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种植高耗水作物的通告
来源: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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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坚决遏制地下水超采态势,保障区域用水安全及可持续发展,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及《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发〔2023年〕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全旗范围内严禁种植高耗水农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清水资源严峻形势,贯彻“四水四定”
  我旗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属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区域,水资源先天禀赋不足。境内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主要依赖地下水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旗水资源消耗量持续逼近承载上限,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旗高质量发展的一大瓶颈。因耕地面积逐年增加,农业灌溉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形成了三段地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和鄂托克前旗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2个超采区域,以及毛乌素沙漠区地下水管控单元超管控指标问题,推进超采区治理迫在眉睫。因此,全面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是从源头推进农业节水、化解水资源承载风险、筑牢区域水安全屏障的必然选择和紧迫任务。
  二、严禁种植高耗水作物,优化种植结构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旗范围内严禁种植30亩以上高耗水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灌。各种植主体要结合取水条件,主动调整种植结构,积极发展低耗水作物种植、特色种植、高效种植,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广微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三、强化取水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超定额取水用水。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无证取水、超量取水、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擅自停用或破坏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届时,旗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农牧和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巡查发现或举报核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
  特此通告。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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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种植高耗水作物的通告
来源: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16:06
  为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坚决遏制地下水超采态势,保障区域用水安全及可持续发展,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及《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发〔2023年〕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全旗范围内严禁种植高耗水农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清水资源严峻形势,贯彻“四水四定”
  我旗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属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区域,水资源先天禀赋不足。境内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主要依赖地下水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旗水资源消耗量持续逼近承载上限,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旗高质量发展的一大瓶颈。因耕地面积逐年增加,农业灌溉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形成了三段地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和鄂托克前旗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2个超采区域,以及毛乌素沙漠区地下水管控单元超管控指标问题,推进超采区治理迫在眉睫。因此,全面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是从源头推进农业节水、化解水资源承载风险、筑牢区域水安全屏障的必然选择和紧迫任务。
  二、严禁种植高耗水作物,优化种植结构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旗范围内严禁种植30亩以上高耗水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灌。各种植主体要结合取水条件,主动调整种植结构,积极发展低耗水作物种植、特色种植、高效种植,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广微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三、强化取水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超定额取水用水。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无证取水、超量取水、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擅自停用或破坏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届时,旗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农牧和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巡查发现或举报核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
  特此通告。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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