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农牧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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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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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鄂托克前旗农牧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文件9条,2021年财务预算、2020年财务决算等财务信息26条,重点领域信息21条,动态信息19条,并及时更新其他栏目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阵地,协同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协调,安排专人负责,明确政务公开责任,管理好政务公开信息网站,发挥好政务公开作用。

政府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审核管理,严格按照《鄂托克前旗农牧局信息宣传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实施,把好信息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全面、语言表述严谨信息发布规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监督保障情况:积极响应上级要求部署,制定和完善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信息更新情况,对违法违规信息和敏感有害内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预警、第一时间通报处置,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

00

0 0

0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距离政务公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务公开信息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需不断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丰富平台内容,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政务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更好的服务好农牧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以贯彻落实《2021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前政服发〔2021〕19号)为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决策部署,结合农牧局实际,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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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农牧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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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0 10:41

一、总体情况

 2021,鄂托克前旗农牧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文件9条,2021年财务预算、2020年财务决算等财务信息26条,重点领域信息21条,动态信息19条,并及时更新其他栏目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阵地,协同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协调,安排专人负责,明确政务公开责任,管理好政务公开信息网站,发挥好政务公开作用。

政府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审核管理,严格按照《鄂托克前旗农牧局信息宣传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实施,把好信息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全面、语言表述严谨信息发布规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监督保障情况:积极响应上级要求部署,制定和完善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信息更新情况,对违法违规信息和敏感有害内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预警、第一时间通报处置,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

00

0 0

0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距离政务公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务公开信息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需不断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丰富平台内容,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政务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更好的服务好农牧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以贯彻落实《2021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前政服发〔2021〕19号)为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决策部署,结合农牧局实际,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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