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 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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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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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鄂托克前旗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若干政策措施》已经旗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全市一产重塑要求,统筹中央、自治区、市涉农涉牧政策项目和资金,以工业化思维推动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奋力推进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提档升级,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政策。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牧业规模化发展

1.实施农作物大面积提单产行动主攻粮油单产和特色作物产量效益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3.5万亩,保障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上图入库。推广玉米无膜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玉米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智能化精准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11.2万亩,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建设玉米种植千亩方11个、万亩片2个,辐射带动11万亩以上玉米均衡增产,打造设施经济作物示范基地2处,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43.2万亩左右,粮食产量突破3.32亿斤。

2.实施畜牧业提质增量行动。加强本土粮种、畜种、草种、水产苗种等资源保护和提纯复壮,支持保种场(户)、核心群建设。开展蒙古羊保种工作并保障御马苑运行。鼓励育种技术创新和新品种培育,开展肉羊新品种培育。支持“引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和畜禽纯种扩繁。支持开展羊高效繁殖技术示范,对羊(肉羊、绒山羊)人工授精整村推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补贴。建设绒山羊种羊场1家、示范牧场65个、特细核心群6个,肉牛标准化育肥场25个,肉羊智慧牧场1个,肉羊、肉牛示范户各22户,肉食品加工企业升级改造1家。确保全旗牲畜总头数达到230万头只,出栏量达到134万头只,牧业产值达到20.3亿元。

3.推进动物疫病防控。鼓励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运行管理、病死畜禽及动物产品处理,村级防疫员开展动物检疫协检工作。优先统筹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旗财政补齐。

4.推进农牧业政策性保险。对在合法水浇地上种植辣椒、白萝卜进行投保的农户,每亩给予保费补贴70%(辣椒100.8元、白萝卜72.8元)。绒山羊羊绒质量指数保险,按照盟市、旗县和农牧民7:1:2的比例,旗级承担每只羊3.2元的保费补贴。

5.推进生态绿色发展。强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行动,推进秸秆、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绿色田园行动”,推动产业发展绿色转型。加快发展生态农牧业,支持解决草原过牧问题,鼓励在农牧水利领域推广应用光伏、风电、余热等绿能。

二、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推动农牧业产业化发展

6.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着力培育、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有发展潜力、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建设市级农牧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特色产业基地各一个,鼓励鄂托克前旗境内投资建设农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积极争创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根据带动农牧户的数量或在出现农情灾害、农畜产品价格下跌等不利情形时,帮助解决农牧民销售难问题或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支持企业在农畜产品加工、农牧业节水、改扩建及配套产业等方面投资,以“以奖代补”方式根据投资额给予30-50%的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60万元。鼓励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化联合体,实现经营主体间分工协作、产业联结、一体发展、利益共享。

7.建设羊绒优质优价收储体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对出售优质羊绒的养殖主体进行奖补。其中,瓜子绒纤维细度小于等于14.5微米、每公斤奖补300元,14.5115微米、每公斤奖补200元,15.0115.5微米、每公斤奖补100元,15.5115.8微米、每公斤奖补50元。周岁套子绒每公斤奖补20元。

8.推进牛羊出栏和屠宰销售鼓励牛羊出栏,从屠宰、销售、举办节庆活动、收购牛羊和粮食等农畜产品贴息贷款方面给予扶持。对引进安格斯等优良品种繁殖母牛并出售给鄂托克前旗常住户的企业主体,每头牛视品种、齿龄、体格等给予企业1000元补贴。对鄂托克前旗常住户与企业置换(按照市场行情互补差价)或市场直接交易方式出售当地肉牛,每头牛给予养殖户补贴1000元。减免肉牛市场交易费,每头牛给予交易市场运营主体补贴80元。鄂托克前旗常住农牧民屠宰销售肉牛、肉羊的,每只肉羊给予农牧民20元补贴,每头肉牛给予农牧民100元补贴,共补贴8.1万头只,优先争取上级资金,补完为止。

9.推进产品精深加工。对新建或改扩建辣椒、萝卜、香菇、牛羊肉等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且投产运营的,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等费用)的50%以内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出具有创新性的食品制作工艺或预制菜产品,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奖励。支持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发展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支持纺纱、针织、成衣加工产业或收购国内外羊绒制品企业,提升羊绒产业附加值。

10.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支持农牧业企业进行项目融资,开展订单、仓单、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业务,采取利率补贴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对2025年(含)以后通过新续建、新改扩能等方式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或在当年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项目的农牧业企业或年实际屠宰加工量达到3万头只以上的牛羊屠宰加工企业,设立原料收储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3%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对基础母羊达到300只以上或育肥羊达到500只以上,能繁母牛达到50头以上或育肥牛达到100头以上,且整群品种统一的养殖主体,按牲畜评估价值的60%核定贷款额度‌,贴息利率上限为年利率3%,单个主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5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建设羊绒收储中心,在市级金融扶持政策基础上,旗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11.推进改革发展。支持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通过改革方式做好土地整治、水资源节约和碳汇的文章,按规定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农牧业基础设施运维、产业发展。加强资金保障,聘请第三方开展规划编制、政策咨询、重点项目评估和策划,并做好项目管理。强化农牧水利风险防范,加强监测预警,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全力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确保机构改革后高效衔接发展。

三、健全市场营销体系,推动农牧业品牌化发展

12.建设完善物流营销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加快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畜产品市场化率对新建或续建并服务于种植户,净库容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气调库或冷冻库按每立方米300元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或升级改造旗舰店、直营店、体验店、专柜、网店等给予补贴,单个店面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销售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创新研发一款新产品,根据年度销售额给予补贴1万元,单个主体最多不超过10万元。每升级一款产品包装补贴1万元,单个主体最多不超过3万元。

13.加强品牌培育宣介和招商引资工作。品牌培育上,在上级政策基础上,鼓励认证绿色、有机和名特优新农畜产品并由旗财政补齐相关费用;创建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打造“鄂前旗甄选” 区域公用品牌,推动牛肉、辣椒等特色品牌发展,融入“暖城多味”并培育“国字号”“蒙字号”品牌,同时强化品牌监督与品质检测;宣传招商方面,融入多宣传体系、投放多场景广告并构建新媒体矩阵,加大羊肉等产品宣传、组织参与各类展会,开展招商活动招引优质项目。

14.保障行业领域安全。注重农畜产品质量提升,足额保障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加强农牧水利行业执法监管,聘请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专业服务,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农牧业数字化发展

15.强化农牧业科技赋能围绕农牧业“新基建”、智慧种养、智慧供应链、智慧信息服务等方向,建设完善农牧业新质生产力研究应用中心、智能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智慧园区和应用场景,加大智慧农牧业企业、农场、牧场、示范户培育力度,建立健全“种养加销”全过程的数字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销售体系,形成数字化管理格局。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力度,建设运行研究转化基地、人才工作站、科技小院等。

16.推广应用智能农机装备。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和粮食机收减损行动,推进精细播种、籽粒收割等农机补贴。大力推广基于北斗的自动驾驶、远程监控、智能控制等技术应用,推进粮食作物、经济特色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饲草生产、畜牧养殖等智能装备引进与推广,培育智慧农机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引导智能农机装备发展。

五、其他事宜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旗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预算资金,并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

本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扶持。对乡村振兴、人才引育、科技创新、招商引资、优势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水利事业发展等未尽事宜,整合利用现有政策资金给予支持。项目申报和考核评价指标等具体实施细则由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制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331日,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形式变化,适时予以调整。《鄂托克前旗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若干政策措施》(鄂前政发〔20249号)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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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鄂托克前旗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若干政策措施》已经旗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全市一产重塑要求,统筹中央、自治区、市涉农涉牧政策项目和资金,以工业化思维推动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奋力推进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提档升级,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政策。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牧业规模化发展

1.实施农作物大面积提单产行动主攻粮油单产和特色作物产量效益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3.5万亩,保障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上图入库。推广玉米无膜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玉米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智能化精准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11.2万亩,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建设玉米种植千亩方11个、万亩片2个,辐射带动11万亩以上玉米均衡增产,打造设施经济作物示范基地2处,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43.2万亩左右,粮食产量突破3.32亿斤。

2.实施畜牧业提质增量行动。加强本土粮种、畜种、草种、水产苗种等资源保护和提纯复壮,支持保种场(户)、核心群建设。开展蒙古羊保种工作并保障御马苑运行。鼓励育种技术创新和新品种培育,开展肉羊新品种培育。支持“引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和畜禽纯种扩繁。支持开展羊高效繁殖技术示范,对羊(肉羊、绒山羊)人工授精整村推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补贴。建设绒山羊种羊场1家、示范牧场65个、特细核心群6个,肉牛标准化育肥场25个,肉羊智慧牧场1个,肉羊、肉牛示范户各22户,肉食品加工企业升级改造1家。确保全旗牲畜总头数达到230万头只,出栏量达到134万头只,牧业产值达到20.3亿元。

3.推进动物疫病防控。鼓励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运行管理、病死畜禽及动物产品处理,村级防疫员开展动物检疫协检工作。优先统筹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旗财政补齐。

4.推进农牧业政策性保险。对在合法水浇地上种植辣椒、白萝卜进行投保的农户,每亩给予保费补贴70%(辣椒100.8元、白萝卜72.8元)。绒山羊羊绒质量指数保险,按照盟市、旗县和农牧民7:1:2的比例,旗级承担每只羊3.2元的保费补贴。

5.推进生态绿色发展。强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行动,推进秸秆、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绿色田园行动”,推动产业发展绿色转型。加快发展生态农牧业,支持解决草原过牧问题,鼓励在农牧水利领域推广应用光伏、风电、余热等绿能。

二、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推动农牧业产业化发展

6.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着力培育、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有发展潜力、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建设市级农牧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特色产业基地各一个,鼓励鄂托克前旗境内投资建设农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积极争创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根据带动农牧户的数量或在出现农情灾害、农畜产品价格下跌等不利情形时,帮助解决农牧民销售难问题或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支持企业在农畜产品加工、农牧业节水、改扩建及配套产业等方面投资,以“以奖代补”方式根据投资额给予30-50%的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60万元。鼓励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化联合体,实现经营主体间分工协作、产业联结、一体发展、利益共享。

7.建设羊绒优质优价收储体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对出售优质羊绒的养殖主体进行奖补。其中,瓜子绒纤维细度小于等于14.5微米、每公斤奖补300元,14.5115微米、每公斤奖补200元,15.0115.5微米、每公斤奖补100元,15.5115.8微米、每公斤奖补50元。周岁套子绒每公斤奖补20元。

8.推进牛羊出栏和屠宰销售鼓励牛羊出栏,从屠宰、销售、举办节庆活动、收购牛羊和粮食等农畜产品贴息贷款方面给予扶持。对引进安格斯等优良品种繁殖母牛并出售给鄂托克前旗常住户的企业主体,每头牛视品种、齿龄、体格等给予企业1000元补贴。对鄂托克前旗常住户与企业置换(按照市场行情互补差价)或市场直接交易方式出售当地肉牛,每头牛给予养殖户补贴1000元。减免肉牛市场交易费,每头牛给予交易市场运营主体补贴80元。鄂托克前旗常住农牧民屠宰销售肉牛、肉羊的,每只肉羊给予农牧民20元补贴,每头肉牛给予农牧民100元补贴,共补贴8.1万头只,优先争取上级资金,补完为止。

9.推进产品精深加工。对新建或改扩建辣椒、萝卜、香菇、牛羊肉等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且投产运营的,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等费用)的50%以内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出具有创新性的食品制作工艺或预制菜产品,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奖励。支持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发展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支持纺纱、针织、成衣加工产业或收购国内外羊绒制品企业,提升羊绒产业附加值。

10.支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支持农牧业企业进行项目融资,开展订单、仓单、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业务,采取利率补贴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对2025年(含)以后通过新续建、新改扩能等方式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或在当年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项目的农牧业企业或年实际屠宰加工量达到3万头只以上的牛羊屠宰加工企业,设立原料收储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3%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对基础母羊达到300只以上或育肥羊达到500只以上,能繁母牛达到50头以上或育肥牛达到100头以上,且整群品种统一的养殖主体,按牲畜评估价值的60%核定贷款额度‌,贴息利率上限为年利率3%,单个主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5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建设羊绒收储中心,在市级金融扶持政策基础上,旗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11.推进改革发展。支持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通过改革方式做好土地整治、水资源节约和碳汇的文章,按规定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农牧业基础设施运维、产业发展。加强资金保障,聘请第三方开展规划编制、政策咨询、重点项目评估和策划,并做好项目管理。强化农牧水利风险防范,加强监测预警,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全力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确保机构改革后高效衔接发展。

三、健全市场营销体系,推动农牧业品牌化发展

12.建设完善物流营销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加快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畜产品市场化率对新建或续建并服务于种植户,净库容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气调库或冷冻库按每立方米300元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或升级改造旗舰店、直营店、体验店、专柜、网店等给予补贴,单个店面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销售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创新研发一款新产品,根据年度销售额给予补贴1万元,单个主体最多不超过10万元。每升级一款产品包装补贴1万元,单个主体最多不超过3万元。

13.加强品牌培育宣介和招商引资工作。品牌培育上,在上级政策基础上,鼓励认证绿色、有机和名特优新农畜产品并由旗财政补齐相关费用;创建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打造“鄂前旗甄选” 区域公用品牌,推动牛肉、辣椒等特色品牌发展,融入“暖城多味”并培育“国字号”“蒙字号”品牌,同时强化品牌监督与品质检测;宣传招商方面,融入多宣传体系、投放多场景广告并构建新媒体矩阵,加大羊肉等产品宣传、组织参与各类展会,开展招商活动招引优质项目。

14.保障行业领域安全。注重农畜产品质量提升,足额保障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加强农牧水利行业执法监管,聘请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专业服务,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农牧业数字化发展

15.强化农牧业科技赋能围绕农牧业“新基建”、智慧种养、智慧供应链、智慧信息服务等方向,建设完善农牧业新质生产力研究应用中心、智能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智慧园区和应用场景,加大智慧农牧业企业、农场、牧场、示范户培育力度,建立健全“种养加销”全过程的数字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销售体系,形成数字化管理格局。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力度,建设运行研究转化基地、人才工作站、科技小院等。

16.推广应用智能农机装备。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和粮食机收减损行动,推进精细播种、籽粒收割等农机补贴。大力推广基于北斗的自动驾驶、远程监控、智能控制等技术应用,推进粮食作物、经济特色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饲草生产、畜牧养殖等智能装备引进与推广,培育智慧农机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引导智能农机装备发展。

五、其他事宜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旗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预算资金,并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

本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扶持。对乡村振兴、人才引育、科技创新、招商引资、优势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水利事业发展等未尽事宜,整合利用现有政策资金给予支持。项目申报和考核评价指标等具体实施细则由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制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331日,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形式变化,适时予以调整。《鄂托克前旗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若干政策措施》(鄂前政发〔20249号)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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