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旗禁种高耗水作物区域用水管控与执法监管的补充通知
来源: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3-3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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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全旗发布禁止种植高耗水作物通告之日起,对辖区内种植高耗水作物的主体实施严格用水管控与执法监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强制安装计量设备
  凡种植高耗水作物面积超过30亩(含30亩)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全部安装“井电双控”智能计量设备,并纳入全旗地下水取用水统一监管平台管理,实现取水、用电实时监控、数据联网、远程管控。
  二、严格分水到户与定额配置
  全面落实分水到户、定额管理制度,按以下标准核定年度取用水量:
  确权水浇地:按220立方米/亩·年配置水量;
  非确权水浇地:按100立方米/亩·年配置水量。
  坚决遏制无序取水、浪费水资源行为。
  三、强化巡查执法与违规处罚
  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超限额取用地下水、违规种植高耗水作物等行为。
  对恶意破坏、改装、遮挡“井电双控”计量设备,或擅自绕开计量设施取水的,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因破坏计量设备、违规取水造成水资源损失、设备损坏及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违规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阻挠执法,或涉嫌盗窃水资源、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移交旗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苏木镇、嘎查村要加强政策宣传与日常监管,督促种植主体规范安装、合规用水;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旗地下水管控与禁种高耗水作物工作落地见效。
  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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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旗禁种高耗水作物区域用水管控与执法监管的补充通知
来源: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3-31 11:31
  
  自全旗发布禁止种植高耗水作物通告之日起,对辖区内种植高耗水作物的主体实施严格用水管控与执法监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强制安装计量设备
  凡种植高耗水作物面积超过30亩(含30亩)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全部安装“井电双控”智能计量设备,并纳入全旗地下水取用水统一监管平台管理,实现取水、用电实时监控、数据联网、远程管控。
  二、严格分水到户与定额配置
  全面落实分水到户、定额管理制度,按以下标准核定年度取用水量:
  确权水浇地:按220立方米/亩·年配置水量;
  非确权水浇地:按100立方米/亩·年配置水量。
  坚决遏制无序取水、浪费水资源行为。
  三、强化巡查执法与违规处罚
  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超限额取用地下水、违规种植高耗水作物等行为。
  对恶意破坏、改装、遮挡“井电双控”计量设备,或擅自绕开计量设施取水的,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因破坏计量设备、违规取水造成水资源损失、设备损坏及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违规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阻挠执法,或涉嫌盗窃水资源、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移交旗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苏木镇、嘎查村要加强政策宣传与日常监管,督促种植主体规范安装、合规用水;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旗地下水管控与禁种高耗水作物工作落地见效。
  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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