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农牧发〔2024〕66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依据。原则上为鄂托克前旗境内的确权耕地面积。
(四)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补贴标准。2024年下达耕地地力补贴资金1822.6万元,补贴标准根据本年下达补贴资金总量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结合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嘎查村登记、公示、镇初核汇总、部门抽查确认”的程序,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1.嘎查村级登记。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牧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嘎查村签字盖章,将登记到户的补贴面积上报各镇。
2.各镇初核。各镇对嘎查村上报的农牧户和面积情况进行核实,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镇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嘎查村会议记录、公示照片、承诺书、嘎查村补贴面积统计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旗财政局和农牧局,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
(二)部门确认。旗财政局、农牧局对各镇上报的补贴面积以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核查,重点对补贴地块合法性、补贴户是否办理“一卡通”、补贴地块地膜回收情况以及补贴发放清册等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镇政府重新核实、公示。
(三)拨付补贴资金。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被纳入首批发放直达机制范围,采取提级发放,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旗农牧局和财政局按照“随时完成、随时上报”的原则,于6月1日前将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上报至市财政局,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上报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四、明确责任分工
(一)各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补贴项目的落实执行,严禁对不符合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具体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面积核实、补贴发放清册审核录入及可能引发纠纷矛盾问题的解决等工作。
(二)旗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监管,监督“一卡通”使用管理,严禁代领补贴资金。一旦发现上述行为,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旗农牧局按照相关规定,联合财政部门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测算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和面积抽查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镇要组织嘎查村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旗财政局和农牧局。
(二)及时印发实施方案。旗财政局、农牧局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并印发各镇执行。补贴资金力争于6月底前发放完成,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三)加强补贴监管工作。旗财政局、农牧局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各镇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嘎查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在春播前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渠道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要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承诺书
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农牧发〔2024〕66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依据。原则上为鄂托克前旗境内的确权耕地面积。
(四)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补贴标准。2024年下达耕地地力补贴资金1822.6万元,补贴标准根据本年下达补贴资金总量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结合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嘎查村登记、公示、镇初核汇总、部门抽查确认”的程序,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1.嘎查村级登记。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牧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嘎查村签字盖章,将登记到户的补贴面积上报各镇。
2.各镇初核。各镇对嘎查村上报的农牧户和面积情况进行核实,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镇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嘎查村会议记录、公示照片、承诺书、嘎查村补贴面积统计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旗财政局和农牧局,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
(二)部门确认。旗财政局、农牧局对各镇上报的补贴面积以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核查,重点对补贴地块合法性、补贴户是否办理“一卡通”、补贴地块地膜回收情况以及补贴发放清册等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镇政府重新核实、公示。
(三)拨付补贴资金。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被纳入首批发放直达机制范围,采取提级发放,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旗农牧局和财政局按照“随时完成、随时上报”的原则,于6月1日前将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上报至市财政局,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上报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四、明确责任分工
(一)各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补贴项目的落实执行,严禁对不符合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具体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面积核实、补贴发放清册审核录入及可能引发纠纷矛盾问题的解决等工作。
(二)旗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监管,监督“一卡通”使用管理,严禁代领补贴资金。一旦发现上述行为,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旗农牧局按照相关规定,联合财政部门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测算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和面积抽查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镇要组织嘎查村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旗财政局和农牧局。
(二)及时印发实施方案。旗财政局、农牧局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并印发各镇执行。补贴资金力争于6月底前发放完成,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三)加强补贴监管工作。旗财政局、农牧局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各镇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嘎查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在春播前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渠道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要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承诺书
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