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决策部署,学习和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与人居环境整治,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牵头编制了《鄂托克前旗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参照相关政策解读格式,对该《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鄂托克前旗立足本旗实际,制定了本《方案》。其核心目的是将“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本地化,系统解决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乡风文明等领域的问题,旨在到2026年底完成整旗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宜居宜业家园。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总体目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建设美丽乡村为愿景,系统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核心指标:到2026年底,完成鄂托克前旗整旗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并达成一系列具体环境与发展指标(详见附件指标体系)。
三、方案制定过程
本《方案》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牵头,在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结合本旗实际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目前,《方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已发函征求各镇及相关部门的意见,计划在汇总修改后,报旗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四、主要内容概述
《方案》主体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建设任务和组织保障三大部分,并附有详细的量化指标体系。
重点建设任务围绕五大方面部署了十六项具体工作:
1.人居环境与污染治理
生活污水治理:加强设施监管,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到2026年底治理(管控)率达到75%。
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村收集、镇转运、旗处理”体系,到2026年底基本实现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排查并保持全域无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
厕所革命:稳步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建管用闭环。
2.生态保护与修复
乡村风貌引导:合理规划乡村空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特色村落。
水土流失治理:推进综合治理,到2026年底水土保持率达到83%。
自然生态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红线、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落实禁牧休牧与河湖长制。
3.农业绿色发展
土壤与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膜回收(2026年底回收率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2026年底利用率90%以上)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2026年底回收率80%以上)。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行种养结合,到2026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4.宜居品质提升
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
乡村绿化美化:实施“四旁”绿化,发展庭院经济,整治公共空间。
5.长效机制建设
各项任务均明确了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
五、实施与保障措施
为确保《方案》落地见效,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旗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责任包联、清单推进、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
2.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保障建设用地需求,落实设施用电优惠价格,引导金融支持。
3.鼓励农牧民参与:在规划、建设、管护各环节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探索群众参与的建设管理机制。
4.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和活动,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公众参与。
5.推动智慧支撑:加强智慧化监管技术应用,建设智慧美丽乡村。
视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决策部署,学习和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与人居环境整治,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牵头编制了《鄂托克前旗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参照相关政策解读格式,对该《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鄂托克前旗立足本旗实际,制定了本《方案》。其核心目的是将“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本地化,系统解决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乡风文明等领域的问题,旨在到2026年底完成整旗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宜居宜业家园。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总体目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建设美丽乡村为愿景,系统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核心指标:到2026年底,完成鄂托克前旗整旗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并达成一系列具体环境与发展指标(详见附件指标体系)。
三、方案制定过程
本《方案》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牵头,在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结合本旗实际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目前,《方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已发函征求各镇及相关部门的意见,计划在汇总修改后,报旗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四、主要内容概述
《方案》主体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建设任务和组织保障三大部分,并附有详细的量化指标体系。
重点建设任务围绕五大方面部署了十六项具体工作:
1.人居环境与污染治理
生活污水治理:加强设施监管,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到2026年底治理(管控)率达到75%。
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村收集、镇转运、旗处理”体系,到2026年底基本实现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排查并保持全域无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
厕所革命:稳步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建管用闭环。
2.生态保护与修复
乡村风貌引导:合理规划乡村空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特色村落。
水土流失治理:推进综合治理,到2026年底水土保持率达到83%。
自然生态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红线、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落实禁牧休牧与河湖长制。
3.农业绿色发展
土壤与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膜回收(2026年底回收率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2026年底利用率90%以上)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2026年底回收率80%以上)。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行种养结合,到2026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4.宜居品质提升
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
乡村绿化美化:实施“四旁”绿化,发展庭院经济,整治公共空间。
5.长效机制建设
各项任务均明确了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
五、实施与保障措施
为确保《方案》落地见效,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旗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责任包联、清单推进、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
2.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保障建设用地需求,落实设施用电优惠价格,引导金融支持。
3.鼓励农牧民参与:在规划、建设、管护各环节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探索群众参与的建设管理机制。
4.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和活动,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公众参与。
5.推动智慧支撑:加强智慧化监管技术应用,建设智慧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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