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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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陶伦南路陶伦市场北,邮编:016200,电话:0477-762435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市场监管工作,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有序地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紧紧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透明、便民。截至1231日,我局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3条,其中:工作动态89条、政策文件14条、政策解读1条、在线访谈1条、食品安全监管20条、食品抽检信息13条、产品质量监管11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4条;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网易政务号推送各类信息2000余条,在国家级、自治区、市、旗级媒体刊载报道268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暂未收到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和常态化监测检查工作,建立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做到表述准确、数据详实、格式规范,有效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有效性,杜绝泄秘涉敏信息、严重表述错误、栏目空白、超期更新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方面。坚持把鄂托克前旗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与新媒体相结合,借助“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科普知识和权威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信息发布和便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我局及时调整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三是梳理与自查结合,每月开展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工作,避免信息延迟发布或漏发,确保所有应该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及时发布,强化信息更新时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5

行政强制

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23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情况。

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的内容较为单一,大多数为平时的工作动态,不够全面、深度不够。

改进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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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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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陶伦南路陶伦市场北,邮编:016200,电话:0477-762435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市场监管工作,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有序地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紧紧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透明、便民。截至1231日,我局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3条,其中:工作动态89条、政策文件14条、政策解读1条、在线访谈1条、食品安全监管20条、食品抽检信息13条、产品质量监管11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4条;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网易政务号推送各类信息2000余条,在国家级、自治区、市、旗级媒体刊载报道268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暂未收到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和常态化监测检查工作,建立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做到表述准确、数据详实、格式规范,有效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有效性,杜绝泄秘涉敏信息、严重表述错误、栏目空白、超期更新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方面。坚持把鄂托克前旗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与新媒体相结合,借助“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科普知识和权威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信息发布和便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我局及时调整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三是梳理与自查结合,每月开展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工作,避免信息延迟发布或漏发,确保所有应该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及时发布,强化信息更新时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5

行政强制

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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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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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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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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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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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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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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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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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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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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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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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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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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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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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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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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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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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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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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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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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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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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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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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情况。

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的内容较为单一,大多数为平时的工作动态,不够全面、深度不够。

改进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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