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为落实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三级非煤矿山管理要求制定的落地文件,核心上位依据包括: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3年第26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两级非煤矿山管理及协调工作方案、安全风险摸排相关文件
(二)核心目标
短期:建立全旗跨部门协调监管机制,补齐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短板,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环保事故
长期:到2030年,通过“三个一批”行动,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集约化、绿色化开发格局,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工作框架
(一)总体要求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明确“严格源头管控、强化审批监管、分类整治提升、规范执法问责”四大方向,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六大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
1.项目核准(备案)管理严格芒硝、石盐、石膏、建筑用砂等项目的新建/技改/扩建审批,按规划、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实施监管。(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
2.源头管控(矿业权管理)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新设矿山;新设矿山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勘查程度要求,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旗自然资源局)
3.多维度行业监管林草征占用、环评管理、涉水行政、安全生产四大重点领域闭环监管,实现矿山全生命周期管控(旗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4.“三个一批”分类整治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到2030年完成矿山集约化布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5.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广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数字化监管手段,重点打击无证开采、非法占地、环保设施不达标、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6规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精准厘清责任,避免追责问责泛化。(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三)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由自然资源、发改、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置在旗自然资源局。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各镇同步建立属地协调机制。
三、对矿山企业的关键影响与合规要点
(一)审批门槛全面收紧
新建、改扩建项目将面临更严格的规划、环保、林草、涉水、安全多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无法落地。
存量矿山若存在规模不足、勘查程度不达标、矿业权范围重叠等问题,若无法整改将被纳入“淘汰关闭”清单。
(二)全流程监管趋严
环保、林草、安全、涉水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将常态化,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将实现违法线索“早发现、严查处”。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技术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安全监管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隐患整改等环节将成为监管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联合惩戒。
四、一句话总结
本方案以“源头管控+分类整治+协同监管+严格问责”为核心,通过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鄂托克前旗非煤矿山行业从“粗放发展”向“安全、绿色、集约”高质量发展转型,对矿山企业的合规能力、规模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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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为落实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三级非煤矿山管理要求制定的落地文件,核心上位依据包括: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3年第26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两级非煤矿山管理及协调工作方案、安全风险摸排相关文件
(二)核心目标
短期:建立全旗跨部门协调监管机制,补齐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短板,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环保事故
长期:到2030年,通过“三个一批”行动,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集约化、绿色化开发格局,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工作框架
(一)总体要求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明确“严格源头管控、强化审批监管、分类整治提升、规范执法问责”四大方向,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六大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
1.项目核准(备案)管理严格芒硝、石盐、石膏、建筑用砂等项目的新建/技改/扩建审批,按规划、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实施监管。(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
2.源头管控(矿业权管理)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新设矿山;新设矿山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勘查程度要求,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旗自然资源局)
3.多维度行业监管林草征占用、环评管理、涉水行政、安全生产四大重点领域闭环监管,实现矿山全生命周期管控(旗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4.“三个一批”分类整治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到2030年完成矿山集约化布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5.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广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数字化监管手段,重点打击无证开采、非法占地、环保设施不达标、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6规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精准厘清责任,避免追责问责泛化。(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三)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由自然资源、发改、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置在旗自然资源局。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各镇同步建立属地协调机制。
三、对矿山企业的关键影响与合规要点
(一)审批门槛全面收紧
新建、改扩建项目将面临更严格的规划、环保、林草、涉水、安全多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无法落地。
存量矿山若存在规模不足、勘查程度不达标、矿业权范围重叠等问题,若无法整改将被纳入“淘汰关闭”清单。
(二)全流程监管趋严
环保、林草、安全、涉水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将常态化,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将实现违法线索“早发现、严查处”。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技术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安全监管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隐患整改等环节将成为监管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联合惩戒。
四、一句话总结
本方案以“源头管控+分类整治+协同监管+严格问责”为核心,通过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鄂托克前旗非煤矿山行业从“粗放发展”向“安全、绿色、集约”高质量发展转型,对矿山企业的合规能力、规模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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