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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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3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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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前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一号文件工作部署要求,以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动物疫病风险为主线,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建立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水平,为全旗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农牧民增收提供优质高效的兽医公共服务,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防疫优先,压实责任。动物防疫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防控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要坚持防疫优先、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依法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准确把握兽医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兽医服务的合力。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兽医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注重绩效,加强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及时总结,稳步推进。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提炼经验成果、政策建议和服务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兽医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空间,扩宽兽医社会化服务收入渠道,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业态升级,不断提升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障。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模式,以逐步推开的方式,将动物防疫、动物诊疗、牲畜改良、养殖技术、宣传培训等工作内容全面推向社会,搭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嘎查及养殖场户的对接平台,建成高效、专业、稳定的兽医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为农牧民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实现专业服务标准化、公共服务规范化、综合服务全程化,发展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配套。

、运行模式

(一)规范招标程序旗农牧和水利局作为全旗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主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统一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承接主体,完成政府采购手续后与服务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详细事宜。

(二)承接主体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兽医服务机构和职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兽医检验检测基础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检测等项目;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有提供兽医服务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购买项目内容和要求

重点包括防疫类、协管类、报告类类服务。

疫类服务:免疫接种、免疫档案填写与管理、免疫标识佩戴、消毒灭源、废弃物处理、免疫副反应救治、防疫物资管理等内容。

(二)协管类服务:疫情排查、疫病监测、流行病调查与采样、追溯体系建设和产地检疫、牲畜流通监管、病死动物收集与无害化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内容。

(三)报告类服务:疫情报告、宣传和专业技术培训、数据统计上报等内容

现有180名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在自愿的前提下,与兽医社会化组织签订工作协议,参与全旗动物防疫工作。兽医社会化组织负责防疫员的聘用、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防疫员服务费不得低于原有补贴水平。

、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动物防疫资金优先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拨款,不足部分由旗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由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管理,根据服务合同、工作进度和考核结果等,提交旗农牧和水利局党组会研究后兑付。

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5旗农牧和水利局结合全旗实际开展前期准备工作,预算、考核办法编制购买服务合同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5620286月)。采取统一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时间要求与自治区、市动物防疫工作同步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6月、20276月、20286由旗农牧和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及验收评分细则,并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旗农牧和水利局牵头,旗财政、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旗农牧和水利制定全旗年度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对服务组织资质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查,监督、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全过程开展,保障防疫物资供应,资金筹措、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等技术工作,做好业务督查、技术指导、疫病防控物资供应以及考核验收资金兑付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执法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监管体系。

旗审计局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政府保密度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和溯源工作,同时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辖区内兽医社会化服务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共享防疫设施设备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二)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实际,用足用好农领域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动物防疫资金优先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拨款,不足部分由旗级财政予以保障对不宜实行政府采购的,通过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进行扶持奖补。

)严把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由旗农牧和水利局牵头,各协同配合,在春秋季集中免疫、补免和专项工作结束后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考评、奖励惩戒、有序退出制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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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前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一号文件工作部署要求,以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动物疫病风险为主线,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建立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水平,为全旗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农牧民增收提供优质高效的兽医公共服务,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防疫优先,压实责任。动物防疫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防控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要坚持防疫优先、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依法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准确把握兽医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兽医服务的合力。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兽医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注重绩效,加强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及时总结,稳步推进。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提炼经验成果、政策建议和服务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兽医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空间,扩宽兽医社会化服务收入渠道,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业态升级,不断提升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障。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模式,以逐步推开的方式,将动物防疫、动物诊疗、牲畜改良、养殖技术、宣传培训等工作内容全面推向社会,搭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嘎查及养殖场户的对接平台,建成高效、专业、稳定的兽医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为农牧民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实现专业服务标准化、公共服务规范化、综合服务全程化,发展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配套。

、运行模式

(一)规范招标程序旗农牧和水利局作为全旗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主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统一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承接主体,完成政府采购手续后与服务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详细事宜。

(二)承接主体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兽医服务机构和职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兽医检验检测基础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检测等项目;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有提供兽医服务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购买项目内容和要求

重点包括防疫类、协管类、报告类类服务。

疫类服务:免疫接种、免疫档案填写与管理、免疫标识佩戴、消毒灭源、废弃物处理、免疫副反应救治、防疫物资管理等内容。

(二)协管类服务:疫情排查、疫病监测、流行病调查与采样、追溯体系建设和产地检疫、牲畜流通监管、病死动物收集与无害化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内容。

(三)报告类服务:疫情报告、宣传和专业技术培训、数据统计上报等内容

现有180名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在自愿的前提下,与兽医社会化组织签订工作协议,参与全旗动物防疫工作。兽医社会化组织负责防疫员的聘用、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防疫员服务费不得低于原有补贴水平。

、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动物防疫资金优先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拨款,不足部分由旗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由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管理,根据服务合同、工作进度和考核结果等,提交旗农牧和水利局党组会研究后兑付。

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5旗农牧和水利局结合全旗实际开展前期准备工作,预算、考核办法编制购买服务合同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5620286月)。采取统一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时间要求与自治区、市动物防疫工作同步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6月、20276月、20286由旗农牧和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及验收评分细则,并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旗农牧和水利局牵头,旗财政、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旗农牧和水利制定全旗年度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对服务组织资质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查,监督、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全过程开展,保障防疫物资供应,资金筹措、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等技术工作,做好业务督查、技术指导、疫病防控物资供应以及考核验收资金兑付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执法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监管体系。

旗审计局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政府保密度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和溯源工作,同时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辖区内兽医社会化服务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共享防疫设施设备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二)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实际,用足用好农领域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动物防疫资金优先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拨款,不足部分由旗级财政予以保障对不宜实行政府采购的,通过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进行扶持奖补。

)严把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由旗农牧和水利局牵头,各协同配合,在春秋季集中免疫、补免和专项工作结束后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考评、奖励惩戒、有序退出制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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