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6〕56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规范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事宜的提示函》(内农牧种植函〔2026〕10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6〕38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目标价格补贴精准高效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6〕7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2026年鄂尔多斯市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贸发〔2026〕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旗目标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紧扣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围绕稳定农业生产、调动生产者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的核心目标,进一步强化补贴政策导向作用,提升我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实际生产者为核心,确保补贴精准惠及在合法耕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坚持补贴标准明确、补贴资金发放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坚持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公开公平公正、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补贴核查,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维护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四)坚持立足全旗实际,统筹资源配置与农业生产布局,通过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和发放机制,引导生产者优化种植结构,鼓励扩种大豆等重点作物,推动农业生产向绿色、高效、可持续方向发展。
三、补贴额度
2026年,我旗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共计1779.18万元。其中市级下达我旗玉米、大豆、马铃薯目标价格补贴资金1779.04万元,2025年结余资金0.14万元。
四、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镇要依法依规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明确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公职人员范围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马铃薯补贴方面,要参照《鄂托克前旗“四水四定”方案》《鄂托克前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综合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
目标价格补贴范围为各镇当年种植在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各镇要严格落实会议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流转土地主体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地块图等,土地来源要符合我旗补贴领取的标准。不得跨行政区域申报领取补贴。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的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
5.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应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
6.其他已经明确的禁止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五、补贴标准
目标价格补贴根据市级下达我旗2026年补贴资金和2025年结余的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总额,并依据各镇上报的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播种面积测算后,确定2026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全旗范围内同等条件下补贴标准一致。同时,按照国家扩种大豆和我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为鼓励大豆种植和进一步引导种植低耗水作物,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确定为500元。
六、补贴流程
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镇、各部门要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和作物生长情况,认真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要优化、简化补贴流程。嘎查村、镇要及时公示发放情况。旗级相关部门要对补贴程序和上报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一)申报环节
补贴对象要按《补贴方案》要求的时限将补贴领取人身份信息、地块位置信息、种植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报送至本人所在的村社相关工作人员处。申报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核实环节
1.嘎查村级审核公示。嘎查村级汇总补贴信息后,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手机短信等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对漏报、虚报的在公示结束后7天内更正。村级重点核查本区域权属耕地补贴面积、种植作物类型,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嘎查村委会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2.镇级核验。各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区域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审核工作。嘎查村级完成审核和信息报送后,镇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本级的补贴信息核验工作,核验范围要覆盖全部行政村。各镇人民政府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3.旗级核验。旗本级对全旗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具体由旗财政局、农牧和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镇的核验工作。各镇完成镇级核验工作并将补贴清册信息报送旗级后,旗财政和公安系统要组织对公职人员和死亡人员(按当年4月1日)数据进行筛查。旗财政和农牧部门要组织开展旗级补贴信息核验工作,核验范围要覆盖全旗四个镇。同时,要利用旗级网站、公众号等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各镇要提前通过微信群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农户即将发放补贴,提醒农户提前检查账户余额。旗财政、农牧、公安等部门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三)发放环节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批量清算后要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打卡发放,要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确保农牧民看得清楚、领得明白。同时,鼓励所有补贴对象使用个人社保卡通过“一卡通”系统领取补贴,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旗财政部门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七、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一)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要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监管,资金要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二)专户清算,实时核销
预算一体化系统下达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指标需标上“清算标识”,农发行作为清算银行进行专户清算,实现预算指标实时核销。目标价格补贴指标不得直接列支,专户资金要与预算一体化系统指标关联,通过专户清算实际拨付后再列支,确保目标价格补贴指标与专户实有资金保持一致。
(三)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精准统计发放情况
旗财政、农牧和水利局部门根据各镇上报的清册、测量核实发放面积后,确定补贴资金分配意见,及时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原则上于秋粮集中上市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八、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是巩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和旗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及近年种植结构调整方案、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嘎查村社申报、镇级初审、旗级复核等职责。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优先兑付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兑付完成后再兑付2026年资金。同时,针对土地流转农户领取补贴的,各镇要加强流转信息备案管理,逐步要求使用经管中心制式合同模板(附件4),引导农户到经管中心平台备案。各镇9月10日前将各嘎查(村)承诺书和补贴面积统计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旗种植业发展中心。邮箱:eqqnjtg@163.com。联系人:尤俊文、巴音森布尔。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镇要杜绝“一地多补”问题。依据历年发放补贴的原始土地台账、土地承包合同、持有权证等资料确定是否符合补贴申报要求。参照自治区《“一地多补”问题整改方案》,优先解决同一主体、稳妥解决不同主体“一地多补”问题,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地块重复发放耕草、林草、耕林草补贴。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财政、农牧、人事、编制、社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手段,加强对补贴对象的筛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各镇要把好补贴申报和审核的第一道关口,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旗财政、农牧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重点抽查。要重点聚焦合作社、家庭农场、关联企业等补贴大户和补贴面加大、金额多、年度间变化大等特殊主体,通过其他惠农补贴、保险数据的横向比对和近年补贴面积、金额的纵向比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进行筛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印制宣传手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农牧民了解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一是要充分考虑种植任务、种植结构调整和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确保种得下、产得出。对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种植后不进行田间管理放任不管、种植在不适宜区域等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二是要提早释放政策信号,积极宣传引导农户在适宜区域种植大豆,指导农户合理选择种植品种、算清效益账,避免因盲目追逐补贴不顾作物实际产出,或实际种植面积激增导致实际补贴金额与预期存在明显差距,引发舆情矛盾。
(五)全面落实公开公示。要扎实落实好公示要求,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农牧民少跑腿”。村级公示由嘎查村委会通过便捷方式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多途径公示,确保应知尽知。旗级将设立政策咨询电话(0477-7626359),开展政策解读,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鄂托克前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承诺书
2.鄂托克前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面积统计表
3.鄂托克前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
4.土地流转合同模板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6〕56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规范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事宜的提示函》(内农牧种植函〔2026〕10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6〕38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目标价格补贴精准高效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6〕7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2026年鄂尔多斯市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贸发〔2026〕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旗目标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紧扣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围绕稳定农业生产、调动生产者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的核心目标,进一步强化补贴政策导向作用,提升我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实际生产者为核心,确保补贴精准惠及在合法耕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坚持补贴标准明确、补贴资金发放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坚持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公开公平公正、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补贴核查,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维护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四)坚持立足全旗实际,统筹资源配置与农业生产布局,通过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和发放机制,引导生产者优化种植结构,鼓励扩种大豆等重点作物,推动农业生产向绿色、高效、可持续方向发展。
三、补贴额度
2026年,我旗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共计1779.18万元。其中市级下达我旗玉米、大豆、马铃薯目标价格补贴资金1779.04万元,2025年结余资金0.14万元。
四、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镇要依法依规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明确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公职人员范围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马铃薯补贴方面,要参照《鄂托克前旗“四水四定”方案》《鄂托克前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综合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
目标价格补贴范围为各镇当年种植在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各镇要严格落实会议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流转土地主体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地块图等,土地来源要符合我旗补贴领取的标准。不得跨行政区域申报领取补贴。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的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
5.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应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
6.其他已经明确的禁止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五、补贴标准
目标价格补贴根据市级下达我旗2026年补贴资金和2025年结余的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总额,并依据各镇上报的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播种面积测算后,确定2026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全旗范围内同等条件下补贴标准一致。同时,按照国家扩种大豆和我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为鼓励大豆种植和进一步引导种植低耗水作物,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确定为500元。
六、补贴流程
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镇、各部门要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和作物生长情况,认真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要优化、简化补贴流程。嘎查村、镇要及时公示发放情况。旗级相关部门要对补贴程序和上报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一)申报环节
补贴对象要按《补贴方案》要求的时限将补贴领取人身份信息、地块位置信息、种植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报送至本人所在的村社相关工作人员处。申报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核实环节
1.嘎查村级审核公示。嘎查村级汇总补贴信息后,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手机短信等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对漏报、虚报的在公示结束后7天内更正。村级重点核查本区域权属耕地补贴面积、种植作物类型,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嘎查村委会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2.镇级核验。各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区域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审核工作。嘎查村级完成审核和信息报送后,镇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本级的补贴信息核验工作,核验范围要覆盖全部行政村。各镇人民政府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3.旗级核验。旗本级对全旗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具体由旗财政局、农牧和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镇的核验工作。各镇完成镇级核验工作并将补贴清册信息报送旗级后,旗财政和公安系统要组织对公职人员和死亡人员(按当年4月1日)数据进行筛查。旗财政和农牧部门要组织开展旗级补贴信息核验工作,核验范围要覆盖全旗四个镇。同时,要利用旗级网站、公众号等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各镇要提前通过微信群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农户即将发放补贴,提醒农户提前检查账户余额。旗财政、农牧、公安等部门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三)发放环节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批量清算后要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打卡发放,要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确保农牧民看得清楚、领得明白。同时,鼓励所有补贴对象使用个人社保卡通过“一卡通”系统领取补贴,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旗财政部门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七、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一)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要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监管,资金要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二)专户清算,实时核销
预算一体化系统下达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指标需标上“清算标识”,农发行作为清算银行进行专户清算,实现预算指标实时核销。目标价格补贴指标不得直接列支,专户资金要与预算一体化系统指标关联,通过专户清算实际拨付后再列支,确保目标价格补贴指标与专户实有资金保持一致。
(三)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精准统计发放情况
旗财政、农牧和水利局部门根据各镇上报的清册、测量核实发放面积后,确定补贴资金分配意见,及时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原则上于秋粮集中上市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八、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是巩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和旗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及近年种植结构调整方案、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嘎查村社申报、镇级初审、旗级复核等职责。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优先兑付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兑付完成后再兑付2026年资金。同时,针对土地流转农户领取补贴的,各镇要加强流转信息备案管理,逐步要求使用经管中心制式合同模板(附件4),引导农户到经管中心平台备案。各镇9月10日前将各嘎查(村)承诺书和补贴面积统计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旗种植业发展中心。邮箱:eqqnjtg@163.com。联系人:尤俊文、巴音森布尔。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镇要杜绝“一地多补”问题。依据历年发放补贴的原始土地台账、土地承包合同、持有权证等资料确定是否符合补贴申报要求。参照自治区《“一地多补”问题整改方案》,优先解决同一主体、稳妥解决不同主体“一地多补”问题,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地块重复发放耕草、林草、耕林草补贴。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财政、农牧、人事、编制、社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手段,加强对补贴对象的筛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各镇要把好补贴申报和审核的第一道关口,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旗财政、农牧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重点抽查。要重点聚焦合作社、家庭农场、关联企业等补贴大户和补贴面加大、金额多、年度间变化大等特殊主体,通过其他惠农补贴、保险数据的横向比对和近年补贴面积、金额的纵向比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进行筛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印制宣传手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农牧民了解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一是要充分考虑种植任务、种植结构调整和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确保种得下、产得出。对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种植后不进行田间管理放任不管、种植在不适宜区域等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二是要提早释放政策信号,积极宣传引导农户在适宜区域种植大豆,指导农户合理选择种植品种、算清效益账,避免因盲目追逐补贴不顾作物实际产出,或实际种植面积激增导致实际补贴金额与预期存在明显差距,引发舆情矛盾。
(五)全面落实公开公示。要扎实落实好公示要求,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农牧民少跑腿”。村级公示由嘎查村委会通过便捷方式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多途径公示,确保应知尽知。旗级将设立政策咨询电话(0477-7626359),开展政策解读,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鄂托克前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承诺书
2.鄂托克前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面积统计表
3.鄂托克前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
4.土地流转合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