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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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3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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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我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旗文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第四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和评审工作最终确定将书法、蒙古包制作技艺、泥塑技艺等10个项目列入第四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公布。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合理利用工作,为推动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

 

附件:鄂托克前旗第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附件

鄂托克前旗第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1

传统美术

书法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2

传统技艺

蒙古包制作技艺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3

传统美术

泥塑技艺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4

民俗

燎疳节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5

传统医药

蒙医传统疗法

(蒙医甘露浴疗法)

鄂托克前旗蒙医综合医院

6

民间文学

江格尔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7

传统美术

沙画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8

传统技艺

手工地毯

鄂托克前旗

文化馆

9

传统技艺

钩针编织技艺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10

传统技艺

鄂托克前旗奶食品

制作技艺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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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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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我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旗文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第四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和评审工作最终确定将书法、蒙古包制作技艺、泥塑技艺等10个项目列入第四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公布。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合理利用工作,为推动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

 

附件:鄂托克前旗第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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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第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1

传统美术

书法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2

传统技艺

蒙古包制作技艺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3

传统美术

泥塑技艺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4

民俗

燎疳节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5

传统医药

蒙医传统疗法

(蒙医甘露浴疗法)

鄂托克前旗蒙医综合医院

6

民间文学

江格尔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7

传统美术

沙画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8

传统技艺

手工地毯

鄂托克前旗

文化馆

9

传统技艺

钩针编织技艺

鄂托克前旗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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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技艺

鄂托克前旗奶食品

制作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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