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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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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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鄂托克前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规范鄂托克前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快速、有序、科学、安全、高效地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旗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援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托克前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托克前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托克前旗管辖矿区一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旗委、旗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预案。协助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先避灾后抢险。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以及常态下的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全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一般煤矿事故,在旗委、旗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旗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旗地方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由旗人民政府负责人或煤矿企业负责人统一指挥,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自救的应急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4)坚持科技支撑、依法规范。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确保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科学、高效、有序开展。

1.5事故分级

根据煤矿事故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事故(级)、较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特别重大事故(级)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与《鄂托克前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各煤矿企业应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职责

2.1旗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1.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鄂托克前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常务)旗应急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旗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农牧和水利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能源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鄂托克前旗中队、交管大队、总工会、供电分公司、有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本预案未列出的部门单位,根据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全力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旗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2)收集、汇总、核实事故人员伤亡及受损情况

3决定启动煤矿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4)协助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做好一般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根据专家组意见,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和武警中队及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救援

6)向市委和政府报告煤矿事故和救援相关情况,接收、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及旗委、政府工作要求,并督办落实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7)完成委和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旗指挥部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

本预案未列出的部门单位,根据旗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全力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1.2旗指挥部办公室

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旗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旗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477—7626371)。

旗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旗指挥部决策部署,承担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统筹、协调、联络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负责旗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承担旗指挥部日常工作。

2.1.3旗指挥部专家组

旗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或依托市、旗应急专家库成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对事故救援情况进行会商研判,为救援提供决策参考。旗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和管理专家组,指定专家组组长。

主要职责:

1)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2)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3)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及修订;

4)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2.1.4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煤矿事故或旗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成立旗现场指挥部的情形,成立旗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旗指挥部总指挥兼任或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副总指挥由旗指挥部副总指挥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兼任或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

1)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

2)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3)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稳组、信息发布报道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事故调查组等等9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旗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收集、汇总、报送险情和应急救援动态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文秘、会务,协调、服务、督办各工作落实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抢险救援组: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能源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矿山救护中队事故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具体实施技术保障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措施。

技术保障组: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和水利局,气象局,相关专家及事故单位等参加。负责汇总事故单位和抢险救灾有关图纸、技术资料,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掌握、研判险情,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出防范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措施建议。

医疗救护组:由旗卫健委牵头,旗有关医疗机构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被困人员的存活情况进行研判;组织协调调配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医用物资。

治安维稳组:由旗公安局牵头,人武部、武警中队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封闭、警戒、控制、保护煤矿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事故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现场工作秩序;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救援人员同行;依法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

信息发布报道组:由旗委宣传部牵头,旗应急管理局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引导、媒体服务管理和舆情管控等工作。

应急物资保障组: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工信局、气象局、供电分公司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联系、采购、供应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负责救援车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保障;为救灾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为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电力企业保证现场电力供应;通信企业负责救援现场通信保障;负责现场救援物资、设备的存放和保管;开辟救援应急通道,保证救援物资、车辆畅通,对损坏道路进行抢修、维护;负责事故现场空气和水域水质检测及预警处理。

善后处置组:旗应急管理局、旗人社局、总工会、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事故各项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事故调查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一般煤矿事故发生原因和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提出责任处理意见,提交调查报告。

2.2经济开发区、各镇及基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生产安全应急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管理职责。

2.3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煤矿企业必须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作为煤矿事故的第一响应人,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事故发生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2)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编制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完好情况,并建立出入库台账明细;

5)做好煤矿事故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

6)配合人民政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煤矿企业应对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管控重大风险,及时整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档案,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煤矿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类型及危害程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重要时间节点、气候变化、市场形势、重要生产工艺等主客观条件,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部署煤矿企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3.2风险监测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事故风险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电话、广播、网络和人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1)气象预警:旗气象局做好极端天气和重大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2)山洪预警: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做好山洪等相关信息的监测,矿区附近的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3)地质灾害预警: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矿区周边因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并通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4)地震预警: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旗地震进行震情跟踪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5)消防预警:旗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全旗煤矿企业综合办公楼、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材料库、机修车间等消防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6)煤矿自然灾害预警:旗应急管理局做好全旗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煤尘、顶板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煤矿企业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煤矿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发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并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3.3预警分级

根据煤矿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4预警发布

3.4.1发布权限

旗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会商,分析评估确认煤矿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逐级报告。达到蓝色预警级别由旗人民政府或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煤矿企业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报请由市人民政府或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达到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指挥部发布。当安全事故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3.4.2发布内容

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会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别、安全事故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时效、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信息。解除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安全事故预警等级和解除时间。

3.4.3预警调整

根据煤矿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当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及时做出调整。

3.4.4发布渠道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充分发挥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媒体单位应当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3.5预警行动

3.5.1煤矿企业预警行动

1)根据预警信息,下达预警指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应急值守,监测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组织风险研判,检查应急措施执行情况;

4)一旦发生煤矿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5.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预警行动

煤矿事故可能发生并达到预警级别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事故信息密切关注,评估分析,及时报告。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应对方案,提出防控措施,及时预警。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确保通信畅通;

2)向受影响的人群及单位发布有关信息;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对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事故级别进行研判,并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5)按照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群做好应对工作,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7)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8)检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9)随时掌握并报告发布事态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接收

旗应急管理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与上报工作。

旗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477-7626371

传真:0477-7626371

旗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相关信息。旗应急管理局接指挥部指示后,按照事故信息报告流程,逐级报告。

4.1.2信息上报

(1)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人民政府旗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及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2)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事故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越级报送。

3在全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以上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省外的,旗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处置。

4)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旗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4.1.3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续报信息。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4.2分级应对

煤矿事故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指挥部组织应对;较大事故由市指挥部组织应对;一般事故由旗指挥部组织应对当事故超出人民政府应对处置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

4.3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4个等级,级为最高级别。按照煤矿事故分级标准,级、级、级响应由人民政府(或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

1)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在处置一般煤矿事故时事态严重失控,或事故极其复杂时,超出旗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市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在处置一般煤矿事故时事态失控,或事故较复杂时,超出旗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4先期处置

4.4.1煤矿企业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管控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

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3)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行使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煤矿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保证设备设施在紧急情况下正常运转;

6)保证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4.2旗人民政府

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煤矿事故级别,启动本级人民政府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煤矿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此生、衍生事故发生。当事故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

4.5分级响应处置

发生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事故时,由旗委和政府报请上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应急支援,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级)事故由旗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旗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实施救援。

在启动上级响应之前,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应急救援。当上级响应程序启动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达现场,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6应急响应调整

旗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煤矿事故发展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7现场处置

4.7.1现场处置程序

1)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

2)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对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并对其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煤矿企业根据煤矿事故的危害程度,要及时报告可能受事故波及的人员,同时疏散、撤离受事故波及人员;

3)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用全旗范围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必要时积极申请协调市应急救援力量。

4.7.2紧急处置注意事项

1)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市区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实施。

2)在煤矿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批准,方可中止。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必要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发动群众支持参与应急救援,紧急征用社会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全力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5)现场指挥部成立由煤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与煤矿救援专家组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技术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全面搜集整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综合分析论证救援方案的可行性,及时分析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评估事故救援发展趋势,科学预测事故救援结果,为制定完善、及时调整现场抢救方案和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依据参考。

4.7.3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煤矿事故必须由专业煤矿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7.4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旗应急管理局。

4.8信息发布

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煤矿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经委和政府授权后,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迅速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旗委宣传部应当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情况,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4.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按照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组应当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造成损失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2恢复生产建设

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对能够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由煤矿企业组织编制恢复生产建设方案,积极开展恢复生产建设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指导。

5.3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事故发生。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向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救援报告。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30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指挥部或市人民政府

5.4调查分析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旗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在煤矿事故处置阶段开始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结束后通过现场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认定事故发生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旗相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企业应当全力做好调查配合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应当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电话及互联网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应急通讯装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备用。

6.2应急支援与保障队伍保障

6.2.1队伍保障

所有煤矿企业特别是井工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应当在所属煤矿建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为其服务。

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或险情时,与发生事故的煤矿煤矿签订救护协议的矿山救护队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时,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抢险救援需要,向上级申请协调调动其他矿山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6.2.2物资装备保障

旗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煤矿发生事故后,及时调集、调拨煤矿企业、当地人民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由旗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旗应急管理局应当对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设施等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清单,以备紧急情况调用。

旗应急管理局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各矿山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按照《矿山救援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救援装备并及时更新补充。煤矿企业根据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日常储备。根据煤矿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可临时征用有关企业的设备设施。

6.2.3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旗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委协调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根据事故伤员救治需要,指导、协调有关医疗机构抓好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做好救护队员医疗保障工作。必要时,请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支援。

6.2.5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煤矿事故救援、善后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或者由与事故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协议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对应的政府责任主体,由同级财政按照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对应指挥部指令先行垫付。应急处置煤矿事故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6.2.6治安保障

旗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开展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持现场救援秩序,及时疏散人群,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

6.2.7环境保障

当事故预计会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泄露或释放,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做好现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2.8气象保障

气象部门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数据和气象信息。

6.3技术支持与保障

应急管理局应建立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技术支持督促煤矿企业经常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的教育和培训。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抢险和调查分析。

6.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新上海一号煤矿、榆树井煤矿、长城一矿、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长城三矿、长城五矿、长城六矿均建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仓库,可以紧急调用。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调用各类应急装备。

6.5后勤保障

善后处置组根据救援需要,做好伤亡或被困人员家属接待、食宿、车辆等工作。

6.6宣传

旗应急管理局、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宣传煤矿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造成的危害、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企业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应急预案培训

7.1.1培训形式

旗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

7.1.2应急人员的培训内容

1)危险重点部位的分布与事故风险

2)事故报警与报告程序、方式

3)事故的抢险处置措施

4)各种应急设备设施及防护用品的使用与正确佩戴

5)应急疏散程序与事故现场的保护

6)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

7.1.3应急培训要求

1)针对性: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承担的应急职责,不同人员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

2)周期性:定期组织培训

3)真实性:培训要贴近实际应急活动。

(二)应急预案演练

旗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煤矿应急救援演练,总结评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年底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下年的演练计划。计划包括:

1)演练组织与准备;

2)演练范围与频次;

3)演练组织;

4)演练评估;

5)演练总结。

(三)应急预案修订

旗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旗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四)应急预案备案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所在地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备案。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应急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救援时机、阻碍应急救援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应急处置流程图

      3.各部门应急值班电话

      4.应急物资清单

      5.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附件1

 

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开展事故救援,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事发地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旗政府、旗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2.旗委宣传部:做好煤矿事故信息发布、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负责煤矿事故的舆情监控、舆情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3.旗总工会:参与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4.发改委:协调开展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5.旗工信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援所需通讯、电力供应。

6.旗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事故发生地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民用爆破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煤矿事故善后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7.旗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单位指导事故发生地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

8.旗财政局职责: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援、救助资金,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旗人社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有关工伤保险等事宜。

10.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局存有的煤矿事故区域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开展应急测绘服务;因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11.旗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2.农牧和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矿矿区附近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及时发布水情、汛情情报预报。

13.旗卫健委: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

14.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旗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牵头负责全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指导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旗本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邀请相关专家赶赴煤矿事故现场参与指导事故救援;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参与配合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煤矿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成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场监管局:负责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的监测和毁损评估,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

16.旗能源局:配合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旗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污染措施的建议。

18.旗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和建议;配合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19.旗消防救援队:根据救援需要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0.武警鄂托克前旗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所属部队参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

21.旗通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旗政府及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附件3

                 各部门应急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1

自治区应急管理

04714820019

2

市委值班室

04778588834

3

市政府值班室

04778589912

4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04778589622

5

旗委值班室

04777624111

6

旗政府总值班室

04777621210

7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04772242206

8

敖勒召其

04777624023

9

上海庙镇

04772242365

10

城川镇

04777801064

11

昂素镇

04777921256

12

旗人武部

04777622364

13

旗委宣传部

04777629871

14

旗总工会

0477-7622057

15

04777622279

16

妇联

04777623553

17

红十字会

04777628958

18

残联

04772242409

19

旗发改委

04777623027

20

旗工信

04777621930

21

教体局

04777622443

22

公安局

04777628737

23

民政局

04777622441

24

司法局

04777623048

25

财政局

04777625068

26

人社局

04777629061

27

自然资源局

04777627464

28

住建局

04777625010

29

交通局

04777621805

30

旗农牧和水利局

04777629244

31

健委

04777623908

32

应急管理局

04777626371

33

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77622315(夜间7882922

34

能源局

04777883200

35

林草局

04777622527

36

文旅局

04772781388

37

生态环境

04777629729

38

供电分公司

047785986998598698

39

气象局

04777622368

40

交管大队

04773145881

41

消防救援大队

04777633007119

42

武警鄂托克前旗中队

04773933370

43

融媒体中心

04777882236

44

旗人民医院

04777624965

 

附件4

                                              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旗应急管理局

1

冲锋舟

ZB-380

2

 

2

电抽水泵

1

4

 

3

排涝泵

CJ150-200-20

1

 

4

雨靴

3515-1088

55

 

5

雨具

1

200

 

6

军用被

1

10

 

7

反光雨衣

SYY-2031

50

 

8

彩条布

535.0Kg/2.5

20

 

9

救生圈

2.5Kg救生圈19OZ

20

 

10

汽油发电机

TD8900DQ

2

 

11

汽油发电机

KM9500

1

 

12

冲锋衣

南极人HXJ6268

20

 

13

救生衣

谋福CNMF

245

 

14

防汛沙袋

1

50

 

旗水利局

1

应急电源

220V

2

 

2

铜锣

30

1

 

3

电动三轮工程车

XHM-DD70

1

 

4

压实机械

LB-25W

1

 

5

应急照明机组

汽油发电

2

 

6

抽水泵

小型汽油

2

 

7

发电机

雅马哈EF6600-5KW

1

 

8

发电机

隆鑫6500-A-5kw

2

 

9

发电机

科勒3200-15kw

1

 

10

发电机

柴油-15kw

1

 

11

发电机

柴油-24kw

1

 

12

电缆线

3*4

200

 

13

大顶帐篷

5*3大顶无帘

1

 

14

切割机

固定式

1

 

15

切割机

手提式

2

 

16

棉帐篷

4.5*5

2

 

17

棉帐篷

3*4

2

 

18

单布帐篷

3*4

2

 

19

冲锋舟

橡皮

4

 

20

救生圈

1

55

 

21

编织袋

1

12

 

22

污水泵

10-3

3

 

23

污水泵

10-1.5

4

 

24

污水泵

QDX50-7-1.5K1

1

 

25

救生衣

1

64

 

26

工矿靴

高筒

100

 

27

雨衣

PU透气

38

 

28

雨衣

反光套装

30

 

29

手摇报警器

1

4

 

30

涂塑软管

1

53

 

31

消防水带

1

9

 

32

升降杆

气动

1

 

33

雨伞

1

14

 

34

安全带

1

32

 

35

安全帽

1

47

 

36

圆撬棍

1

20

 

37

方撬棍

1

10

 

38

油桶

4

4

 

39

安全绳

1

43

 

40

安全绳

100

3

 

41

潜水泵

200QJ

2

 

42

污水泵

10-4

2

 

43

污水污物泵

WQD—L1

2

 

旗疾控中心

1

消杀推车

L1600

1

 

2

背负式动力喷雾机

FST-800A

10

 

3

个人携行装备

48

 

4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连身式180

350

 

5

中国应急服

上衣

41

 

6

中国应急服

裤子

49

 

7

医用防护口罩

600

 

8

防护眼罩

240

 

9

一次性防护面屏

300

 

10

乳胶手套

200

 

11

防护靴

10

 

12

防护鞋套

840

 

13

一次性外科口罩

5000

 

14

空气微生物采样箱

2

 

15

运输箱A

5

 

16

运输箱B

5

 

17

低温冷藏运输箱

2

 

18

液氮生物容器(罐)

1

 

19

电子信息采集器

2

 

20

现场流调信息采集与智能化分析云平台终端

2

 

21

炭疽检测试剂

人份

200

 

22

鼠疫检测试剂

人份

100

 

23

病毒采样管

300

 

24

核酸提取试剂盒

人份

384

 

25

次氯酸钙消毒片

100

 

26

漂粉精

2

 

27

三氯异氰尿酸消毒片

300

 

28

消毒凝胶

72

 

29

84消毒液

13

 

30

背负式喷雾器

2

 

31

背负式电动喷雾器

1

 

32

手动气压式喷壶

21

 

33

个人携行装备(含单人帐篷)

15

 

34

指挥帐篷

1

 

35

宿营帐篷(6-8)

2

 

36

折叠桌

5

 

37

折叠椅

10

 

38

厕所帐篷

1

 

39

晾衣绳(杆)

1

 

40

垃圾桶(含垃圾袋)

6

 

41

警戒带

500

 

42

警示标识

10

 

43

发电机

1

 

44

防水配电盘

2

 

45

电缆搅盘

2

 

46

电线

300

 

47

防水接线板

5

 

48

油桶

2

 

49

场地照明灯

5

 

50

爆闪标志灯

2

 

51

节能灯(含灯头)

8

 

52

LED远射灯

3

 

53

炊具组套

1

 

54

电热水壶

3

 

55

车载冰箱

1

 

56

软体储水罐

1

 

57

净水装置

1

 

58

锤子

2

 

59

铁丝

公斤

10

 

60

尼龙绳

100

 

61

折叠梯

1

 

62

铁锹

10

 

63

10

 

64

组合工具箱

1

 

65

锯子

2

 

66

不锈钢伸缩立牌

1

 

67

腰包

6

 

68

对讲机

5

 

69

海事卫星电话

2

 

70

GPS全球定位仪

2

 

71

多功能打印机

1

 

72

移动存储器

2

 

73

手持扩音器

2

 

74

便携式投影仪

1

 

75

数码摄像机

1

 

76

数码照相机

1

 

77

录音笔

PHILIPS

1

 

78

录音笔

SONY

1

 

79

个人携行装备

后入

12

 

80

鼠防携行装备

10

 

81

采样箱

2

 

82

水卡

25kg

3

 

83

消毒桶

2

 

84

防蚤袜子收纳箱

1

 

85

生物安全运输箱

2

 

86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箱

1

 

87

储物箱(粉色)

1

 

88

笔记本电脑(含办公软件、无线上网卡)

1

 

89

超低容量喷雾器

2

 

旗红十字会

1

单帐篷

12

37

 

2

驼毛棉袄

175/185/195

50

 

3

棉帐篷

12

5

 

4

棉衣(加长)

175/185/195

260

 

5

棉被

2斤棉

50

 

6

棉大衣(自治区下拨)

165/175/185

70

 

7

铁锹

38

 

8

急救箱

11

 

9

折叠床

1m*2m

103

 

10

发电机

10千瓦

2

 

11

棉被

4斤棉

215

 

人武部

1

铁锹

1

110

 

2

单兵携行具

1

114

 

3

镐头

1

120

 

4

挎包

1

72

 

5

警棍盾牌

1

120

 

6

抽水泵

消防浮挺泵

1

 

7

皮划艇

1

7

 

8

棉帐篷

1

5

 

9

防毒面具

1

80

 

10

运行包

1

78

 

11

头盔

1

120

 

12

背负式水雾灭火器

1

2

 

13

铁丝

1

2

 

14

隔热服

1

19

 

15

防化服

1

22

 

16

一级防化服

1

7

 

17

维修帐篷

1

13

 

18

行军床

1

85

 

19

发电机

1

1

 

20

和对讲

1

17

 

21

麻袋片

1

6

 

22

帆布沙袋

1

4

 

23

防暴钢叉

1

9

 

24

塑料布

1

1

 

25

2号工具

1

37

 

26

救生衣

1

192

 

27

救生圈

1

56

 

28

背负式灭火器

1

6

 

29

手提式灭火器

1

9

 

30

战斗背心

1

111

 

31

柜子

12

10

 

旗卫健委

1

防护服

170#175#180#185#

15519

 

2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50/

17790

 

3

医用防护口罩

N95

48178

 

4

护目镜(防护眼罩)

-

12180

 

5

医用隔离衣

-

22098

 

6

防护面屏

-

23382

 

7

脚套

-

15000

 

8

防护鞋套

-

37860

 

9

一次性医用帽子

-

9400

 

10

PE防护手套

-

36200

 

11

灭菌医用手套

橡胶

13200

 

12

酒精消毒液

75%/500ML

2000

 

13

84消毒液

500ML

200

 

14

免洗消毒凝胶

-

2545

 

15

额温枪

-

366

 

16

A类生物安全转运箱

12L

36

 

17

长筒采样手套

-

1100

 

18

3M防护口罩

3M

1470

 

19

垃圾袋(小)

黄色

25

 

20

垃圾袋(大)

黄色

4

 

21

垃圾转运箱袋

黑色

45

 

22

垃圾转运箱

黄色

85

 

23

医院垃圾桶(20L

20L

350

 

24

医院垃圾桶

240L

9

 

25

利器盒

15L

7

 

26

消毒湿巾

-

1000

 

27

背负式手动喷雾器

手动

10

 

28

背负式电动喷雾器

电动

100

 

29

酒精消毒喷剂

100ML

1050

 

30

医疗推车(治疗车)

-

35

 

31

烟雾水雾两用机

-

2

 

32

防毒面具

3M

18

 

33

折叠椅

-

10

 

34

液氮罐

-

1

 

35

浮游菌采样箱

-

1

 

36

食品采样箱

-

2

 

37

空气泵

-

2

 

38

标本采样箱

100L

1

 

39

折叠梯

-

1

 

40

晾衣架

-

1

 

41

无塔供水器

-

1

 

42

惠尔顿净水器

-

1

 

43

铁丝

-

0

 

44

吧台椅

-

0

 

45

锯子

-

0

 

46

铁锹

-

0

 

47

冷热凝喷雾器

-

0

 

48

折叠桌

-

0

 

49

携行箱

-

0

 

50

托架

铁制

22

 

51

心电监护仪

-

0

 

52

TMT红外热像仪

X3-II

1

 

53

垃圾箱

50L

40

 

54

儿童防护服

儿童

1920

 

55

儿童口罩

儿童

2000

 

56

隔离鞋套

儿童

2000

 

57

爆闪灯

1

4

 

58

红外体温计

1

560

 

59

玻璃体温计

1

1398

 

60

喷壶

2L

100

 

61

喷壶

5L

72

 

62

消毒灯车

紫外线

28

 

63

发电机

1

2

 

64

小喷壶

500ml

900

 

65

九阳热水壶

-

3

 

66

苏泊尔

三件套

3

 

67

小案板

-

2

 

68

超低容喷雾器

-

1

 

旗发改委

1

被子

1.5m*2m

350

 

2

褥子

1.0m*2.0m

350

 

3

折叠床

单人行军床

666

 

4

枕头

填充物成分:荞麦壳,面料成分:棉

403

 

5

枕套

一次性医用枕套

1620

 

6

中单

一次性医用中单1m*2m

2350

 

7

照明灯

电池容量:1200-6600mAh,照明时间:5-24小时,工作电流1.2A,充电器参数4.2V150W

411

 

8

折叠桌

规格1200×480,架体采用优质钢管焊接而成,可折叠,桌面采用优质颗粒板。

281

 

9

电暖气

2500W,尚朋堂25B

186

 

10

发电机

7500w汽油发电机

4

 

11

取暖炉

火炉

170

 

12

应急灯

亚明应急充电灯,400W白光,防水等级:IP65,型号:2385/480颗,压铝+透镜PC

101

 

13

手电筒

型号:8802手电,光源:采用优质灯芯,亮度:200LM

35

 

14

反光背心

面料低弹丝布,反光条高度纤化。

85

 

15

两相电缆

国标两项4平方

30

 

16

三相电缆

国标三项4平方

35

 

17

圆凳

46cm,材质实心圆钢电镀支架,实木凳面。

176

 

18

警戒线

厚度:12丝,宽度:4公分,长度:50m,材质:涤纶布/化纤布

311

 

19

喊话器

最大功率:≥35w,传送距离>500m,失真度<1%,工作电压DC3.7V(锂电),录音时间300秒,有USB插口,百事发

181

 

20

路锥

优质橡胶材质,高:70cm,底座:40cm,颜色:黄黑斜纹无字,重量:3kg

2292

 

21

警戒杆

拉带长度:3m,宽:48mm,高度:900mm,管体直径:63/76mm,底盘直径:320mm

600

 

22

爆闪灯及支架

拉带长度:3m,宽:48mm,高度:900mm,管体直径:63/76mm,底盘直径:320mm,视距:大于1200米以上,电池:耐高温铅酸免维护蓄电池,LED灯珠:8160颗红、蓝高亮LED,可视距离大于1200

50

 

23

标识标牌

铝合金架子,架子125×64.5cm,单画面80×60cm

330

 

24

标识标牌

铝合金架子,架子125×64.5cm,双画面80×60cm

20

 

25

充电宝

2万毫安,型号:S20

96

 

26

一米线地贴

磨砂pvc防滑地贴膜,60×5CM

2600

 

27

钢床

展开规格:200×80×43cm,床架:军绿色,钢架材质,钢管型号:Q195 优质钢管,床板:军绿色,HDPE(高密度聚乙烯)吹塑工艺,重量19KG左右,床头距地高度60cm,床板距地43CM

20

 

28

体温枪

DC 3.0V2AAA 7号电池),LCD三色背光屏(绿色/橙色/红色)

90

 

29

床单

2.3×1.2m面料种类:纯棉色织布(平纹)面料图案:蓝白格相间

600

 

30

棉帐篷

12

334

 

31

棉帐篷

35

3

 

32

小太阳

1

25

 

33

穿衣镜

161*45.5*6

83

 

34

抽水泵

170F/P

1

 

35

门磁

1

986

 

36

电水壶

1

18

 

37

对讲机

1

30

 

38

大衣

1090

 


附件5

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序号

队伍名称

队伍驻地

人员总数

队长

姓名

值班电话

1

鄂托克前旗涛龙路消防救援站

敖勒召其镇综合服务园区纬三街

15

04777633007

2

上海庙镇长城路专职消防队

上海庙镇长城路

24

何运伟

15598833377

3

城川镇兴城街专职消防队

城川镇兴城街

21

18847785767

4

盛鲁电厂专职

消防队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盛鲁电厂

45

徐志刚

047727871952119

5

森林草原防灭火半专业队伍

敖勒召其镇北环路二道川治沙站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站

125名女性)

伊拉图

04777625119

6

苏里格气田消防大队第四消防中队

昂素镇第四天然气处理厂院内

37

郑天博(中队长)

04777226998

7

国电电力上海庙公司专职消防队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双维电厂

40

宋昊

04772767119

8

伊克昭换流站专职消防队

上海庙镇陶鄂公路大沟井

16

祁浩东

04715311900

9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上海庙矿山救护中队

上海庙镇榆树井煤矿

42

赵连杰

0477-7878619

10

恒坤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内

18

夏天
王臣

04777668613
04777868666

11

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长城电厂

30

秦奇

04773921119

12

鄂托克前旗

民兵力量

四个镇

440

王伟东

04773875280

04777622364

13

武警中队

敖勒召其

20

曹鑫

0477393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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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3 10:08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鄂托克前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规范鄂托克前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快速、有序、科学、安全、高效地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旗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援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托克前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托克前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托克前旗管辖矿区一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旗委、旗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预案。协助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先避灾后抢险。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以及常态下的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全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一般煤矿事故,在旗委、旗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旗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旗地方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由旗人民政府负责人或煤矿企业负责人统一指挥,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自救的应急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4)坚持科技支撑、依法规范。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确保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科学、高效、有序开展。

1.5事故分级

根据煤矿事故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事故(级)、较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特别重大事故(级)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与《鄂托克前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各煤矿企业应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职责

2.1旗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1.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鄂托克前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常务)旗应急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旗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农牧和水利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能源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鄂托克前旗中队、交管大队、总工会、供电分公司、有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本预案未列出的部门单位,根据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全力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旗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2)收集、汇总、核实事故人员伤亡及受损情况

3决定启动煤矿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4)协助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做好一般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根据专家组意见,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和武警中队及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救援

6)向市委和政府报告煤矿事故和救援相关情况,接收、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及旗委、政府工作要求,并督办落实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7)完成委和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旗指挥部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

本预案未列出的部门单位,根据旗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全力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1.2旗指挥部办公室

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旗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旗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477—7626371)。

旗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旗指挥部决策部署,承担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统筹、协调、联络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负责旗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承担旗指挥部日常工作。

2.1.3旗指挥部专家组

旗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或依托市、旗应急专家库成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对事故救援情况进行会商研判,为救援提供决策参考。旗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和管理专家组,指定专家组组长。

主要职责:

1)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2)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3)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及修订;

4)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2.1.4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煤矿事故或旗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成立旗现场指挥部的情形,成立旗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旗指挥部总指挥兼任或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副总指挥由旗指挥部副总指挥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兼任或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

1)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

2)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3)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稳组、信息发布报道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事故调查组等等9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旗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收集、汇总、报送险情和应急救援动态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文秘、会务,协调、服务、督办各工作落实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抢险救援组: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能源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矿山救护中队事故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具体实施技术保障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措施。

技术保障组: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和水利局,气象局,相关专家及事故单位等参加。负责汇总事故单位和抢险救灾有关图纸、技术资料,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掌握、研判险情,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出防范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措施建议。

医疗救护组:由旗卫健委牵头,旗有关医疗机构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被困人员的存活情况进行研判;组织协调调配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医用物资。

治安维稳组:由旗公安局牵头,人武部、武警中队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封闭、警戒、控制、保护煤矿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事故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现场工作秩序;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救援人员同行;依法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

信息发布报道组:由旗委宣传部牵头,旗应急管理局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引导、媒体服务管理和舆情管控等工作。

应急物资保障组: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工信局、气象局、供电分公司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联系、采购、供应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负责救援车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保障;为救灾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为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电力企业保证现场电力供应;通信企业负责救援现场通信保障;负责现场救援物资、设备的存放和保管;开辟救援应急通道,保证救援物资、车辆畅通,对损坏道路进行抢修、维护;负责事故现场空气和水域水质检测及预警处理。

善后处置组:旗应急管理局、旗人社局、总工会、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事故各项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事故调查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一般煤矿事故发生原因和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提出责任处理意见,提交调查报告。

2.2经济开发区、各镇及基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生产安全应急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管理职责。

2.3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煤矿企业必须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作为煤矿事故的第一响应人,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事故发生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2)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编制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完好情况,并建立出入库台账明细;

5)做好煤矿事故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

6)配合人民政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煤矿企业应对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管控重大风险,及时整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档案,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煤矿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类型及危害程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重要时间节点、气候变化、市场形势、重要生产工艺等主客观条件,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部署煤矿企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3.2风险监测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事故风险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电话、广播、网络和人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1)气象预警:旗气象局做好极端天气和重大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2)山洪预警: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做好山洪等相关信息的监测,矿区附近的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3)地质灾害预警: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矿区周边因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并通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4)地震预警: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旗地震进行震情跟踪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5)消防预警:旗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全旗煤矿企业综合办公楼、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材料库、机修车间等消防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6)煤矿自然灾害预警:旗应急管理局做好全旗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煤尘、顶板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旗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煤矿企业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煤矿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发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并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分局

3.3预警分级

根据煤矿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4预警发布

3.4.1发布权限

旗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会商,分析评估确认煤矿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逐级报告。达到蓝色预警级别由旗人民政府或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煤矿企业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报请由市人民政府或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达到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指挥部发布。当安全事故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3.4.2发布内容

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会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别、安全事故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时效、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信息。解除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安全事故预警等级和解除时间。

3.4.3预警调整

根据煤矿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当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及时做出调整。

3.4.4发布渠道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充分发挥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媒体单位应当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3.5预警行动

3.5.1煤矿企业预警行动

1)根据预警信息,下达预警指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应急值守,监测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组织风险研判,检查应急措施执行情况;

4)一旦发生煤矿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5.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预警行动

煤矿事故可能发生并达到预警级别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事故信息密切关注,评估分析,及时报告。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应对方案,提出防控措施,及时预警。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确保通信畅通;

2)向受影响的人群及单位发布有关信息;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对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事故级别进行研判,并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5)按照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群做好应对工作,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7)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8)检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9)随时掌握并报告发布事态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接收

旗应急管理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与上报工作。

旗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477-7626371

传真:0477-7626371

旗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相关信息。旗应急管理局接指挥部指示后,按照事故信息报告流程,逐级报告。

4.1.2信息上报

(1)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人民政府旗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及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2)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事故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越级报送。

3在全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以上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省外的,旗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处置。

4)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旗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4.1.3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续报信息。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4.2分级应对

煤矿事故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指挥部组织应对;较大事故由市指挥部组织应对;一般事故由旗指挥部组织应对当事故超出人民政府应对处置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

4.3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4个等级,级为最高级别。按照煤矿事故分级标准,级、级、级响应由人民政府(或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

1)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在处置一般煤矿事故时事态严重失控,或事故极其复杂时,超出旗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市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在处置一般煤矿事故时事态失控,或事故较复杂时,超出旗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4先期处置

4.4.1煤矿企业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管控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

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3)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行使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煤矿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保证设备设施在紧急情况下正常运转;

6)保证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4.2旗人民政府

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煤矿事故级别,启动本级人民政府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煤矿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此生、衍生事故发生。当事故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

4.5分级响应处置

发生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事故时,由旗委和政府报请上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应急支援,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级)事故由旗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旗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实施救援。

在启动上级响应之前,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应急救援。当上级响应程序启动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达现场,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6应急响应调整

旗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煤矿事故发展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7现场处置

4.7.1现场处置程序

1)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

2)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对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并对其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煤矿企业根据煤矿事故的危害程度,要及时报告可能受事故波及的人员,同时疏散、撤离受事故波及人员;

3)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用全旗范围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必要时积极申请协调市应急救援力量。

4.7.2紧急处置注意事项

1)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市区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实施。

2)在煤矿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批准,方可中止。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必要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发动群众支持参与应急救援,紧急征用社会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全力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5)现场指挥部成立由煤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与煤矿救援专家组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技术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全面搜集整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综合分析论证救援方案的可行性,及时分析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评估事故救援发展趋势,科学预测事故救援结果,为制定完善、及时调整现场抢救方案和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依据参考。

4.7.3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煤矿事故必须由专业煤矿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7.4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旗应急管理局。

4.8信息发布

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煤矿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经委和政府授权后,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迅速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旗委宣传部应当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情况,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4.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按照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组应当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造成损失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2恢复生产建设

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对能够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由煤矿企业组织编制恢复生产建设方案,积极开展恢复生产建设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指导。

5.3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事故发生。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向旗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救援报告。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30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指挥部或市人民政府

5.4调查分析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旗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在煤矿事故处置阶段开始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结束后通过现场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认定事故发生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旗相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企业应当全力做好调查配合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应当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电话及互联网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应急通讯装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备用。

6.2应急支援与保障队伍保障

6.2.1队伍保障

所有煤矿企业特别是井工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应当在所属煤矿建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为其服务。

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或险情时,与发生事故的煤矿煤矿签订救护协议的矿山救护队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时,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抢险救援需要,向上级申请协调调动其他矿山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6.2.2物资装备保障

旗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煤矿发生事故后,及时调集、调拨煤矿企业、当地人民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由旗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旗应急管理局应当对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设施等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清单,以备紧急情况调用。

旗应急管理局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各矿山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按照《矿山救援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救援装备并及时更新补充。煤矿企业根据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日常储备。根据煤矿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可临时征用有关企业的设备设施。

6.2.3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旗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委协调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根据事故伤员救治需要,指导、协调有关医疗机构抓好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做好救护队员医疗保障工作。必要时,请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支援。

6.2.5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煤矿事故救援、善后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或者由与事故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协议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对应的政府责任主体,由同级财政按照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对应指挥部指令先行垫付。应急处置煤矿事故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6.2.6治安保障

旗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开展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持现场救援秩序,及时疏散人群,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

6.2.7环境保障

当事故预计会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泄露或释放,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做好现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2.8气象保障

气象部门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数据和气象信息。

6.3技术支持与保障

应急管理局应建立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技术支持督促煤矿企业经常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的教育和培训。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抢险和调查分析。

6.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新上海一号煤矿、榆树井煤矿、长城一矿、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长城三矿、长城五矿、长城六矿均建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仓库,可以紧急调用。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调用各类应急装备。

6.5后勤保障

善后处置组根据救援需要,做好伤亡或被困人员家属接待、食宿、车辆等工作。

6.6宣传

旗应急管理局、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宣传煤矿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造成的危害、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企业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应急预案培训

7.1.1培训形式

旗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

7.1.2应急人员的培训内容

1)危险重点部位的分布与事故风险

2)事故报警与报告程序、方式

3)事故的抢险处置措施

4)各种应急设备设施及防护用品的使用与正确佩戴

5)应急疏散程序与事故现场的保护

6)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

7.1.3应急培训要求

1)针对性: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承担的应急职责,不同人员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

2)周期性:定期组织培训

3)真实性:培训要贴近实际应急活动。

(二)应急预案演练

旗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煤矿应急救援演练,总结评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年底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下年的演练计划。计划包括:

1)演练组织与准备;

2)演练范围与频次;

3)演练组织;

4)演练评估;

5)演练总结。

(三)应急预案修订

旗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旗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四)应急预案备案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所在地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备案。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应急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救援时机、阻碍应急救援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应急处置流程图

      3.各部门应急值班电话

      4.应急物资清单

      5.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附件1

 

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开展事故救援,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事发地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旗政府、旗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2.旗委宣传部:做好煤矿事故信息发布、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负责煤矿事故的舆情监控、舆情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3.旗总工会:参与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4.发改委:协调开展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5.旗工信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援所需通讯、电力供应。

6.旗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事故发生地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民用爆破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煤矿事故善后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7.旗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单位指导事故发生地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

8.旗财政局职责: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援、救助资金,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旗人社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有关工伤保险等事宜。

10.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局存有的煤矿事故区域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开展应急测绘服务;因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11.旗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2.农牧和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矿矿区附近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及时发布水情、汛情情报预报。

13.旗卫健委: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

14.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旗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牵头负责全旗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指导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旗本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邀请相关专家赶赴煤矿事故现场参与指导事故救援;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参与配合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煤矿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成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场监管局:负责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的监测和毁损评估,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

16.旗能源局:配合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旗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污染措施的建议。

18.旗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和建议;配合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19.旗消防救援队:根据救援需要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0.武警鄂托克前旗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所属部队参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

21.旗通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旗政府及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附件3

                 各部门应急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1

自治区应急管理

04714820019

2

市委值班室

04778588834

3

市政府值班室

04778589912

4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04778589622

5

旗委值班室

04777624111

6

旗政府总值班室

04777621210

7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04772242206

8

敖勒召其

04777624023

9

上海庙镇

04772242365

10

城川镇

04777801064

11

昂素镇

04777921256

12

旗人武部

04777622364

13

旗委宣传部

04777629871

14

旗总工会

0477-7622057

15

04777622279

16

妇联

04777623553

17

红十字会

04777628958

18

残联

04772242409

19

旗发改委

04777623027

20

旗工信

04777621930

21

教体局

04777622443

22

公安局

04777628737

23

民政局

04777622441

24

司法局

04777623048

25

财政局

04777625068

26

人社局

04777629061

27

自然资源局

04777627464

28

住建局

04777625010

29

交通局

04777621805

30

旗农牧和水利局

04777629244

31

健委

04777623908

32

应急管理局

04777626371

33

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77622315(夜间7882922

34

能源局

04777883200

35

林草局

04777622527

36

文旅局

04772781388

37

生态环境

04777629729

38

供电分公司

047785986998598698

39

气象局

04777622368

40

交管大队

04773145881

41

消防救援大队

04777633007119

42

武警鄂托克前旗中队

04773933370

43

融媒体中心

04777882236

44

旗人民医院

04777624965

 

附件4

                                              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旗应急管理局

1

冲锋舟

ZB-380

2

 

2

电抽水泵

1

4

 

3

排涝泵

CJ150-200-20

1

 

4

雨靴

3515-1088

55

 

5

雨具

1

200

 

6

军用被

1

10

 

7

反光雨衣

SYY-2031

50

 

8

彩条布

535.0Kg/2.5

20

 

9

救生圈

2.5Kg救生圈19OZ

20

 

10

汽油发电机

TD8900DQ

2

 

11

汽油发电机

KM9500

1

 

12

冲锋衣

南极人HXJ6268

20

 

13

救生衣

谋福CNMF

245

 

14

防汛沙袋

1

50

 

旗水利局

1

应急电源

220V

2

 

2

铜锣

30

1

 

3

电动三轮工程车

XHM-DD70

1

 

4

压实机械

LB-25W

1

 

5

应急照明机组

汽油发电

2

 

6

抽水泵

小型汽油

2

 

7

发电机

雅马哈EF6600-5KW

1

 

8

发电机

隆鑫6500-A-5kw

2

 

9

发电机

科勒3200-15kw

1

 

10

发电机

柴油-15kw

1

 

11

发电机

柴油-24kw

1

 

12

电缆线

3*4

200

 

13

大顶帐篷

5*3大顶无帘

1

 

14

切割机

固定式

1

 

15

切割机

手提式

2

 

16

棉帐篷

4.5*5

2

 

17

棉帐篷

3*4

2

 

18

单布帐篷

3*4

2

 

19

冲锋舟

橡皮

4

 

20

救生圈

1

55

 

21

编织袋

1

12

 

22

污水泵

10-3

3

 

23

污水泵

10-1.5

4

 

24

污水泵

QDX50-7-1.5K1

1

 

25

救生衣

1

64

 

26

工矿靴

高筒

100

 

27

雨衣

PU透气

38

 

28

雨衣

反光套装

30

 

29

手摇报警器

1

4

 

30

涂塑软管

1

53

 

31

消防水带

1

9

 

32

升降杆

气动

1

 

33

雨伞

1

14

 

34

安全带

1

32

 

35

安全帽

1

47

 

36

圆撬棍

1

20

 

37

方撬棍

1

10

 

38

油桶

4

4

 

39

安全绳

1

43

 

40

安全绳

100

3

 

41

潜水泵

200QJ

2

 

42

污水泵

10-4

2

 

43

污水污物泵

WQD—L1

2

 

旗疾控中心

1

消杀推车

L1600

1

 

2

背负式动力喷雾机

FST-800A

10

 

3

个人携行装备

48

 

4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连身式180

350

 

5

中国应急服

上衣

41

 

6

中国应急服

裤子

49

 

7

医用防护口罩

600

 

8

防护眼罩

240

 

9

一次性防护面屏

300

 

10

乳胶手套

200

 

11

防护靴

10

 

12

防护鞋套

840

 

13

一次性外科口罩

5000

 

14

空气微生物采样箱

2

 

15

运输箱A

5

 

16

运输箱B

5

 

17

低温冷藏运输箱

2

 

18

液氮生物容器(罐)

1

 

19

电子信息采集器

2

 

20

现场流调信息采集与智能化分析云平台终端

2

 

21

炭疽检测试剂

人份

200

 

22

鼠疫检测试剂

人份

100

 

23

病毒采样管

300

 

24

核酸提取试剂盒

人份

384

 

25

次氯酸钙消毒片

100

 

26

漂粉精

2

 

27

三氯异氰尿酸消毒片

300

 

28

消毒凝胶

72

 

29

84消毒液

13

 

30

背负式喷雾器

2

 

31

背负式电动喷雾器

1

 

32

手动气压式喷壶

21

 

33

个人携行装备(含单人帐篷)

15

 

34

指挥帐篷

1

 

35

宿营帐篷(6-8)

2

 

36

折叠桌

5

 

37

折叠椅

10

 

38

厕所帐篷

1

 

39

晾衣绳(杆)

1

 

40

垃圾桶(含垃圾袋)

6

 

41

警戒带

500

 

42

警示标识

10

 

43

发电机

1

 

44

防水配电盘

2

 

45

电缆搅盘

2

 

46

电线

300

 

47

防水接线板

5

 

48

油桶

2

 

49

场地照明灯

5

 

50

爆闪标志灯

2

 

51

节能灯(含灯头)

8

 

52

LED远射灯

3

 

53

炊具组套

1

 

54

电热水壶

3

 

55

车载冰箱

1

 

56

软体储水罐

1

 

57

净水装置

1

 

58

锤子

2

 

59

铁丝

公斤

10

 

60

尼龙绳

100

 

61

折叠梯

1

 

62

铁锹

10

 

63

10

 

64

组合工具箱

1

 

65

锯子

2

 

66

不锈钢伸缩立牌

1

 

67

腰包

6

 

68

对讲机

5

 

69

海事卫星电话

2

 

70

GPS全球定位仪

2

 

71

多功能打印机

1

 

72

移动存储器

2

 

73

手持扩音器

2

 

74

便携式投影仪

1

 

75

数码摄像机

1

 

76

数码照相机

1

 

77

录音笔

PHILIPS

1

 

78

录音笔

SONY

1

 

79

个人携行装备

后入

12

 

80

鼠防携行装备

10

 

81

采样箱

2

 

82

水卡

25kg

3

 

83

消毒桶

2

 

84

防蚤袜子收纳箱

1

 

85

生物安全运输箱

2

 

86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箱

1

 

87

储物箱(粉色)

1

 

88

笔记本电脑(含办公软件、无线上网卡)

1

 

89

超低容量喷雾器

2

 

旗红十字会

1

单帐篷

12

37

 

2

驼毛棉袄

175/185/195

50

 

3

棉帐篷

12

5

 

4

棉衣(加长)

175/185/195

260

 

5

棉被

2斤棉

50

 

6

棉大衣(自治区下拨)

165/175/185

70

 

7

铁锹

38

 

8

急救箱

11

 

9

折叠床

1m*2m

103

 

10

发电机

10千瓦

2

 

11

棉被

4斤棉

215

 

人武部

1

铁锹

1

110

 

2

单兵携行具

1

114

 

3

镐头

1

120

 

4

挎包

1

72

 

5

警棍盾牌

1

120

 

6

抽水泵

消防浮挺泵

1

 

7

皮划艇

1

7

 

8

棉帐篷

1

5

 

9

防毒面具

1

80

 

10

运行包

1

78

 

11

头盔

1

120

 

12

背负式水雾灭火器

1

2

 

13

铁丝

1

2

 

14

隔热服

1

19

 

15

防化服

1

22

 

16

一级防化服

1

7

 

17

维修帐篷

1

13

 

18

行军床

1

85

 

19

发电机

1

1

 

20

和对讲

1

17

 

21

麻袋片

1

6

 

22

帆布沙袋

1

4

 

23

防暴钢叉

1

9

 

24

塑料布

1

1

 

25

2号工具

1

37

 

26

救生衣

1

192

 

27

救生圈

1

56

 

28

背负式灭火器

1

6

 

29

手提式灭火器

1

9

 

30

战斗背心

1

111

 

31

柜子

12

10

 

旗卫健委

1

防护服

170#175#180#185#

15519

 

2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50/

17790

 

3

医用防护口罩

N95

48178

 

4

护目镜(防护眼罩)

-

12180

 

5

医用隔离衣

-

22098

 

6

防护面屏

-

23382

 

7

脚套

-

15000

 

8

防护鞋套

-

37860

 

9

一次性医用帽子

-

9400

 

10

PE防护手套

-

36200

 

11

灭菌医用手套

橡胶

13200

 

12

酒精消毒液

75%/500ML

2000

 

13

84消毒液

500ML

200

 

14

免洗消毒凝胶

-

2545

 

15

额温枪

-

366

 

16

A类生物安全转运箱

12L

36

 

17

长筒采样手套

-

1100

 

18

3M防护口罩

3M

1470

 

19

垃圾袋(小)

黄色

25

 

20

垃圾袋(大)

黄色

4

 

21

垃圾转运箱袋

黑色

45

 

22

垃圾转运箱

黄色

85

 

23

医院垃圾桶(20L

20L

350

 

24

医院垃圾桶

240L

9

 

25

利器盒

15L

7

 

26

消毒湿巾

-

1000

 

27

背负式手动喷雾器

手动

10

 

28

背负式电动喷雾器

电动

100

 

29

酒精消毒喷剂

100ML

1050

 

30

医疗推车(治疗车)

-

35

 

31

烟雾水雾两用机

-

2

 

32

防毒面具

3M

18

 

33

折叠椅

-

10

 

34

液氮罐

-

1

 

35

浮游菌采样箱

-

1

 

36

食品采样箱

-

2

 

37

空气泵

-

2

 

38

标本采样箱

100L

1

 

39

折叠梯

-

1

 

40

晾衣架

-

1

 

41

无塔供水器

-

1

 

42

惠尔顿净水器

-

1

 

43

铁丝

-

0

 

44

吧台椅

-

0

 

45

锯子

-

0

 

46

铁锹

-

0

 

47

冷热凝喷雾器

-

0

 

48

折叠桌

-

0

 

49

携行箱

-

0

 

50

托架

铁制

22

 

51

心电监护仪

-

0

 

52

TMT红外热像仪

X3-II

1

 

53

垃圾箱

50L

40

 

54

儿童防护服

儿童

1920

 

55

儿童口罩

儿童

2000

 

56

隔离鞋套

儿童

2000

 

57

爆闪灯

1

4

 

58

红外体温计

1

560

 

59

玻璃体温计

1

1398

 

60

喷壶

2L

100

 

61

喷壶

5L

72

 

62

消毒灯车

紫外线

28

 

63

发电机

1

2

 

64

小喷壶

500ml

900

 

65

九阳热水壶

-

3

 

66

苏泊尔

三件套

3

 

67

小案板

-

2

 

68

超低容喷雾器

-

1

 

旗发改委

1

被子

1.5m*2m

350

 

2

褥子

1.0m*2.0m

350

 

3

折叠床

单人行军床

666

 

4

枕头

填充物成分:荞麦壳,面料成分:棉

403

 

5

枕套

一次性医用枕套

1620

 

6

中单

一次性医用中单1m*2m

2350

 

7

照明灯

电池容量:1200-6600mAh,照明时间:5-24小时,工作电流1.2A,充电器参数4.2V150W

411

 

8

折叠桌

规格1200×480,架体采用优质钢管焊接而成,可折叠,桌面采用优质颗粒板。

281

 

9

电暖气

2500W,尚朋堂25B

186

 

10

发电机

7500w汽油发电机

4

 

11

取暖炉

火炉

170

 

12

应急灯

亚明应急充电灯,400W白光,防水等级:IP65,型号:2385/480颗,压铝+透镜PC

101

 

13

手电筒

型号:8802手电,光源:采用优质灯芯,亮度:200LM

35

 

14

反光背心

面料低弹丝布,反光条高度纤化。

85

 

15

两相电缆

国标两项4平方

30

 

16

三相电缆

国标三项4平方

35

 

17

圆凳

46cm,材质实心圆钢电镀支架,实木凳面。

176

 

18

警戒线

厚度:12丝,宽度:4公分,长度:50m,材质:涤纶布/化纤布

311

 

19

喊话器

最大功率:≥35w,传送距离>500m,失真度<1%,工作电压DC3.7V(锂电),录音时间300秒,有USB插口,百事发

181

 

20

路锥

优质橡胶材质,高:70cm,底座:40cm,颜色:黄黑斜纹无字,重量:3kg

2292

 

21

警戒杆

拉带长度:3m,宽:48mm,高度:900mm,管体直径:63/76mm,底盘直径:320mm

600

 

22

爆闪灯及支架

拉带长度:3m,宽:48mm,高度:900mm,管体直径:63/76mm,底盘直径:320mm,视距:大于1200米以上,电池:耐高温铅酸免维护蓄电池,LED灯珠:8160颗红、蓝高亮LED,可视距离大于1200

50

 

23

标识标牌

铝合金架子,架子125×64.5cm,单画面80×60cm

330

 

24

标识标牌

铝合金架子,架子125×64.5cm,双画面80×60cm

20

 

25

充电宝

2万毫安,型号:S20

96

 

26

一米线地贴

磨砂pvc防滑地贴膜,60×5CM

2600

 

27

钢床

展开规格:200×80×43cm,床架:军绿色,钢架材质,钢管型号:Q195 优质钢管,床板:军绿色,HDPE(高密度聚乙烯)吹塑工艺,重量19KG左右,床头距地高度60cm,床板距地43CM

20

 

28

体温枪

DC 3.0V2AAA 7号电池),LCD三色背光屏(绿色/橙色/红色)

90

 

29

床单

2.3×1.2m面料种类:纯棉色织布(平纹)面料图案:蓝白格相间

600

 

30

棉帐篷

12

334

 

31

棉帐篷

35

3

 

32

小太阳

1

25

 

33

穿衣镜

161*45.5*6

83

 

34

抽水泵

170F/P

1

 

35

门磁

1

986

 

36

电水壶

1

18

 

37

对讲机

1

30

 

38

大衣

1090

 


附件5

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序号

队伍名称

队伍驻地

人员总数

队长

姓名

值班电话

1

鄂托克前旗涛龙路消防救援站

敖勒召其镇综合服务园区纬三街

15

04777633007

2

上海庙镇长城路专职消防队

上海庙镇长城路

24

何运伟

15598833377

3

城川镇兴城街专职消防队

城川镇兴城街

21

18847785767

4

盛鲁电厂专职

消防队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盛鲁电厂

45

徐志刚

047727871952119

5

森林草原防灭火半专业队伍

敖勒召其镇北环路二道川治沙站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站

125名女性)

伊拉图

04777625119

6

苏里格气田消防大队第四消防中队

昂素镇第四天然气处理厂院内

37

郑天博(中队长)

04777226998

7

国电电力上海庙公司专职消防队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双维电厂

40

宋昊

04772767119

8

伊克昭换流站专职消防队

上海庙镇陶鄂公路大沟井

16

祁浩东

04715311900

9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上海庙矿山救护中队

上海庙镇榆树井煤矿

42

赵连杰

0477-7878619

10

恒坤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内

18

夏天
王臣

04777668613
04777868666

11

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长城电厂

30

秦奇

04773921119

12

鄂托克前旗

民兵力量

四个镇

440

王伟东

04773875280

04777622364

13

武警中队

敖勒召其

20

曹鑫

0477393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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