新 |
长城一号煤矿 |
布 和 |
阿拉玛斯 石雨基 |
李新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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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邱 林 |
长城二号煤矿 |
韦世海 |
徐 欢 纪浩浩 |
李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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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邱 林 |
新上海一号煤矿 |
纪彦虎 |
张 伟 李自强 |
左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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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徐浩波 |
长城五号煤矿 |
纪彦虎 |
张 飞 张小员 |
张兆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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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 慧 |
长城六号煤矿 |
韦世海 |
安 帅 纪 凯 |
曹有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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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段志强 |
长城三号煤矿 |
布 和 |
张肪民 高 静 |
管彦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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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段志强 |
榆树井煤矿 |
闫 飞 |
孙国权 陶 帅 |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