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矿安蒙〔2024〕12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160号)《鄂托克前旗加强全旗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强化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结合全旗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效能和企业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矿山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整治等关键环节,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不两降”目标。推动全旗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任务目标及措施
(一)旗委、政府层面
工作任务1:旗委、政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具体工作措施: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旗委、政府相关会议重点学习内容,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学习,持续强化安全宣讲教育,及时组织专题学习,确保精神实质入脑入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工作任务2:旗人民政府(旗安委会)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措施。
具体工作措施:旗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矿山安全领域的贯彻落实措施并推动落地见效。
工作任务3: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
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矿山领域重大突出问题,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和执法装备保障,组织研究落实矿山安全监察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工作任务4: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矿山井下督导检查。
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印发党委及政府领导“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县级领导联系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包联县级领导每季度对所包联的生产建设矿山开展1次督导检查工作。
工作任务5:对地方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建立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奖惩制度。
具体工作措施:政府(安委会)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奖惩制度。
工作任务6:根据本地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保障监管执法经费、车辆、装备、人员,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开展监管能力业务培训。
具体工作措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落实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监管队伍建设、执法装备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含车辆)、通过考试招录、鼓励自学,充实提升专业监管力量,实现人员配备满足实际需要,专业监管人员数量配比不低于75%;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监管能力业务培训。
(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层面
工作任务1:监督检查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重大风险。
具体工作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并积极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加快重大灾害防控建设项目进度。
工作任务2: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活动。
具体工作措施: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能源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活动。
工作任务3: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具体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应急、市场监督、能源、自然资源、公安等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协调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2.旗安委办定期组织各部门分析研究属地矿山安全发展形势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理顺安全和发展关系,构建“监管与服务融合”的格局。
工作任务4:按规定制定、报批年度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持续深入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当、执法信息化等要求。
具体工作措施:1.应急、市场监督、能源、自然资源、公安等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编制2025年年度执法计划;2.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明确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责任人;按规定制定执法计划,按计划开展执法活动;使用国家矿山安全执法系统,及时上传执法文书;严格监管执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坚决依法停产整顿;结合每一个矿山的薄弱点、风险点和管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盯住重大隐患、重点问题和风险的整改落实,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严格按规定履行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和销号制度,确保人员队伍到位、安全培训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到位、重大灾害治理到位、隐患治理到位。定期开展综合性大检查活动,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对于发现的综合性交叉问题要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各个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综合性问题隐患。
工作任务5:与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及风险研判会商、信息交流、工作通报等机制。
具体工作措施:旗安委办牵头与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及风险研判会商、信息交流、工作通报等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工作任务6:推进矿山“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推动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具体工作措施:1.应急管理局按照《鄂托克前旗煤矿“一优三减”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措施,促进矿井开拓布局、生产系统和劳动组织优化。2.各相关部门按要求推动矿山企业“四化”建设。
工作任务7:强化安全评价、设计、施工、培训、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的监管,落实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将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
具体工作措施:1.旗应急管理局制定第三方(评价设计检测等单位)专项检查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涵盖第三方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检查。2.旗应急管理局制定第三方(外包工程)专项检查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检查非法外包转包。
工作任务8:督促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和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复杂等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按规定配备专业队伍,合理控制开采强度。
具体工作措施:旗应急管理局督促各矿山企业建立自然灾害等级和治理台账,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和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复杂等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按规定配备专业队伍,合理控制开采强度。牵头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
工作任务9:依法加强对矿山建设项目(含改扩建、资源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理。
具体工作措施:2025年加强对辖区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
工作任务10: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具体工作措施:1.按照《打击和防范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制度》文件要求,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督促矿山企业2025年5月底前制定并上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三)矿山企业层面
工作任务1:强化依法办矿意识,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矿山企业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矿、管矿,对所属矿山实施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保障所属矿山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矿山企业及所属矿山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五职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具体措施: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落细企业班子和区队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对标《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系统学习、整体思考、全面谋划,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同时,各企业要不断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具体职责,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全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矿山企业上级公司严禁向下属矿山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
2.严厉依法打击矿山违法承包分包转包行为,矿山外委施工队伍要纳入矿山统一管理。
3.矿山及上级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按规定建立灾害防治队伍。
4.实行矿山企业重点人员准入制度,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工作任务2: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研判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并按规定向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情况。
具体措施: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2025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情况。严格兑现安全承诺。
3.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对矿山各生产系统全面检查1次。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推动实现矿山关键点、重点部位、重大风险的实时识别、监测和精准研判。
工作任务3: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重大灾害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措施。
具体措施:1.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要求,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提高探查精度,全面查清矿山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强化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要求,严防水害事故;冲击地压矿井要认真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合理规划开拓部署、采场巷道布置、煤层开采顺序和采掘接续,优先开采保护层。大力推广小煤柱、无煤柱开采方式。严格落实“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有关规定,以及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
3.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过构造带、石门揭煤、巷道贯通、启封密闭、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落实。
工作任务4: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辨识、加强管控。编制企业及所属矿山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齐配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具体措施:1.构建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与治理,督促指导区队班组责任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评估考核复验工作。
2.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及风险预警功能。
3.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者签订救护协议并按标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4.各矿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在紧要关头能用得上,有质效;要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工作任务5:提升员工安全素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机器人研发应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测试考试,高标准严要求,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夯实安全标标准化质效,鼓励具备条件的矿山企业申请一级安全标准化。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智能化建设,所有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并不断推进迭代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明确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采取督导帮扶、安全会诊等方式,深入开展整治攻坚,督促有关企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治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任务落实。各矿山企业要深入查找分析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两个根本”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根据整治目标细化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检查督导,推动工作开展。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重点企业落实各项整改举措。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要加强对矿山的管理,要向矿山派驻工作组,多措并举,支持和指导整治工作开展。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一律严格处罚。
附件:1.旗委政府层面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2.矿山安全监管层面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3.矿山企业层面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旗委政府层面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主要领导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开展情况 |
备注 |
|
1 |
旗委、政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旗委、政府相关会议重点学习内容,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学习,持续强化安全宣讲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确保精神实质入脑入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
旗委办 政府办 |
|
|
|
|
|
|
2 |
旗人民政府(旗安委会)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措施。 |
旗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矿山安全领域的贯彻落实措施并推动落地见效。 |
政府办 安委办 |
|
|
|
|
|
|
3 |
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 |
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矿山领域重大突出问题,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和执法装备保障,组织研究落实矿山安全监察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
政府办 安委办 |
|
|
|
|
|
|
4 |
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矿山井下督导检查。 |
制定印发党委及政府领导“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县级领导联系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包联县级领导每季度对所包联的生产建设矿山开展1次督导检查工作。 |
旗委办 政府办 |
|
|
|
|
|
|
5 |
对地方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建立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奖惩制度。 |
政府(安委会)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奖惩制度。 |
政府办 安委办 |
|
|
|
|
|
|
6 |
根据本地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保障监管执法经费、车辆、装备、人员,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开展监管能力业务培训。 |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落实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监管队伍建设、执法装备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含车辆)、通过考试招录、鼓励自学,充实提升专业监管力量,实现人员配备满足实际需要,专业监管人员数量配比不低于75%;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监管能力业务培训。 |
旗财政局 旗应急管理局 旗委组织部 旗人社局 |
|
|
|
|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主要领导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开展情况 |
备注 |
|
1 |
监督检查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重大风险。 |
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并积极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加快重大灾害防控建设项目进度。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2 |
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活动。 |
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能源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活动。 |
旗自然资源局旗公安局 旗能源局 |
|
|
|
|
|
|
3 |
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
1.建立健全应急、市场监督、能源、自然资源、公安等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协调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
安委办 |
|
|
|
|
|
|
2.旗安委办定期组织各部门分析研究属地矿山安全发展形势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理顺安全和发展关系,构建“监管与服务融合”的格局。 |
|
|
|
|
|
|||
|
4 |
按规定制定、报批年度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持续深入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当、执法信息化等要求。 |
1.应急、市场监督、能源、自然资源、公安等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编制2025年年度执法计划。 |
旗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
|
|
|
|
|
|
2.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明确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责任人;按规定制定执法计划,按计划开展执法活动;使用国家矿山安全执法系统,及时上传执法文书;严格监管执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坚决依法停产整顿;结合每一个矿山的薄弱点、风险点和管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盯住重大隐患、重点问题和风险的整改落实,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严格按规定履行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和销号制度,确保人员队伍到位、安全培训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到位、重大灾害治理到位、隐患治理到位。定期开展综合性大检查活动,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对于发现的综合性交叉问题要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各个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综合性问题隐患。 |
|
|
|
|
|
|||
|
5. |
与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及风险研判会商、信息交流、工作通报等机制。 |
旗安委办牵头与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及风险研判会商、信息交流、工作通报等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
安委办 |
|
|
|
|
|
|
6 |
推进矿山“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推动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
1.应急管理局按照《鄂托克前旗煤矿“一优三减”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措施,促进矿井开拓布局、生产系统和劳动组织优化。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2.各相关部门按要求推动矿山企业“四化”建设。 |
旗应急管理局旗能源局 |
|
|
|
|
|
||
|
7 |
强化安全评价、设计、施工、培训、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的监管,落实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将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 |
1.应急管理局制定第三方(评价设计检测等单位)专项检查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涵盖第三方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检查。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2.旗应急管理局制定第三方(外包工程)专项检查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检查非法外包转包。 |
|
|
|
|
|
|||
|
8 |
督促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和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复杂等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按规定配备专业队伍,合理控制开采强度。 |
应急管理局督促各矿山企业建立自然灾害等级和治理台账,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和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复杂等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按规定配备专业队伍,合理控制开采强度。牵头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9 |
依法加强对矿山建设项目(含改扩建、资源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理。 |
2025年加强对辖区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10 |
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1.按照《打击和防范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制度》文件要求,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2.督促矿山企业2025年5月底前制定并上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主要领导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开展情况 |
备注 |
|
1 |
强化依法办矿意识,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矿山企业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矿、管矿,对所属矿山实施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保障所属矿山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矿山企业及所属矿山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五职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落细企业班子和区队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对标《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系统学习、整体思考、全面谋划,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同时,各企业要不断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具体职责,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全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矿山企业上级公司严禁向下属矿山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 |
各矿山企业 |
|
|
|
|
|
|
2.严厉依法打击矿山违法承包分包转包行为,矿山外委施工队伍要纳入矿山统一管理。 |
|
|
|
|
|
|||
|
3.矿山及上级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按规定建立灾害防治队伍。 |
|
|
|
|
|
|||
|
4.实行矿山企业重点人员准入制度,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
|
|
|
|
|
|||
|
2 |
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研判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并按规定向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情况。 |
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2025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
各矿山企业 |
|
|
|
|
|
|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及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情况。严格兑现安全承诺。 |
|
|
|
|
|
|||
|
3.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对矿山各生产系统全面检查1次。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推动实现矿山关键点、重点部位、重大风险的实时识别、监测和精准研判。 |
|
|
|
|
|
|||
|
3 |
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重大灾害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措施。 |
1.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要求,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提高探查精度,全面查清矿山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
各矿山企业 |
|
|
|
|
|
|
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强化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要求,严防水害事故;冲击地压矿井要认真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合理规划开拓部署、采场巷道布置、煤层开采顺序和采掘接续,优先开采保护层。大力推广小煤柱、无煤柱开采方式。严格落实“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有关规定,以及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 |
|
|
|
|
|
|||
|
3.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过构造带、石门揭煤、巷道贯通、启封密闭、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落实。 |
|
|
|
|
|
|||
|
4 |
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辨识、加强管控。编制企业及所属矿山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齐配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
1.构建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与治理,督促指导区队班组责任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评估考核复验工作。 |
各矿山企业 |
|
|
|
|
|
|
2.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及风险预警功能。 |
|
|
|
|
|
|||
|
3.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者签订救护协议并按标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
|
|
|
|
|
|||
|
4.各矿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在紧要关头能用得上,有质效;要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
|
|
|
|
|
|||
|
5 |
提升员工安全素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机器人研发应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
1.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测试考试,高标准严要求,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各矿山企业 |
|
|
|
|
|
|
2.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测试考试,高标准严要求,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
|
|||
|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智能化建设,所有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并不断推进迭代升级 |
|
|
|
|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矿安蒙〔2024〕12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160号)《鄂托克前旗加强全旗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强化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结合全旗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效能和企业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矿山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整治等关键环节,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不两降”目标。推动全旗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任务目标及措施
(一)旗委、政府层面
工作任务1:旗委、政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具体工作措施: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旗委、政府相关会议重点学习内容,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学习,持续强化安全宣讲教育,及时组织专题学习,确保精神实质入脑入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工作任务2:旗人民政府(旗安委会)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措施。
具体工作措施:旗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矿山安全领域的贯彻落实措施并推动落地见效。
工作任务3: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
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矿山领域重大突出问题,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和执法装备保障,组织研究落实矿山安全监察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工作任务4: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矿山井下督导检查。
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印发党委及政府领导“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县级领导联系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包联县级领导每季度对所包联的生产建设矿山开展1次督导检查工作。
工作任务5:对地方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建立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奖惩制度。
具体工作措施:政府(安委会)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奖惩制度。
工作任务6:根据本地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保障监管执法经费、车辆、装备、人员,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开展监管能力业务培训。
具体工作措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落实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监管队伍建设、执法装备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含车辆)、通过考试招录、鼓励自学,充实提升专业监管力量,实现人员配备满足实际需要,专业监管人员数量配比不低于75%;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监管能力业务培训。
(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层面
工作任务1:监督检查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重大风险。
具体工作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并积极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加快重大灾害防控建设项目进度。
工作任务2: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活动。
具体工作措施: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能源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活动。
工作任务3: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具体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应急、市场监督、能源、自然资源、公安等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协调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2.旗安委办定期组织各部门分析研究属地矿山安全发展形势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理顺安全和发展关系,构建“监管与服务融合”的格局。
工作任务4:按规定制定、报批年度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持续深入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当、执法信息化等要求。
具体工作措施:1.应急、市场监督、能源、自然资源、公安等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编制2025年年度执法计划;2.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明确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责任人;按规定制定执法计划,按计划开展执法活动;使用国家矿山安全执法系统,及时上传执法文书;严格监管执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坚决依法停产整顿;结合每一个矿山的薄弱点、风险点和管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盯住重大隐患、重点问题和风险的整改落实,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严格按规定履行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和销号制度,确保人员队伍到位、安全培训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到位、重大灾害治理到位、隐患治理到位。定期开展综合性大检查活动,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对于发现的综合性交叉问题要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各个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综合性问题隐患。
工作任务5:与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及风险研判会商、信息交流、工作通报等机制。
具体工作措施:旗安委办牵头与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及风险研判会商、信息交流、工作通报等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工作任务6:推进矿山“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推动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具体工作措施:1.应急管理局按照《鄂托克前旗煤矿“一优三减”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措施,促进矿井开拓布局、生产系统和劳动组织优化。2.各相关部门按要求推动矿山企业“四化”建设。
工作任务7:强化安全评价、设计、施工、培训、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的监管,落实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将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
具体工作措施:1.旗应急管理局制定第三方(评价设计检测等单位)专项检查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涵盖第三方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检查。2.旗应急管理局制定第三方(外包工程)专项检查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检查非法外包转包。
工作任务8:督促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和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复杂等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按规定配备专业队伍,合理控制开采强度。
具体工作措施:旗应急管理局督促各矿山企业建立自然灾害等级和治理台账,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和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复杂等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按规定配备专业队伍,合理控制开采强度。牵头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
工作任务9:依法加强对矿山建设项目(含改扩建、资源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理。
具体工作措施:2025年加强对辖区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
工作任务10: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具体工作措施:1.按照《打击和防范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制度》文件要求,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督促矿山企业2025年5月底前制定并上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三)矿山企业层面
工作任务1:强化依法办矿意识,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矿山企业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矿、管矿,对所属矿山实施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保障所属矿山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矿山企业及所属矿山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五职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具体措施: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落细企业班子和区队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对标《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系统学习、整体思考、全面谋划,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同时,各企业要不断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具体职责,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全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矿山企业上级公司严禁向下属矿山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
2.严厉依法打击矿山违法承包分包转包行为,矿山外委施工队伍要纳入矿山统一管理。
3.矿山及上级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按规定建立灾害防治队伍。
4.实行矿山企业重点人员准入制度,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工作任务2: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研判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并按规定向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情况。
具体措施: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2025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情况。严格兑现安全承诺。
3.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对矿山各生产系统全面检查1次。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推动实现矿山关键点、重点部位、重大风险的实时识别、监测和精准研判。
工作任务3: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重大灾害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措施。
具体措施:1.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要求,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提高探查精度,全面查清矿山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强化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要求,严防水害事故;冲击地压矿井要认真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合理规划开拓部署、采场巷道布置、煤层开采顺序和采掘接续,优先开采保护层。大力推广小煤柱、无煤柱开采方式。严格落实“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有关规定,以及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
3.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过构造带、石门揭煤、巷道贯通、启封密闭、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落实。
工作任务4: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辨识、加强管控。编制企业及所属矿山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齐配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具体措施:1.构建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与治理,督促指导区队班组责任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评估考核复验工作。
2.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及风险预警功能。
3.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者签订救护协议并按标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4.各矿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在紧要关头能用得上,有质效;要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工作任务5:提升员工安全素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机器人研发应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测试考试,高标准严要求,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夯实安全标标准化质效,鼓励具备条件的矿山企业申请一级安全标准化。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智能化建设,所有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并不断推进迭代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明确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采取督导帮扶、安全会诊等方式,深入开展整治攻坚,督促有关企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治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任务落实。各矿山企业要深入查找分析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两个根本”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根据整治目标细化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检查督导,推动工作开展。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重点企业落实各项整改举措。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要加强对矿山的管理,要向矿山派驻工作组,多措并举,支持和指导整治工作开展。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一律严格处罚。
附件:1.旗委政府层面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2.矿山安全监管层面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3.矿山企业层面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旗委政府层面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主要领导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开展情况 |
备注 |
|
1 |
旗委、政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旗委、政府相关会议重点学习内容,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学习,持续强化安全宣讲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确保精神实质入脑入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
旗委办 政府办 |
|
|
|
|
|
|
2 |
旗人民政府(旗安委会)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措施。 |
旗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矿山安全领域的贯彻落实措施并推动落地见效。 |
政府办 安委办 |
|
|
|
|
|
|
3 |
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 |
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矿山领域重大突出问题,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和执法装备保障,组织研究落实矿山安全监察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
政府办 安委办 |
|
|
|
|
|
|
4 |
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矿山井下督导检查。 |
制定印发党委及政府领导“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县级领导联系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包联县级领导每季度对所包联的生产建设矿山开展1次督导检查工作。 |
旗委办 政府办 |
|
|
|
|
|
|
5 |
对地方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建立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奖惩制度。 |
政府(安委会)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奖惩制度。 |
政府办 安委办 |
|
|
|
|
|
|
6 |
根据本地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保障监管执法经费、车辆、装备、人员,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开展监管能力业务培训。 |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落实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监管队伍建设、执法装备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含车辆)、通过考试招录、鼓励自学,充实提升专业监管力量,实现人员配备满足实际需要,专业监管人员数量配比不低于75%;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监管能力业务培训。 |
旗财政局 旗应急管理局 旗委组织部 旗人社局 |
|
|
|
|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主要领导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开展情况 |
备注 |
|
1 |
监督检查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重大风险。 |
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并积极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加快重大灾害防控建设项目进度。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2 |
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活动。 |
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能源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活动。 |
旗自然资源局旗公安局 旗能源局 |
|
|
|
|
|
|
3 |
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
1.建立健全应急、市场监督、能源、自然资源、公安等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协调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
安委办 |
|
|
|
|
|
|
2.旗安委办定期组织各部门分析研究属地矿山安全发展形势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理顺安全和发展关系,构建“监管与服务融合”的格局。 |
|
|
|
|
|
|||
|
4 |
按规定制定、报批年度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持续深入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当、执法信息化等要求。 |
1.应急、市场监督、能源、自然资源、公安等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编制2025年年度执法计划。 |
旗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
|
|
|
|
|
|
2.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明确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责任人;按规定制定执法计划,按计划开展执法活动;使用国家矿山安全执法系统,及时上传执法文书;严格监管执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坚决依法停产整顿;结合每一个矿山的薄弱点、风险点和管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盯住重大隐患、重点问题和风险的整改落实,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严格按规定履行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和销号制度,确保人员队伍到位、安全培训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到位、重大灾害治理到位、隐患治理到位。定期开展综合性大检查活动,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对于发现的综合性交叉问题要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各个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综合性问题隐患。 |
|
|
|
|
|
|||
|
5. |
与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及风险研判会商、信息交流、工作通报等机制。 |
旗安委办牵头与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及风险研判会商、信息交流、工作通报等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
安委办 |
|
|
|
|
|
|
6 |
推进矿山“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推动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
1.应急管理局按照《鄂托克前旗煤矿“一优三减”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措施,促进矿井开拓布局、生产系统和劳动组织优化。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2.各相关部门按要求推动矿山企业“四化”建设。 |
旗应急管理局旗能源局 |
|
|
|
|
|
||
|
7 |
强化安全评价、设计、施工、培训、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的监管,落实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将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 |
1.应急管理局制定第三方(评价设计检测等单位)专项检查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涵盖第三方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检查。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2.旗应急管理局制定第三方(外包工程)专项检查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检查非法外包转包。 |
|
|
|
|
|
|||
|
8 |
督促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和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复杂等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按规定配备专业队伍,合理控制开采强度。 |
应急管理局督促各矿山企业建立自然灾害等级和治理台账,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和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复杂等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按规定配备专业队伍,合理控制开采强度。牵头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9 |
依法加强对矿山建设项目(含改扩建、资源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理。 |
2025年加强对辖区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10 |
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1.按照《打击和防范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制度》文件要求,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2.督促矿山企业2025年5月底前制定并上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
旗应急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主要领导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开展情况 |
备注 |
|
1 |
强化依法办矿意识,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矿山企业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矿、管矿,对所属矿山实施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保障所属矿山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矿山企业及所属矿山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五职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落细企业班子和区队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对标《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系统学习、整体思考、全面谋划,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同时,各企业要不断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具体职责,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全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矿山企业上级公司严禁向下属矿山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 |
各矿山企业 |
|
|
|
|
|
|
2.严厉依法打击矿山违法承包分包转包行为,矿山外委施工队伍要纳入矿山统一管理。 |
|
|
|
|
|
|||
|
3.矿山及上级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按规定建立灾害防治队伍。 |
|
|
|
|
|
|||
|
4.实行矿山企业重点人员准入制度,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
|
|
|
|
|
|||
|
2 |
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研判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并按规定向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情况。 |
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2025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
各矿山企业 |
|
|
|
|
|
|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及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情况。严格兑现安全承诺。 |
|
|
|
|
|
|||
|
3.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对矿山各生产系统全面检查1次。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推动实现矿山关键点、重点部位、重大风险的实时识别、监测和精准研判。 |
|
|
|
|
|
|||
|
3 |
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重大灾害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措施。 |
1.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要求,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提高探查精度,全面查清矿山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
各矿山企业 |
|
|
|
|
|
|
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强化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要求,严防水害事故;冲击地压矿井要认真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合理规划开拓部署、采场巷道布置、煤层开采顺序和采掘接续,优先开采保护层。大力推广小煤柱、无煤柱开采方式。严格落实“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有关规定,以及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 |
|
|
|
|
|
|||
|
3.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过构造带、石门揭煤、巷道贯通、启封密闭、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落实。 |
|
|
|
|
|
|||
|
4 |
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辨识、加强管控。编制企业及所属矿山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齐配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
1.构建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与治理,督促指导区队班组责任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评估考核复验工作。 |
各矿山企业 |
|
|
|
|
|
|
2.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及风险预警功能。 |
|
|
|
|
|
|||
|
3.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者签订救护协议并按标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
|
|
|
|
|
|||
|
4.各矿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在紧要关头能用得上,有质效;要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
|
|
|
|
|
|||
|
5 |
提升员工安全素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机器人研发应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
1.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测试考试,高标准严要求,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各矿山企业 |
|
|
|
|
|
|
2.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测试考试,高标准严要求,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
|
|||
|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智能化建设,所有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并不断推进迭代升级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