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1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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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监管效能,根据《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旗粮食流通、人防工程监管等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目的
  以精准监管、规范执法为核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明确检查事项、依据、主体、对象、比例、频次及方式,提升执法效率,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保障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检查主体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部门权责清单。
  四、检查对象范围、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范围
  备案粮食企业;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及使用单位。
  (二)检查事项及内容 
  详见《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度行政检查清单》。
  五、检查方式
  (一)部门巡查检查
  为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对于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象实施多项检查时,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时,要加强对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的运用。
  (二)跨部门联合检查
  为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压力,根据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通过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住建局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合力。
  (三)触发类行政检查
  根据投诉举报要求,在收到涉及相关主体方面投诉举报、情况反映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旗委、旗政府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或其他事项时,启动触发类行政检查,不定期开展上述情况的行业内行政检查工作。检查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重点核查问题线索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快速响应、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严守法定边界,规范执法程序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计划明确的检查范围、事项和标准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检查权限或增加检查内容。执法人员在具体开展检查时,应严格遵循“扫码入企”流程,明确告知被检查对象此次检查的法律依据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规范制作检查笔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当行为。
  (二)优化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结合收购季节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避免在企业生产经营关键期开展不必要的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联合旗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领域协同检查,推动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积极运用远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非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的精准监管水平,减少实地检查频次。
  (三)强化闭环管理,压实整改责任
  行政检查全程留痕,问题现场反馈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形成电子化整改台账。建立“整改—验收—回头看”闭环机制,对拒不整改主体纳入信用惩戒。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定期公开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四)深化服务指导,推动长效治理
  坚持“执法+服务+普法”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针对性宣讲粮食和人防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先进技术,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定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高频问题、共性问题,开展行业专题培训或制定整改指南,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风险。此外,及时总结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突出问题,将检查成果转化为行业管理政策建议,不断优化监管制度和应急预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度行政检查清单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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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11 17:12
委属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监管效能,根据《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旗粮食流通、人防工程监管等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目的
  以精准监管、规范执法为核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明确检查事项、依据、主体、对象、比例、频次及方式,提升执法效率,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保障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检查主体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部门权责清单。
  四、检查对象范围、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范围
  备案粮食企业;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及使用单位。
  (二)检查事项及内容 
  详见《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度行政检查清单》。
  五、检查方式
  (一)部门巡查检查
  为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对于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象实施多项检查时,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时,要加强对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的运用。
  (二)跨部门联合检查
  为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压力,根据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通过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住建局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合力。
  (三)触发类行政检查
  根据投诉举报要求,在收到涉及相关主体方面投诉举报、情况反映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旗委、旗政府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或其他事项时,启动触发类行政检查,不定期开展上述情况的行业内行政检查工作。检查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重点核查问题线索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快速响应、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严守法定边界,规范执法程序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计划明确的检查范围、事项和标准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检查权限或增加检查内容。执法人员在具体开展检查时,应严格遵循“扫码入企”流程,明确告知被检查对象此次检查的法律依据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规范制作检查笔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当行为。
  (二)优化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结合收购季节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避免在企业生产经营关键期开展不必要的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联合旗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领域协同检查,推动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积极运用远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非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的精准监管水平,减少实地检查频次。
  (三)强化闭环管理,压实整改责任
  行政检查全程留痕,问题现场反馈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形成电子化整改台账。建立“整改—验收—回头看”闭环机制,对拒不整改主体纳入信用惩戒。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定期公开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四)深化服务指导,推动长效治理
  坚持“执法+服务+普法”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针对性宣讲粮食和人防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先进技术,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定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高频问题、共性问题,开展行业专题培训或制定整改指南,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风险。此外,及时总结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突出问题,将检查成果转化为行业管理政策建议,不断优化监管制度和应急预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度行政检查清单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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