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发〔2008〕77号)以及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3部门联合印发的《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发改费发〔2017〕12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旗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现公开征求《鄂托克前旗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相关单位,广大居民朋友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26日
三、征集形式及渠道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qqjianshe@163.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查干陶勒盖西街住建局办公楼205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鄂托克前旗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联系电话:0477—7622694。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