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指南(惠企便民政策)
来源:鄂前旗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3-2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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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失业保险制度 政策内容: 1.参保方式: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领取条件: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 服务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经办渠道: 线下:自治区范围内人社综合窗口均可受理。 线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或"内蒙古人社"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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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指南(惠企便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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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3 14:40
政策名称:失业保险制度 政策内容: 1.参保方式: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领取条件: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 服务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经办渠道: 线下:自治区范围内人社综合窗口均可受理。 线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或"内蒙古人社"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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