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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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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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现将依法启动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水泉子村、特布德嘎查、芒哈图嘎查;敖勒召其镇三道泉则村、漫水塘村、大沙头村、伊克乌素嘎查、敖勒召其嘎查、查干巴拉嘎苏嘎查。拟征收总面积为510.8908公顷,经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核实地类为耕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城镇村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它土地、其他草地,具体以实际地类为准。(地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在上海庙镇水泉子村、特布德嘎查、芒哈图嘎查;敖勒召其镇三道泉则村、漫水塘村、大沙头村、伊克乌素嘎查、敖勒召其嘎查、查干巴拉嘎苏嘎查新建一条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本项目是鄂尔多斯“三纵四横”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重要配套铁路设施,对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开发、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增强鄂尔多斯地区煤炭集运系统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旗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即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征地组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

  拟征收土地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规定的标准,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否则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期至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表(汇总)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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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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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现将依法启动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水泉子村、特布德嘎查、芒哈图嘎查;敖勒召其镇三道泉则村、漫水塘村、大沙头村、伊克乌素嘎查、敖勒召其嘎查、查干巴拉嘎苏嘎查。拟征收总面积为510.8908公顷,经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核实地类为耕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城镇村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它土地、其他草地,具体以实际地类为准。(地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在上海庙镇水泉子村、特布德嘎查、芒哈图嘎查;敖勒召其镇三道泉则村、漫水塘村、大沙头村、伊克乌素嘎查、敖勒召其嘎查、查干巴拉嘎苏嘎查新建一条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本项目是鄂尔多斯“三纵四横”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重要配套铁路设施,对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开发、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增强鄂尔多斯地区煤炭集运系统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旗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即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征地组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

  拟征收土地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规定的标准,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否则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期至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表(汇总)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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