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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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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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要求,为做好全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工作,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托克前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邱  林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阿希达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  彦      旗统计局局长

康世平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赵治军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李  丽      旗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冯彦军      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榕露      团旗委副书记

格西格尼木胡  旗工信局副局长

闫  飞      旗能源局副局长

嘎尔迪      旗民政局副局长

高  丽      旗财政局副局长

梁  富      旗统计局副局长

郝智文      旗税务局副局长

孙向阳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

巴音达来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薛  英      旗人社局副局长

刘晓燕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招商局副局长

高学亮      敖勒召其镇副镇长

       闫丽娟      上海庙镇副镇长  

崔金鹏      城川镇副镇长

张彦慧      昂素镇副镇长

二、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负责全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旗统计局副局长梁富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旗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督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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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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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9 10:08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要求,为做好全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工作,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托克前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邱  林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阿希达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  彦      旗统计局局长

康世平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赵治军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李  丽      旗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冯彦军      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榕露      团旗委副书记

格西格尼木胡  旗工信局副局长

闫  飞      旗能源局副局长

嘎尔迪      旗民政局副局长

高  丽      旗财政局副局长

梁  富      旗统计局副局长

郝智文      旗税务局副局长

孙向阳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

巴音达来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薛  英      旗人社局副局长

刘晓燕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招商局副局长

高学亮      敖勒召其镇副镇长

       闫丽娟      上海庙镇副镇长  

崔金鹏      城川镇副镇长

张彦慧      昂素镇副镇长

二、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负责全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旗统计局副局长梁富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旗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督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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