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2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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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和扩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有效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本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庙镇人民政府明确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三、检查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1.提升乡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执法效能 

  2.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加以改正 

  (二)原则 

  1.公平公正:确保检查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 

  2.全面深入:覆盖所有部门、嘎查、村、社区,深入细致检查。 

  3.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核心,注重时效。 

  4.快捷高效:力求高效快速有质量解决问题 

  四、检查计划 

  (一)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计划 

  检查对象: 

  1.集镇及主要道路沿街商铺、单位、住户、公共场所、居民居住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2.在城市市区(或镇区规划核心区)内饲养家禽畜的住户或个人。 

  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签订并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硬化、包管理)责任。 

  2.公共卫生设施(公厕、垃圾箱、排污管道等)是否完好、洁净,是否存在人为损坏。 

  3.是否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污水。 

  4.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或改变用途。 

  5.是否存在向街道、空地、沟渠等公共场所随意倾倒生活污水的行为。 

  6.是否存在居民居住区内乱堆乱放、乱扔果皮纸屑、乱贴乱画小广告、在公共道路打场晒粮等行为。 

  7.核查镇区是否存在违规饲养家禽畜情况。 

  检查频次: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每次巡查需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二)土地与耕地保护检查计划 

  检查对象: 

  1.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个人。 

  2.耕地、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者。 

  3.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设置点。 

  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包括耕地、建设用地等)进行建设的行为。 

  2.是否存在擅自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3.土地开发利用是否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4.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是否清晰,保护区标志牌是否完好、无擅自移动或破坏。 

  5.监督已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是否整改到位。 

  检查频次:每月一次 

  (三)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检查计划 

  检查对象: 

  1.村庄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及周边住户。 

  2.计划搭建或已搭建生产生活用房、畜禽养殖棚圈的单位或个人。 

  主要检查内容: 

  1.村庄房屋、道路、绿化、亮化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人为损坏。 

  2.是否存在房前屋后、巷道内乱堆垃圾、柴草等破坏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的行为。 

  3.新建、改建房屋或棚圈是否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或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未批先建、超范围建设。 

  4.畜禽养殖棚圈建设是否规范,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卫生。 

  检查频次:每月一次 

  (四)草原资源管理检查计划 

  检查对象: 

  1.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使用草原的牧户、养殖合作社。 

  2.在草原上进行打草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3.禁牧区、休牧区、草畜平衡区。 

  主要检查内容: 

  1.牧户是否与镇政府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 

  2.核查牧户实际饲养牲畜数量是否超过核定载量。 

  3.是否严格遵守禁牧区全年禁牧、休牧区季节性休牧的规定,有无违规放牧行为。 

  4.打草作业是否按规定的时间、留茬高度等进行,是否存在掠夺式打草破坏草场。 

  5.禁牧区、休牧区的界桩、标志牌是否完好,有无破坏或擅自移动。 

  检查频次:对常年禁牧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休牧期320-620日每天进行检查。 

  (五)林业与水土保持管理检查计划 

  检查对象:1.河道和堤坝以及水库等水利工程周边的护堤护岸林木管理单位或个人。 

  2.在林区内进行林木采伐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主要检查内容: 

  1.护堤护岸林木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有无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的情况。 

  2.林木采伐作业是否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 

  3.采伐作业现场是否采取了修筑排水沟、设置挡土坝、保留植被带等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检查频次:每年四次 

  (六)投诉举报处理计划 

  投诉渠道:设立多种投诉举报渠道,如电话、网络、现场投诉等,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处理流程:对收到的投诉举报进行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者。 

  满意度调查:定期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反馈结果不断改进工作。 

  (七)联合执法与协作计划 

  1.部门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现职能职权以外的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移送至相关部门,如生态环境、公安、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2.区域协作:与其他乡镇综合执法队进行区域协作,共同应对跨区域的违法行为。 

我镇按照法定(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执法事项由旗直相关部门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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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26 17:1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和扩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有效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本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庙镇人民政府明确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三、检查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1.提升乡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执法效能 

  2.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加以改正 

  (二)原则 

  1.公平公正:确保检查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 

  2.全面深入:覆盖所有部门、嘎查、村、社区,深入细致检查。 

  3.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核心,注重时效。 

  4.快捷高效:力求高效快速有质量解决问题 

  四、检查计划 

  (一)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计划 

  检查对象: 

  1.集镇及主要道路沿街商铺、单位、住户、公共场所、居民居住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2.在城市市区(或镇区规划核心区)内饲养家禽畜的住户或个人。 

  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签订并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硬化、包管理)责任。 

  2.公共卫生设施(公厕、垃圾箱、排污管道等)是否完好、洁净,是否存在人为损坏。 

  3.是否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污水。 

  4.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或改变用途。 

  5.是否存在向街道、空地、沟渠等公共场所随意倾倒生活污水的行为。 

  6.是否存在居民居住区内乱堆乱放、乱扔果皮纸屑、乱贴乱画小广告、在公共道路打场晒粮等行为。 

  7.核查镇区是否存在违规饲养家禽畜情况。 

  检查频次: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每次巡查需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二)土地与耕地保护检查计划 

  检查对象: 

  1.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个人。 

  2.耕地、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者。 

  3.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设置点。 

  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包括耕地、建设用地等)进行建设的行为。 

  2.是否存在擅自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3.土地开发利用是否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4.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是否清晰,保护区标志牌是否完好、无擅自移动或破坏。 

  5.监督已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是否整改到位。 

  检查频次:每月一次 

  (三)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检查计划 

  检查对象: 

  1.村庄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及周边住户。 

  2.计划搭建或已搭建生产生活用房、畜禽养殖棚圈的单位或个人。 

  主要检查内容: 

  1.村庄房屋、道路、绿化、亮化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人为损坏。 

  2.是否存在房前屋后、巷道内乱堆垃圾、柴草等破坏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的行为。 

  3.新建、改建房屋或棚圈是否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或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未批先建、超范围建设。 

  4.畜禽养殖棚圈建设是否规范,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卫生。 

  检查频次:每月一次 

  (四)草原资源管理检查计划 

  检查对象: 

  1.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使用草原的牧户、养殖合作社。 

  2.在草原上进行打草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3.禁牧区、休牧区、草畜平衡区。 

  主要检查内容: 

  1.牧户是否与镇政府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 

  2.核查牧户实际饲养牲畜数量是否超过核定载量。 

  3.是否严格遵守禁牧区全年禁牧、休牧区季节性休牧的规定,有无违规放牧行为。 

  4.打草作业是否按规定的时间、留茬高度等进行,是否存在掠夺式打草破坏草场。 

  5.禁牧区、休牧区的界桩、标志牌是否完好,有无破坏或擅自移动。 

  检查频次:对常年禁牧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休牧期320-620日每天进行检查。 

  (五)林业与水土保持管理检查计划 

  检查对象:1.河道和堤坝以及水库等水利工程周边的护堤护岸林木管理单位或个人。 

  2.在林区内进行林木采伐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主要检查内容: 

  1.护堤护岸林木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有无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的情况。 

  2.林木采伐作业是否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 

  3.采伐作业现场是否采取了修筑排水沟、设置挡土坝、保留植被带等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检查频次:每年四次 

  (六)投诉举报处理计划 

  投诉渠道:设立多种投诉举报渠道,如电话、网络、现场投诉等,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处理流程:对收到的投诉举报进行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者。 

  满意度调查:定期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反馈结果不断改进工作。 

  (七)联合执法与协作计划 

  1.部门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现职能职权以外的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移送至相关部门,如生态环境、公安、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2.区域协作:与其他乡镇综合执法队进行区域协作,共同应对跨区域的违法行为。 

我镇按照法定(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执法事项由旗直相关部门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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