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4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4月25日)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对鄂托克前旗城三线与敖银线平交路口安全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2.建设规模与内容:在敖勒召其镇物流园区,合作建设2160m2标准化农资仓储棚,购置480m2临街业务用房,打造县域公益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农资仓储、农机物资周转、农产品分拣区域;配套农事服务大厅、农技培训室等。首期申请地方财政资金7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及项目前期手续等。项目承担农资应急储备、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畜产品收储、农技科普培训等公益性服务。
3.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700万元,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二、目的意义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
三、初步设想
近几年发生的多起恶性群体事件更是引起了国家、各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所以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四、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项目立项、审批的合法合规性、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保障、施工期噪声、振动、车辆拥堵影响、施工期流动人口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因素。
五、预防或减轻社会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要点
车辆应按照制定线路行驶,设置符合交通技术规范标志牌;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加强环境保护等。
六、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联系人:杨惠桃 联系电话:0477-7626268
2.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