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促进农牧民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政策名称: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内容:
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服务对象: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申请材料: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经办渠道:常住地社区提交申请
政策内容: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就业技能培训的课时长短以及职业(工种)类别给予不同标准补贴,对列入重点产业目录的可提高20%,对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可提高30%。
服务对象: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就业服务中心三楼306
联系电话:7629599
政策名称: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可上浮10%。自《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发布之日(2023年12月20日)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服务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就业服务中心三楼306
联系电话:7629599
政策名称: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培训标准》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通过参加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
服务对象: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就业服务中心三楼306
联系电话:7629599
政策名称:
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服务对象:
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以及小微企业。
经办渠道:鄂托克前旗就业服务中心3楼306
咨询电话:7621996
政策名称:
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牧民工(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返乡农牧民工
经办渠道:旗就业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7625531
政策名称: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青年见习岗位申请
政策内容:
针对16-24周岁失业青年以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农牧民青年,凡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后,可申请参加青年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期间可享受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80元。
服务对象: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中青年群体
准备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2寸蓝底照片
经办渠道:旗就业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76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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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促进农牧民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来源:鄂前旗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3-20 09:42
政策名称: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内容:
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服务对象: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申请材料: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经办渠道:常住地社区提交申请
政策内容: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就业技能培训的课时长短以及职业(工种)类别给予不同标准补贴,对列入重点产业目录的可提高20%,对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可提高30%。
服务对象: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就业服务中心三楼306
联系电话:7629599
政策名称: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可上浮10%。自《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发布之日(2023年12月20日)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服务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就业服务中心三楼306
联系电话:7629599
政策名称: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培训标准》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通过参加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
服务对象: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就业服务中心三楼306
联系电话:7629599
政策名称:
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服务对象:
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以及小微企业。
经办渠道:鄂托克前旗就业服务中心3楼306
咨询电话:7621996
政策名称:
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牧民工(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返乡农牧民工
经办渠道:旗就业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7625531
政策名称: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青年见习岗位申请
政策内容:
针对16-24周岁失业青年以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农牧民青年,凡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后,可申请参加青年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期间可享受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80元。
服务对象: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中青年群体
准备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2寸蓝底照片
经办渠道:旗就业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76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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