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的制定基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的部署要求,同时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参照《全市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鄂托克前旗实际。当前部分嘎查村存在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底数不清、合同签订不合规、违规出借资金及举债等突出问题,直接损害农牧民切身利益,亟需通过系统性专项整治加以规范。
方案旨在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并整改“三资”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彻底摸清集体资产特别是帮扶项目资产的存量与使用状况,实现底数清晰、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构建“村组管理运营、乡镇监管在前、部门跟进指导、纪巡贯通协同、平台数据赋能”的长效监管体系,化解信访矛盾,保障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方案明确了八个方面的重点整治任务。首先是对突出问题再排查,紧盯集体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帮扶项目资产确权未落地、违规出借资金及举债、工程项目及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等乱象,建立问题清单并实行销号管理,对2025年已整改问题按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开展“回头看”。其次是发挥重点村攻坚整治的带动作用,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一批旗级重点村,要求实现制度全覆盖、运行规范、资产底数清晰、违规资金基本收回、问题合同基本清理等目标。第三是开展集体资产精准清查,重点核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确权到嘎查村的帮扶项目资产,未纳入台账的需规范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并公开公示,同时加强对“村投公司”的动态管理。第四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线上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公开率达到百分之百,线下通过村务公开栏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财务信息,所有集体经济组织需在全国平台规范记账并推广合同管理系统。第五是强化审计监督成果应用,落实村干部任期审计全覆盖要求,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廉政风险高的村重点审计。第六是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重大事项须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贯。第七是从严管控债务风险,严禁违规担保和超能力举债,确需举债的需经民主程序并报镇政府批准,同时通过财政奖补、协商减免等方式化解存量债务。第八是着力化解信访矛盾,完善村级调解、乡镇仲裁、旗级保障的三级体系,对信访事项实行接诉即办、办结销号、回访确认的闭环管理。
方案实施分为三个阶段。2026年2月至3月为部署安排阶段,各镇需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2026年4月至12月为排查整改阶段,各镇在完成年度资产清查基础上强化问题摸排,问题摸排工作须于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接受上级抽查,全部整改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2026年9月至12月为总结提升阶段,各镇须在9月30日前至少上报一个好的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11月20日前形成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旗农牧和水利局。
组织领导方面,旗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业务指导方面,从财政局、审计局、农牧和水利局抽调人员成立两个专项业务指导组,分片包干负责各镇的账务、合同管理、平台录入等指导工作。督导考核方面,实行每月两次的常态化调度制度,各镇须于每月12日、26日前报送整改台账和进展统计表,将整治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虚报瞒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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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的制定基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的部署要求,同时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参照《全市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鄂托克前旗实际。当前部分嘎查村存在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底数不清、合同签订不合规、违规出借资金及举债等突出问题,直接损害农牧民切身利益,亟需通过系统性专项整治加以规范。
方案旨在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并整改“三资”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彻底摸清集体资产特别是帮扶项目资产的存量与使用状况,实现底数清晰、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构建“村组管理运营、乡镇监管在前、部门跟进指导、纪巡贯通协同、平台数据赋能”的长效监管体系,化解信访矛盾,保障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方案明确了八个方面的重点整治任务。首先是对突出问题再排查,紧盯集体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帮扶项目资产确权未落地、违规出借资金及举债、工程项目及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等乱象,建立问题清单并实行销号管理,对2025年已整改问题按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开展“回头看”。其次是发挥重点村攻坚整治的带动作用,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一批旗级重点村,要求实现制度全覆盖、运行规范、资产底数清晰、违规资金基本收回、问题合同基本清理等目标。第三是开展集体资产精准清查,重点核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确权到嘎查村的帮扶项目资产,未纳入台账的需规范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并公开公示,同时加强对“村投公司”的动态管理。第四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线上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公开率达到百分之百,线下通过村务公开栏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财务信息,所有集体经济组织需在全国平台规范记账并推广合同管理系统。第五是强化审计监督成果应用,落实村干部任期审计全覆盖要求,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廉政风险高的村重点审计。第六是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重大事项须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贯。第七是从严管控债务风险,严禁违规担保和超能力举债,确需举债的需经民主程序并报镇政府批准,同时通过财政奖补、协商减免等方式化解存量债务。第八是着力化解信访矛盾,完善村级调解、乡镇仲裁、旗级保障的三级体系,对信访事项实行接诉即办、办结销号、回访确认的闭环管理。
方案实施分为三个阶段。2026年2月至3月为部署安排阶段,各镇需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2026年4月至12月为排查整改阶段,各镇在完成年度资产清查基础上强化问题摸排,问题摸排工作须于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接受上级抽查,全部整改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2026年9月至12月为总结提升阶段,各镇须在9月30日前至少上报一个好的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11月20日前形成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旗农牧和水利局。
组织领导方面,旗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业务指导方面,从财政局、审计局、农牧和水利局抽调人员成立两个专项业务指导组,分片包干负责各镇的账务、合同管理、平台录入等指导工作。督导考核方面,实行每月两次的常态化调度制度,各镇须于每月12日、26日前报送整改台账和进展统计表,将整治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虚报瞒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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