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和管理,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年度工作报告1条,公开财政预决算2条,工作动态22条,其他规范性文件17条,政策性文件1条,文件解读1条。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流程,禁止未经审批的信息对外公开。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
(三)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响应鄂托克前旗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等专栏的信息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四)监督保障情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保障服务。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有序,不存在侵权违法行为,未收到群众举报事项。此外,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通过横幅、标语、宣传栏等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设置咨询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及在上班时间有人接听,积极接受群众的监督,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决策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回应关切的针对性不强。
2022年,我局将认真按照要求,找准突破口,凝聚新合力,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及时有效公开,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分工安排,强化各股室政务公开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深入分析、解读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创新举措等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本年度以《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公办发〔2021〕2号)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和管理,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年度工作报告1条,公开财政预决算2条,工作动态22条,其他规范性文件17条,政策性文件1条,文件解读1条。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流程,禁止未经审批的信息对外公开。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
(三)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响应鄂托克前旗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等专栏的信息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四)监督保障情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保障服务。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有序,不存在侵权违法行为,未收到群众举报事项。此外,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通过横幅、标语、宣传栏等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设置咨询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及在上班时间有人接听,积极接受群众的监督,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决策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回应关切的针对性不强。
2022年,我局将认真按照要求,找准突破口,凝聚新合力,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及时有效公开,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分工安排,强化各股室政务公开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深入分析、解读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创新举措等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本年度以《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公办发〔2021〕2号)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